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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利用虚假价格诱骗消费者 北京乐金宵商贸有限公司被处罚

 我的读书馆414 2017-11-16

  千龙网北京4月24日讯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丰发改检处[20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消费者举报,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2月21日至2月22日,对北京乐金宵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23日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实,该单位存在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资料显示,2017年1月4日,北京乐金宵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注册和经营的“乐金宵保健品专营店”销售“康恩贝牌天然维生素E软胶囊”等商品时:

  一、销售“康恩贝牌天然维生素E软胶囊”商品时,淘宝网页上标注的价格是:商品宣传页面标注2瓶 98.00,商品销售页面标价¥108.00¥316,该单位在宣传页面上明确标注有满一百减十元的承诺。2017年1月4日,举报人购买6瓶,北京乐金宵商贸有限公司在与消费者结算时未履行满一百减十元的价格承诺,实际结算金额为324元,且举报人购买时商品页面没有对划线价进行价格解释。

  乐金宵保健品专营店页面截图

  二、销售“维生素C咀嚼片和B族维生素片”商品时,商品详情页面标注的价格为:原价:198 特惠价55;经查后台销售记录:自2017年1月1日上线销售以来,该公司无法提供198元的销售记录。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出,北京乐金宵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该价格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

  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家发展改革委《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北京乐金宵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8000元。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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