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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从未与物业签订任何物业合同,为什么还要交物业费呢?

 琢木鸟pq610l3a 2017-10-16

【事件】

小区业主王先生因拖欠2011年3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

王先生认为,自己和物业公司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在未得到业主的明确授权,也没有开发商指定的情况下提供服务,缺乏合法根据。

在购房时,虽然王先生与开发商明确约定小区的物业管理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但他心里仍然认为开发商在没有取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区物业服务委托给原告这家物业公司。所以在王先生看来,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缺乏正当依据,因此自己拒付物业费的行为是合法的。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不签订物业合同,就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分析】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事实上原告已持续为小区提供了符合规定标准的物业服务多年,被告也接受了原告的服务,且未提出过任何异议,双方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已经成立

因此,即便原被告双方之间不存在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被告依旧应向原告支付物业费。

另外,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分别与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定数量的单个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该合同条款只要获得物业管理区域内2/3以上业主同意即发生法律效力。这说明,物业公司即使不与另外少部分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或即使余下的少部分业主不愿意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那么该《物业管理合同》也对其他未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业主具有约束力。

实践中,常遇到有业主以对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瑕疵或漏洞为由拒交物业费。此种情形下,业主应通过正常途径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解决,也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来解决。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决定选聘、解聘物业公司的权利,但无论如何,业主不应以拒交物业费为对抗手段,否则将可能面临败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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