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描述: 客户购买重疾险,一年后住院,入院第八天确诊为川崎病,一个月后身故,保险公司拒赔;拒赔理由:不符合川崎病的理赔条件; 保险合同川崎病定义如下: 保险经纪人认真研究了保险合同内所有的疾病定义, 虽然无法满足川崎病的理赔要求,川崎病不能理赔, 确诊+身故
< 6个月,不满足川崎病理赔条件; 但经查看病历,并研究其他重疾定义,是完全满足深度昏迷重疾的理赔要求的, 客户昏迷时间接近121小时(超过96小时) 进重症监护室时间:2017.01.08 22:20 出重症监护室时间:2017.01.13 23:15 昏迷状态评级为5分 特变更理赔项目,重新向拒赔的保险公司提交了“深度昏迷”的理赔申请, 经保险公司确认后,再次下达理赔通知书:正常理赔 重要点评: 1、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只是对客户提交的某项疾病的理赔申请做出审核,但不会站在客户立场,帮助其寻找或告知其可以理赔的项目,因为理赔人员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保险经纪人为什么可以协助客户顺利理赔,除了经纪人的专业性和勤勉外,更因为保险经纪人是站在客户的立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协助其办理理赔的保险事宜;所以选择保险投保时,建议找保险经纪人办理,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好投保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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