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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智慧与解脱

 太阳当空照917 2017-10-21

数论论宗教修为的目标,甚为悲观。它认为生命的理想,就在于达到神我脱离自性及其转变而独存(kaivalya);这一状态又称作“有灭”(a- pavarga),即从生命的苦海脱离出来。数论认为,有情因为根本无明,不 悟本源,遂见自性转变,而执以为我,同其悲戚、烦恼。一切有情遂以此 被系,陷溺于三苦(内苦、外苦、天苦)三缚(自性缚、布施缚、变异 缚)中,轮转不已。若得正遍智生,则见诸象之隐显生灭,乃悟其本为自 性转变,为与真己毫不相涉,故不为所扰,神我乃得复其常住独存、光净无染之本体也。此如观歌妓登台表演,知其非我,故能安坐直住,而妓亦 退也。如是解三缚舍轮转,便得解脱。解脱位自我无苦无乐、亦无智识, 因觉谏、诸根不复有故。此略同于胜论,唯其以自我仍持其灵明,故非如胜论以为于解脱位,自我但归于冥昧也。此必善修明辨、离欲,证得真实之内智,方克成就。
得道之旨归,在于自我从原质分离,而这又在于犾得明辨智(viveka -vidya)。解脱之道在于离欲(vairagya),即离贪、离染;其中分上品离 欲与下品离欲。上品离欲唯得圆实智者才能具有,若行者勤习下品离欲, 精进不怠,并与闻修、瑜伽结合,可逐渐达到上品。数论认为欲获得离 欲,应修瑜伽,其具体修为,率依瑜伽派。
《金七十论》说:
人无缚无脱 无轮转生死 轮转及系缚。解脱唯自性®
自我的体性是本来自由、无缚无解、无生无死。轮回、生死以及系 缚、解脱都属于自性。但是由于无明,轮回、系缚等被增益于自我,使他 的自由本性被覆障了。所以解脱之道,在于断染去遮,达到我与自性的彻 底分离,于是自性得到寂灭舍离,我得清净独存。
一般称数论为智瑜伽(jftdna-yoga),巴檀遮厘的八支瑜伽为作用瑜 伽或行瑜伽(kri舛-yoga)。这是由于后者的重点是通过调伏身心而达到 灭定(niruddha),消灭一切心识之相而达到独存、解脱;前者则强调通过观二十五镑义而得正智、明辨(viveka),觉悟我与自性之分离,最终 达到自我独存。故正智明辨是数论修行道的关键。
(一)正智。十六因果,相续流转,如轮直往。唯正智可阻断这因果 之流®。正智可断绝七有(法、非法、非智、离欲、非离欲、自在、不自 在)的熏习作用,而且可以焚毁它们在细身中留下的习气。“譬如种子, 既被火烧不复生芽,如是七种为智慧得故不成因。……譬如伞无影亦随 无,如是宿因无故是身亦无。”®于是生命的转轮,就像被插进一根铁棒 制住一样,永远不再转动。
而正智应通过禅定、三昧、精进、离欲等,方能获得。因为与正智相 对,无明及其产物就是染,唯禅定、三昧、精进、离欲等才是除染之方®。此外夜摩、尼夜摩、调息、止根、总持、持身等,可增长禅定、离 欲故,也是应行之法®。当禅定、离欲修习至究竟,觉谛中的一切心相, 乃至觉谙自身终于断灭,于是一切染污不复存在:“如镜中映像因对象之 除去而除去,当觉谛中的量、疑等意相通过禅定等被伏除,此转变对自我 之染污亦被除灭。”于是自我乃安住于自身的清净自性。
真智在于亲证。“即使名言的系缚,也不能通过见闻思维断除,而是 要通过亲证。”®如得黄疸的人视粉笔为黄色,即使他通过推理或因为有人 告诉而知这粉笔为白色,但其实际所见仍为黄色:除非他产生对于白的直 接知觉,黄的错误印象就不会消灭。亲证是直观我与自性二者的分离,因而即是明辨。亲证的获得是通过六行,数数修习二十五谛义观。修习究竟 故,见一切事及身皆自性所作,非我非我所,于是得明辨。
当正智产生时,自性的全部转变都将停止。觉、慢、五唯等,毕竟不 生。《金七十论》云:
由智不更生。我意竟舍事。人我见自性。如静住观舞。如谷有水土。无糠不生芽。智力制伏故。性不生亦尔。
因为转变是为自我的意用。此意用有二种,一者受用尘;二者见自 性。但是当'自我先依二十四谙智,已见自性全部内容;然后生正明辨觉, 亲证自我清净不染、远离自性的实相,于是不复受用尘等。这时自性的任 务即告完成,而自我意用也不复存在。于是自性退隐,自我独存。《数论 颂》把这过程比作观演员的表演。当我欣赏这表演完毕,心便满足,4、欲 再看;演员也因工作结束而退去。“我见已舍住,我被见离藏。自性我虽 合,无用故不生。”®由于不复有意用,即使自性与我恒相接触,转变也 不会发生。
