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聚焦“管理与实践”,“城市设计论坛”在广州举行

 弯刀书斋 2017-11-05


10月30日,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城市设计学术委员会广州年会“城市设计论坛”在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上午的论坛主题为“控规中的城市设计管理与实践”,分为编制理论、管理实践、实施推动三个部分,下午开展了城市设计实践项目学术调研与自由论坛。


本次论坛意在探索城市设计工作中管理与实施的关系,为推进城市设计管理制度的建立、明确城市设计新的改革与实践方向、精细化管理和品质提升城市各类空间、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言献策。



10月30日,上午

控规中的城市设计管理与实施


匡晓明 城市设计学委会委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匡晓明副院长作题为《整体性城市设计及其实施路径实践》的报告。报告基于对十余年城市设计实践的检讨,明晰了生态要素的诱导属性,提出整体性城市设计的概念。根据利益主体不同,报告划分了两种整体性城市设计类型:一是既有利益主导下的老城中心区城市设计,报告以成都天府老城中心区为例,总结了整体性城市设计的混合性、连通性、互促性及折叠性四项原则;二是以利益主体间接代表为主的新城中心区城市设计,报告以郑州龙湖金融中心区为例,归纳了“1 5”整体性城市设计框架。


王世福 学会理事、城市设计学委会副主任委员,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王世福副主任委员做题为《效能视角的城市设计》的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城市设计应体现因城而异和精细化管理,城市设计工作应包括获得好的城市设计方案与执行好的城市设计实施两方面,体现一座城市的能力。他通过广州珠江新城、国际金融城、深圳香蜜湖、大梅沙等城市设计实践案例的经验总结,指出城市设计能够解决景观风貌和管控的问题,也能够指导城市开发实现城商共赢,提供更高品质的生活环境。城市设计工作具有比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更好的可理解性,更接近城市与社区的日常需要,可以通过政府、公众、市场的共同努力,体现城市的共同创造力。


袁朝晖 宁波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袁朝晖总规划师做题为《宁波东部新城城市设计实践与思考》的报告。从东部新城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城市设计成果、《城市设计导则》的形成、城市设计实施、城市设计试点工作的思考五个方面来介绍了宁波东部新城的实践。实践中逐步确定了总体纲领和实施指导两个层面的法定规划编制体系,贯彻了从愿景、到目标、到具体的设计理念、设计策略,最后落实到导则。


林隽 广州市国土资源与规划委员会总规划师


林隽总规划师做题为《广州城市设计探索与实践》的报告。报告从广州城市设计的概况与历程、回顾与思考、探索与实践、总结与展望四个部分展开。通过梳理珠江新城、白云新城、白鹅潭等地区城市设计实践,报告提出:通过“城市设计 控规”的方式引导城市设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城市层面,开展广州总体城市设计,谋求逐步达成共识;在城区层面,进一步开展精细化城市设计,引领城市发展;在街区层面,关注街道城市品质提升,强调城市设计成果转化;最终,通过有效的实施流程,保障规划意图传递。实际工作中,广州市建立了“三层三阶段”的城市设计导控框架,实现了保持广州“城市味道”和“让生活更美好”的多元目标。


蔡震 学会居住区学委会委员、华夏幸福规划院总规划师/副院长兼城市空间规划建筑有限公司院长


蔡震总规划师做主题为《面向开发实践的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的报告。报告结合华夏幸福产业新城规划建设实践,以“什么是好的新城核心区?”问题为导向,引出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的开发逻辑、产品逻辑、空间逻辑、管控逻辑等方面的规律,并提出:城市设计是创造公共价值的技术手段,通过持续的修正决策和不断深化的过程,为公共价值的创造提供更好支撑,从而实现城市设计的价值。


孙一民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院长


孙一民院长做了题为《琶洲设计管控与实施》的报告。他认为,城市设计有反思、优化、校正、实施的作用。报告中他以琶洲西区互联网创新集聚区为案例,指出了城市设计实施过程中的种种问题,认为城市设计优化的目的有三:一是为城市与社会增加价值、满足城市多样性生活的需求;二是提供更好的建筑与城市空间,包括多用途混合社区、开放空间、富有活力的活动、土地收储条件下的自然与历史遗存的保育;三是基于生命周期的建设管理,打破多部门常规协同合作。


