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有被熟人拉去做担保人的经历。例如借款人在借钱时被出借人要求找一位双方都信任的人来做担保人。做担保人有哪些风险?哪些情况下,担保人能免除保证责任?为此,小M邀请知名律师焦春雷律师为大家一一解答关于担保的相关问题!
焦律师:债务的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几种,其中保证是熟人之间最常用的担保方式。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出借人)约定,当债务人(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焦律师:担保人分为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责任不同。一般担保人是,在债务到期时借款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连带保证人是,只要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出借人就可以选择借款人或是连带保证人索要债款,甚至起诉借款人和连带保证人。所以要谨慎做连带保证人。
焦律师:现实生活中,一些保证合同没有对担保人明确约定责任,在这情况下,没有约定再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都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焦律师:现实生活中,如果碍于情面,不得不做担保人时,担保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向自己提供相应的人或物作为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条件,在担保人因清偿欠款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一般情况,反担保责任设立越大,各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就越小,其财产损失的风险也相对减少。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反担保形式有,自然人保证反担保,房产抵押反担保,存单质押反担保等。
焦律师:这需要分两种情况看,一是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二是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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