究竟正智即明辨。明辨有三品。下品明辨并未直接见性,而是由闻、 思、修而初得信解,并无亲证,也不坚固。上品唯通过无相瑜伽得,自我 如实现前,一旦得之,即永不生起世俗经验。中品明辨介于二者间,通过 有相瑜伽而证得自我,但此亲证尝不坚固®。由明辨智消除增益。但仅仅 是一次明辨,还不能永远断除苦难的种子。要得解脱,此明辨正智必须持 守不断。在这一阶段,次第生起七觉支,在第七地方离三德,自我得清净 独存®。
由明辨而生法云(dharmamegha)。此时一切善恶业种皆已消灭,如 种子被烧焦,永远不再生芽。觉诗去除一切滓秽,一切染污、障碍皆被法 云之雨冲洗干净。觉谛于是变得清净澄澈、一味宁静、广大无边。圣者之 智广大无边,与此圣智相比,世间一切知识显得微不足道,如萤火之于太 阳。此时尽管觉谛如明镜,但主人甚至无心从中照见自己的面影。
然而正智、明辨亦是觉诗的产物,属于自性,而非自我,所以最终也 应消除。由明辨智最终引生无觉瑜伽,此时明辨与觉谛全皆消灭。唯余自 我,清净无染,此即究竟解脱。
(二)解脱。《数论经》说,解脱就是自我重新恢复其自由,故唯在去 除覆障,在于自我与自然的彻底分离®。解脱不是喜乐之显现,自我无德 故;亦非所有德之消灭;解脱亦非得生他界他处,亦非消除熏习,亦非无
①此中,上一偈为数论颂第六十五偈,其中前二句应译为:“由智舍七相,自性不复生”。 下一偈为〈数论颂〉其他译本所无。
②《金七十论》卷下;SK LX n。此中前一 “我”指自我。后一“我”指自性。
③SPBDI_77
④YBH .27
⑤SPS\1*20 我,亦非空,亦非消解于各别原子,亦非没人于梵,亦非得自在、神 通®。解脱在于自性对自我无所作为,退隐自身,已对自我完全展示其身 故®。由于解脱者的觉悟,世界的进程对于他已经完全停止:“解脱者由 于对自我的亲证,为他的意用的自性创造,就不再发生,因为自性不复有 目的故。如大臣等,当满足王的一切要求后,便不复有为。” ®
《真谛疏》说:通过善恶业的消灭而得三解脱。何为三解脱,谓:一 渐解脱;二灭解脱,即离身独存;三自住,即住于自我。当一人研究诸谛 义,仍执着于世间事物,将会在未来生得解脱,此谓渐解脱。灭解脱谓等 视苦乐,于境无欲而得之乐。自住谓完全持住于自我清净中,尽未来 际®。一般认为解脱有生解脱(jivamoksha)和灭解脱(videhamoksha) 二种,以下当详释。
关于生解脱,《金七十论》有云“由正遍知故,法等不成因。轮转已 直住,如轮身被制。”®在生解脱位,虽然人已得正遍智,不受诸有,但 色身仍然存在。如语主等人解释,解脱与色身之持续,来源于各自独立的 原因。一般说来,解脱以对自我与自性的明辨之智为因而生,智为除去愚 障,而不意味着获得新有;而色身则是以业(法非法)为因而生,业有未 受、已受、正受三种差别。已受业不复更生,而正智可焚毁未受业,而正 受用业则正智不能除灭,而是必待其自然生果,于是成熟消灭。所谓正受 业就是由于前生的行为熏习而生且导致此生之自我与觉谛、诸根以及粗 身、细身之和合的业,由于正在生果故不能消灭,故人即使获得正智,仍 然色身不死,如轮因惯性而转。人已获得正遍智而尚未脱离色身的状态, 为生解脱。此人死后,自我与身等永远分离,称为灭解脱。所以颂文接着 说:“舍身时事显,自性远离时,决定及毕竟,二独存得成。”®灭解脱方 为究竟解脱。根据识比丘的解释,在生解脱唯有苦灭,在灭解脱不仅苦 灭,而且心所或内根亦灭®。按语主的说法,在究竟解脱时,包括三昧、
⑥SPSV _74~83
⑦SPV n · 5
⑧SPBVI.43 © TTSX X
⑤《金七十论》卷下,大正1261; SK LX VI。参考别的译本,此后二句应译为:“前熏习 有故,如轮转仍旧”,谓生解脱者虽自性不复有生,但作为旧业现报之色身仍然暂时存在,直至 命终,如推力已停止时,轮由于惯性仍持续转动一段时间。
⑥《金七十论》卷下,大正126U SKLX1。第二句直译为:“于是自性的活动,因为其意 用完成而停止”。决定(aikamikam)谓确定、绝对,毕竟(atyantikam)谓常住、终极。
⑦SPBI -1
有灭在内的一切意相没入末那,末那没人我慢,我慢没人陵伽(此指觉 谙),陵伽没人非陵伽(即自性)。
解脱甚至不是在一次宇宙轮回中就能达到的,唯有在无数阿僧祗劫 中,深观无量诸苦者,才能生起胜义离欲,起明辨智,终得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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