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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mxm12 2017-10-26 发布于新疆

案例三十三  2012年6月17日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卡伦镇和嘉禾洗浴中心锅炉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2年6月17日19时左右,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卡伦镇和嘉禾洗浴中心发生一起锅炉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锅炉型号为LHS/G 0.2-0.4-AⅡ,由吉林省某锅炉厂于2009年8月制造。

锅炉向锅炉房中心方向倾斜,内胆爆炸,多处撕裂,炉门严重内凹变形,压力表没有找到,安全阀从阀座处撕开、崩飞,锅炉房北侧墙倒塌,西侧塑钢窗震碎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锅炉在长期未进行水处理导致循环不畅的情况下运行,安全阀失灵,不能开启泄压,导致锅炉超压。使用单位多次非法对锅壳进行挖补,存在多处直角布置的未焊透的焊缝,使锅炉的整体强度降低。锅炉在超压运行过程中在薄弱的部位开裂,从断口的形貌得出锅炉爆炸的起始开裂点为补焊的焊缝处,导致锅炉失稳爆炸。

2.锅炉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操作。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锅炉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锅炉设备,严禁擅自对锅炉进行维修,加强对锅炉及安全附件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锅炉水处理设备要能够正常运行,确保锅炉水质达到标准要求。

2.加强锅炉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杜绝无证操作。

3.严格按照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案例三十四  2012年5月24日浙江省金华市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单梁起重机吊物坠落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2年5月24日15时10分,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管芯成型车间,1名作业人员(持证)操作一台LD10t-22.2m电动单梁起重机将装有混凝土的料斗吊运到操作平台工位上方大约1.5m(离地约6m)时,起重机电动葫芦突然发生故障失灵,导致料斗倾斜下滑撞损操作平台护栏,1名提前进入平台区域准备配合作业的班组拆装模成型工受到倾斜的料斗和流出的混凝土撞击后坠落地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现场勘察情况如下。

(1)操作平台护栏砸断,支撑操作平台的钢柱砸弯,下坠的料斗夹在管模和平台护栏之间。

(2)事故起重机吊钩离地约1没,起升机构无法操作。电动葫芦卷筒上两端的钢丝绳已全部卷出,电动葫芦罩壳有两处明显的凹坑。两只导线器已损坏拆除,断火开关损坏,起升高度限位功能失效。电动葫芦锥形制动器正常完好。电动葫芦内部联轴器、轴、花键套完好,但散落在卷筒内,减速箱内的齿轮、轴承完好无损,但减速箱壳体已严重破损。

(3)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4月2日更换过减速箱箱体(河南省新乡市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金华总经销部销售),但该箱体存在原始裂缝和壁厚厚薄不均(薄处仅有1.7mm)的制造缺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由于该起重机的电动葫芦导线器和断火开关损坏,起升高度限位功能失效,日常使用中吊钩多次冲顶撞击电动葫芦壳体,加速了原本存有制造缺陷的减速箱上原始裂缝的延伸。到事故发生当天,裂缝长度扩展到箱体不足以承受载荷而整体开裂,并引起减速箱内齿轮轴的支撑受到破坏,使得齿轮副的啮合不能实现,从而导致齿轮、转动轴、联轴器、花键套的松脱,制动器失去作用。电动葫芦失去动力传输和制动能力后,吊钩在混凝土料斗的重力和自重作用下快速下滑。

2.班组拆装模成型工人个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提前进入起重机吊运区域配合作业,被坠落的吊物砸中身亡。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电动葫芦减速箱箱体制造单位和销售单位应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出货、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生产、销售的特种设备及其零部件的产品质量,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

2.使用单位应加强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


信息来源   《特种设备典型事故案例集(2005-2013)》主编:吴旭正

责任编辑   王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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