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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偶然事件而拒缴物业费

 书页无卷 2017-11-03
时间:2015-10-22 09:09  来源:东南商报  作者:_  点击:21次

  当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不满,比如发生偷盗、停车刮擦等现象时,业主是否有权拒缴物业费呢?
  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许能军律师表示,业主发生此类情况和物业有一定的关系,但是两者不能划等号,也就是说发生偷盗或停车被刮现象不仅是物业管理原因,肯定还有一些其他原因,如果单从这些认为物业没有履行好服务内容,是比较难去推定的。
  许律师表示,业主和物业基础是相互理解,建议最好事先将该事项写入合同,比如小区内发生偷盗事件3次及以上,则要求扣减一定物业费作为偷盗业主的补偿,偶然事件不算。如果事先合同里没有注明,可以在发生事件后协同业委会一起和物业沟通增加此类事项。
  许律师认为,针对傅先生的情况,因为偷盗事件发生在三年前,诉讼时效已经过期,因此,傅先生不能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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