朱荣远 城市设计学委副主任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


朱荣远副主任委员对会议进行了总结,认为今天的学术研讨的“编制理论”、“管理实践”、“实施推动”三个板块,是对中国城市发展的经验总结。要从系统解决城市发展问题的角度出发,探讨城市设计工作中管理与实施的关系,探索适用的城市设计路径,结合地方实践推进城市设计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明确城市设计工作改革和实践的新方向,精细化管理城市各类空间,最终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10月30日上午,参加论坛的嘉宾合影



10月30日,下午

城市设计实践项目学术调研与自由论坛


石楠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下午,与会嘉宾前往琶洲进行城市设计实践项目学术调研并开展自由论坛,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石楠出席了自由论坛。


与会嘉宾围绕“提高城市设计编制的科学性”、“编制成果有效转变实施条文”、“设计与管理有机融合”、“有效的实施机制”等议题展开讨论。


孙一民院长及建筑师夏晟对琶洲西区的建设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带领嘉宾鸟瞰琶洲西区与珠江新城城市风貌。


袁牧 城市设计学委副主任委员、北京清华同衡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总规划师


在随后的自由论坛阶段,袁牧副主任委员作了题为《新型城市设计与科学管控体系》的引导发言,提出了科学管控体系的八个要点:价值导向的多元化、系统组织的精细化、管控范围的全域化、管控领域的复合化、指标设计的科学化、管控语言的标准化、管控手段的信息化、管理事权的匹配化。


恽爽 城市设计学委会委员、北京清华同衡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副院长


恽爽委员做了题为《城市设计实施与反思》的引导发言,通过对徐州新区、北京中关村等一系列案例的跟踪分析,分享城市设计实践过程中的探索与反思。她在发言中指出,应以实施为导向,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层面重新树立城市设计工作面临的需求和问题,基于已有的实践探索经验和新兴的工程技术手段,提升并重构现有城市设计方法理论体系,以适应新型城镇化的空间品质和建设实践需求。


自由论坛


关于“地区规划师”制度


在广州琶洲西区,地区规划师制度具体叫“地区城市总设计师制度”,并把城市设计贯穿全流程,极大提升对城市空间和建筑的精细化管理水准。



地区规划师有很多东西是不能管的,不能管过头,规划和设计要分清,形态造型应该给予更多自由。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院孙一民



以成都项目为例,首先,通过竞标获得“地区城市设计权”。然后,采用总规划师团队的工作方法,并制定具体工作制度。


——城市设计学委会委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匡晓明 



总规划师负责制需要法律的保障,制定明晰的条款,也需要资金上的保障。作为城市设计师,很多东西不能管,但一定要将公共空间管好。


——城市设计学委会委员、北京大学教授陈可石



城市总规划师与“地区总规划师”,应该在职责上和控制方法上有差异。控规与城市设计的法定关系要把握好。特别是现在城市设计分成两层:管控型的城市设计导则与实施型的城市设计导则。实施型跟挂牌联系在一起,完全要作为法定的概念。总规划师制度怎么界定法律范围,是一个严肃的问题。


——城市设计学委会委员、天津规划局总规划师沈磊



在经济发达地区应该推广地区总规划师制度,很多实践案例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山地学委会秘书长、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党委书记李和平 


关于“规划标准制定的地方性”



城市设计跟城市规划最大的差别是地方性问题,城市设计更多的相关性文件出台反而并不一定是件好事,并不建议城市设计编制统一的技术方法、标准体系或规范。他认为,城市设计各地方的情况完全不同,导致每个城市的城市设计从设计到实施的路线不同,城市设计的全域化和标准化的提法有一定问题。针对不同地区,应该有更加地方化的制度设计和技术路径。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洪亮平


关于“提高城市设计编制的科学性”



要有可实施、可管理、科学的城市设计。一方面是规划当中不变的科学性,比如交通的量、开发的强度等;另一方面是可变的科学性,实际上就是随着市场、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城市设计学委会委员、天津规划局总规划师沈磊



科学性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永恒的价值观问题;二是针对实施的不同技术性方法的探讨;三是科学性也是相对的,没有永恒的科学性。


——城市设计学委会委员、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钟舸 



每个城市有每一个城市的特征,不能简单比对。规划师和建筑师对城市设计有很多不同的理解。建筑师认为不要那么多条条框框,但规划师会考虑更多法律层面的问题。


——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王引


10月30日下午,嘉宾合影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