为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投诉举报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范围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没有取得健康证明上岗行为;非法行医行为;虚假医疗广告行为;超级能服务行为;医疗废物乱堆乱放行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超越法定权限行为;吃、拿、卡、要行为;执法风纪不整等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人、来函、来电等方式,向卫生监督所提供违法单位名称、地址,违法人员的姓名、身份,以及违法事实等情况,并提供本人联系方式或联系电话。 三、举报受理、登记、转办 所办公室稽查人员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登记。内容包括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违法单位名称、地址,违法人员的姓名、身份,以及违法事实等情况。并及时报主管所长签批后,转交有关科室办理。举报受理科室:永兴县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举报电话:0735-5525100;单位地址:永兴县城关镇内环路14号。 四、调查处理及信息反馈 接到转办投诉举报案件的有关科室,应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结束后应将调查结果,上报分管所长及监督稽查科,稽查科应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五、奖励办法 凡举报违法行为,所提供线索经查处,能够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项的,由执法部门对首位举报者给以一次性200元现金奖励;对大案要案或有一定影响的案件的查处起到关键作用的举报,除以上奖励外,依据有关规定按罚没处罚额一定比例给予重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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