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30 15:30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 中国会计网-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问:小规模 纳税人每月销售不超过3万可免交 增值税,在确认收入时和免交税款的这部分应该如何账务处理?
答:
实现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月底确认免征增值税收入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在总局尚无规定之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税款,在所得税处理上暂作“不征税收入”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责任编辑:白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