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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重合是是否能够要求双份赔偿

 佛山蟀哥 2017-11-08



在执行公务期间遭遇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伤的赔偿责任到底应当由谁来承担呢?受害人的损失是由侵权人赔偿还是用人单位赔偿还是受害人能够获得双份赔偿呢? 

法官评析:

在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后,不能只要求受害人获得民事伤害赔偿。享有工伤待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也是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因工伤补偿与侵权赔偿不是同一民事责任的竞合,不能要求受害人只能择一请求赔偿。

理由如下:享有工伤待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也是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在本案中,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为受害人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所以,发生工伤后,应由被告支付受害人享有的工伤待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受害人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用都应按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补偿和受害人所获得的民事伤害赔偿不是同一民事责任的竞合,不能要求受害人只能择一请求赔偿。所以受害人所在单位按照规定需支付原告治疗期间的所有工伤补偿。

综上,虽然受害人是由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工伤,即使在获得民事伤害赔偿后,也应享受其所在单位的工伤补偿。享有工伤待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在工作期间,劳动者应紧握法律的重拳,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在受到伤害后,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获得应该享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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