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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与物业费有啥区别

 书页无卷 2017-11-03
时间:2015-02-27 10:51  来源:唐山晚报  作者:佚名  点击:86次

  购房时已交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入住后的物业费里却还包括维修费用,这是怎么回事?专项维修资金是如何管理和使用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的费用。按照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费一般包括人员工资,清洁卫生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办公费用,资产折旧等,其中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就是大家所说的物业费中的维修费。

  二者虽然都由业主缴纳,但归属、管理方式不尽相同,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物业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决策使用;物业费属于物业公司所有,公司决策、统筹使用。

  以小区内电梯为例:电梯的日常运行维保费由物业公司选聘电梯维保单位,用物业费支付维保费用;而电梯保修期满后,电梯部件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项维修资金支付。

  以市中心区为例,自2001年开展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当时缴存标准为购房款2%。2008年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的规定,经测算明确业主在购买商品房后,按照多层70元/平方米、高层12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存首期,当资金余额不足30%时,应及时续缴。

  为加强市中心区维修资金的管理,2012年我市成立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维修资金收缴、使用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县(市)区由辖区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维修资金使用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出现问题,由业主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在小区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要征得受益范围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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