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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纠纷中启动鉴定的方式有哪些?

 庆亮trj21bcn0z 2017-11-16

工程纠纷中启动鉴定的方式有哪些?

【观点】启动鉴定的方式包括当事人申请和法院依职权启动。

工程纠纷诉讼中常需要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常见的如工程量鉴定、工程造价鉴定和工程质量鉴定等。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不申请鉴定但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委托鉴定。所以司法实践中的鉴定主要包括当事人申请鉴定和法院依职权主动进行鉴定。

要注意的是,鉴定须查明的有关案件事实往往是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应证明的内容,法院一般不会对当事人是否申请鉴定进行干涉,对于当事人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常见做法是向负有该举证义务的当事人进行释明,如当事人仍不申请鉴定的,因没有鉴定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明的不利后果由负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

除非待证事实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否则法院不应主动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由于法院不是当事人争议事项的证明主体,对于不涉及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事项,在当事人未申请鉴定的情况下法院不得主动鉴定,否则可能构成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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