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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后,学历教育集团如何进行战略调整?

 昵称815848 2017-11-12

目前,我国的民办教育总体上仍处于小、散、乱的发展阶段。由于集团化办学具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等诸多优势,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基础教育均衡化、优质化进程,因此近几年来民办学校的集团化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从2014年至今,随着国内多个学历教育集团(K12学校,高校)成功登陆美国和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我国民办学校的集团化发展也被越来越多的举办者和投资人看好。


同时,随着2017年9月1日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正式实施,新法关于“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规定也将促使这些民办教育集团进行相关的战略调整,以更好地适应新法的要求。在此过程中,如何应对义务教育阶段的非营利性限制,如何评估与预防VIE构架(类VIE构架)的政策风险及未来资本市场的对接问题都是集团应该重点关注的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或成“烫手山芋”?


民促法此次修订的重点在于实行“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办学的分类管理。在此基础上,新法还强调义务教育阶段不能营利。由此,小学、初中阶段的学历教育(以下简称“K9学历教育”)成为了此次修法受“负面”影响最大的细分领域。今后,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或将受到较大的影响,且首当其冲的就是涵盖K12领域的学历制民办教育机构。


目前,对于众多想要变更为“营利性”的K12教育集团而言,义务教育阶段的非营利性限制,是其首先要面对和解决的棘手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旦对其进行“保留”,就等同于捐资办学,学校的举办者既不能获取办学收益,也无法对学费进行自主定价,对学校未来的收益将带来较大的不确定因素。但是,如果将其“剥离”,又将会减弱学校集团化办学的优势,降低学生的留存率,不利于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品牌效应。

(来源:网络)


如此看来,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似乎成为了一块令众人既感“棘手”又“不忍舍弃”的“烫手山芋”,不论是“放弃”还是“保留”,似乎都成了问题。


鉴于此,成实外教育集团的行政总裁徐明先生近日在接受采访时提出了该集团的应对策略,即“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并“适度”发展“义务教育阶段”,使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保持平衡的状态,形成一个可持续、均衡的结构。


可见,想要进行“营利性”变更的K12教育集团未来很有可能向“非义务教育阶段”扩张。同时,如何平衡集团化办学中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综合发展也是集团化办学者必须要思考的问题。这将决定教育集团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适当地保留和稳固现有的“义务教育”学段,也应该是众多此类教育集团在进行战略调整时的应有之义,将有利于集团整体结构的稳固和集团化优势的发挥。


甚至,有些学历教育集团根据当地的政策经济环境及自身发展的需要,直接选择将集团的K12体系全部登记为“非营利性”反而会更有利。以睿见教育为例,其目前是华南地区最大的经营高端小学和中学的民办教育集团。根据招银国际研究部的分析结果,在广东省省内目前的政策环境下,民办学校即便后期登记为非营利性,学费制定、配套设施运营、VIE架构等相关实质操作或变动较小。且考虑到营利性学校需补交的土地差价等一系列因素,睿见教育未来选择“非营利性”办学或将更为有利。

(睿见教育集团 logo)


一直以来,K9学历教育都具有极高的学生留存率,其办学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社会资源本身就具有非常大的经济价值,能够帮助集团实现基础教育阶段的全产业链覆盖。因此,从长远的发展来看,义务教育阶段绝不是“烫手山芋”,而是值得用心经营的细分领域。


二、VIE构架/类VIE构架是否存在隐患?


在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之前,无论是“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还是“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举办人在实践中一般会通过关联公司收取“服务费”的方式(类VIE构架)获取学校收益,比如为学校提供餐饮、后勤服务,或通过其他的交易活动,合理地获得收益。而对于众多采用VIE构架赴境外上市的教育集团而言,则是通过其在国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采用合约安排的方式向国内的学校实体提供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这些服务费基本上就是上市集团旗下所有学校的全部净收益。


因此,在实行分类管理以前,尽管民办学校无法进行公司化运营并直接向股东分红,但在实践操作中,学校一般会采用类VIE构架/VIE构架,通过“服务费”的方式间接向股东分配收益。

(来源:网络)


目前,新法实施后,这种方式是否还行得通尚不明确。不过,由于举办者通过提供师资及管理服务的方式获取服务费的操作已成为一种常态,且这种常态未来可能仍将持续。因此,短期内政府或许不会立即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打破这种平衡,而很有可能会选择维持现状。比如,上文中提到的睿见教育,由于当地的政策环境并未实质性地影响其VIE架构,因此选择非营利性办学,反而可能对其发展更为有利。


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为了保证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地进行,未来政府很有可能会在此方面加强监管。这就要求举办者在提供相关的管理服务时,要进一步加强交易的真实性和定价的合理性。


三、集团的资本之路将走向何方?


对于民办教育企业而言,登陆资本市场有很多优势,能够帮助企业在其教育产业发展过程中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为民办教育机构未来的集团化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同时,它还能够帮助企业大幅提升其品牌影响力,促进其内部治理结构的改善,使其在未来的竞争和发展中获得一定的先发优势。因此,对于国内众多想要将教育做大做强的集团举办者而言,进入资本市场将是其未来战略规划中的重要一环。


目前,随着新修订民促法的正式施行,国内教育企业上市障碍基本被清除。非学历教育机构,如K12课外培训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或将优先受益,最早开启国内的A股上市之路。同时,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幼儿园、高中及职业、高等院校也将获益。不过,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存在非营利性限制,则使得提供基础教育的民办学校国内直接上市的难度较大,未来面临着不确定性。


但是,根据国内学历教育集团的上市实践及政策的风险性来看,美股和港股的路径依然是通畅的。而且,由于中国公司在美国市场的估值较低,且收益与风险往往不成正比,使得赴美上市的中概股近年来普遍遇冷。因此,港股市场就成了内陆教育集团IPO的首要选择,如枫叶教育、成实外教育、睿见教育、宇华教育等国内知名的学历教育集团近年来就纷纷赴港上市。值得一提的是,仅2017年上半年国内就有4家学历教育集团在香港联交所挂牌,可见其受青睐的程度。


如下所示,截至2017年4月香港上市的教育类企业: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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