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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后 司马光终于杀掉了那个女孩

 铁血老枪 2017-11-07

《宋史·刑法志》中记录了一件很普通但却震动朝野的案件,这个案件就是“阿云之狱”。为此案件,司马光耿耿于怀17年。

17年后 司马光终于杀掉了那个女孩

司马光

北宋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正月,十三岁的登州农家少女阿云,父母双亡,家境贫寒,阿云的叔父不顾阿云母丧未满,强行将阿云许配给了一名叫韦大的老光棍。韦大相貌丑陋,一贫如洗,年龄也很大,阿云不满,但拗不过叔父,更何况婚期已定,由不得她。为了摆脱这桩婚姻,阿云单打算趁韦大睡觉时杀死他,却未能成功,差点丧命的韦大,事后直接报了官。

知县接到报案,立即开始侦查,最终把目标嫌疑人定在了未婚妻阿云的身上。知县捉来阿云开堂审理。阿云也不抵赖,直接将事实说清楚。按照我们今天的法律,阿云的行为算是杀人未遂,判处有期徒刑,然而当时的知县是以谋杀亲夫的罪名直接判处阿云死刑。按照大宋法律,地方案件凡是判处死刑的都要逐级上报最后至中央,由最高司法机构--大理寺和审刑院进行复核决定后,才能执行判决。案子上报到登州知府许遵,许遵认为阿云与韦大的婚姻无效,阿云有罪,但罪不至死。而且在此案发生之前,宋神宗曾下诏说:凡是谋杀未遂致受害人受伤,经司法审问后,犯人如实供认犯罪情节的,以自首对待,依照谋杀罪减刑二等论处。按照皇帝诏书,阿云理应被判处有期徒刑。然而没想到,皇帝的诏书在刑部不管用,许遵将案件上传到刑部后,刑部的判决是仍是死刑。戏剧性的是,不久后许遵调任大理寺最高长官大理寺卿,掌握了案件的主动权,阿云改判为有期徒刑。

17年后 司马光终于杀掉了那个女孩

宋朝女子

原本以为案件到这就结束了,然而专门负责政府官员违法违纪的御史台又来掺一脚。御史台认为大理寺卿许遵利用职务之便枉法,上书弹劾许遵。此事本来只是一件普通案件,却发展到惊动皇帝,震动朝野的地步。宋神宗见案子一直争论不休,甚至还牵扯到官员违纪问题上来,无奈之下直接把案件发往翰林院,由翰林院来裁决,于是就有了所谓的“律赦之争”。

当时司马光和王安石是翰林院最有名望的学士,但两个人的政治观截然不同。对于阿云这个案件,司马光的意见是,阿云谋杀伤人,应当按照律法处以死刑。王安石的意见是阿云有自首情节,罪不至死,而且按照皇帝曾经颁布的诏令,还可以减刑。司马光支持刑部的死刑判决,王安石支持许遵的有期徒刑判决。朝廷官员就此案分成两派,一直争论不休。双方争论的焦点就是到底按照法律还是皇帝诏书来判决。

17年后 司马光终于杀掉了那个女孩

王安石

虽然是在争论案件的判决结果,然司马光和王安石的真正意图不止于此。当时王安石正在鼓吹变法,司马光是反对派。如果阿云能获得有期徒刑,就意味着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皇帝可以随意更改法律,而变法派也就能在朝堂上获得上风。最终宋神宗直接下令免除阿云的死刑,改判有期徒刑,这也意味着神宗支持变法。之后司马光也因为不能阻止变法而自请辞官,归隐洛阳编纂《资治通鉴》,不谈国事。

没过多久,朝廷大赦天下,阿云被释放回家,重新嫁人生子,案子似乎真的结束了。只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公元1085年,宋神宗去世,宋哲宗继位,垂帘听政的太皇太后高氏反对新法,重新启用司马光为宰相,尽废新法。司马光上任后,为了进一步打击变法派,重新审理了“阿云之狱”,最终以谋杀亲夫的罪名将阿云逮捕并斩首示众。时隔17年,司马光终于赢回当年的争论结果,判处阿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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