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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化”——中医科研的致命错误5

 钟家台 2017-10-20

“西化”——中医科研的致命错误5

三、阉割了证候的完整性和非特异性

第一,关于证候的完整性、真实性。证候来自于四诊,也来自于中医基础理论的启示。临床中欲把握完整、真实的证候,尚须注意以下六个方面:

1)因为证候与人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生活习性以及土地方宜、四时气候、社会环境等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不可忽视同一病机在不同人、不同情况下的证候差异性。

2)“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深刻地感觉它”,所以不要忽视证候在理论中完整再现的问题。换言之,中医基础理论去掉之后,临床所见的证候将不会完整。

3)证候的真实体现,有时也存在于“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直觉、顿悟之中。这一点很难在证候群诊断模式显示出来,而望诊和切诊中时常如此。

4)中医临床中“异证同机”、“同证异机”的情况,十分普遍。故证候的真实性,常常体现在辨证论治的理性思维中。

5)证候的真假问题。比如,临床中内真寒外假热、内真热外假寒,“大实有羸状、至虚有盛候”等情况亦不少见。只有通晓中医基础理论、特别是病机学说,才可以能动地分辨该证候的真假及其临床意义。

6)证候在疾病过程中是不断变化的,相互的因果联系和异时连续问题,亦不可忽视。以上6点,在“证候群诊断模式”中,是无法规范到“标准”中去的。换言之,完整、真实的中医临床证候,在“证候群诊断模式”的标准中,很难体现。

第二,证候的非特异性问题。中医临床上的证候,对于病机来说,都是非特异的。这一点,在西医的症状与病理诊断之间,也是这样。就是说,同一个证候往往出现在不同的病机之中,不同的证候又常常出现在同一类病机之中。前文所讲的“同证异机”、“异证同机”,就是这个意思。所以,把非特异性的证候视为特异性的指标,并以其制订为“辨证标准”,这种标准明显违背了证候的本质特性。这一点,不仅在中医理论与临床中行不通,而且连西医的“症状鉴别诊断”也不会接受。

比如,诊断肾虚的7项标准中:“腰背酸痛、胫酸跟痛”亦常见于风寒湿痹、饮邪内盛、风寒感冒、脾虚湿困、正气不足、劳倦太过等。“耳鸣耳聋”则多见于肝火偏旺、阴虚火旺、痰湿阻滞等,肾阴虚时多见而肾阳虚时不常有。“发脱枯悴”多见于血虚以及大病之后气血两伤之人,肾虚之人并不典型。“齿摇稀疏”多由于胃火、风火、阴虚血热等,作为肾虚标准却不典型,至于平日保护失当或老年之人则另当别论。“性机能失常”有因于肝、因于湿等情况,并非皆属于肾虚。“尺脉弱”则出现在有关下焦诸病或寒、湿、痰、饮、瘀等多种邪气所致之病。如果按照研究者的标准和规定,将7项中的“腰背酸痛、胫软跟痛、脉沉弱”3项告诉你,你能断定此人必属肾虚而不属于脾虚湿困、寒湿凝滞、风邪郁表、邪盛正虚、饮邪泛滥等病吗?

再如,诊断肾阳虚的“主要标准”(3项)和“次要标准”(3项),也是脾、肺不足,气虚,寒湿为病时的常见证候,并非肾虚所独有。

由此可见,由“证候群诊断模式”的思路编排而形成“辨证标准”,也同时阉割和篡改了中医临床证候的非特异性。

上述剖析和论证说明:在研究者的实验研究还没有动手之前,中医的理论核心便在几个回合的文字游戏中,被抽去灵魂、丢在一边了。其实,研究者一开始的观点就是这样。《肾的研究》在其“异病同治的物质基础--肾虚”一文,开宗明义地说:他们在研究中医的时候,不是“局现于从某一个病上找寻和探导治疗的法则和机制”,而是“用现代科学方法从许多疾病中找寻共同规律”。正是因为研究者不认同中医既有的“共同规律”,所以才找寻自己认同的规律。因为要重新“找寻”,也就必须先行“阉割”。而阉割掉中医的理论核心,才能突显自己“规则”。所以对研究者来说,阉割势在必行。

然而,把中医的核心理论都已经阉割了,其后的实验研究还有什么基础、有什么必要?几经阉割的那“肾”还是中医的肾吗?这些问题,不知研究者想到过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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