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的5年里,北京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这些房子怎么租?今天,市规划国土委给出了答案,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 其中显示,集体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将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租金将参考周边住房租赁市场水平,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五年内年均供地200公顷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北京市计划于2017年至2021年的5年内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平均每年供地任务量约200公顷。 据了解,今年集体租赁住房的前期用地工作已经展开,预计于12月底前开展本年度任务、也就是200公顷的土地供应。 这位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启动1000公顷集体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重要定位、以及《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关于建立租购并举住房体系、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本市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区域职住平衡等问题的重要途径。 集体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一样,是为了满足市民对租赁房屋的需求而生的。2011年4月,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试点申请。 截至2016年底,本市已先后启动了海淀区唐家岭、温泉镇太舟坞村、朝阳区平房乡平房村、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和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等4批5个试点项目,共涉及集体建设用地38公顷,可建设近15万套、总面积约110万平方米的租赁住房。 单次租期锁定3到10年
对于市民关注的问题,《意见》也详细进行了规范。
只租不售杜绝变相“小产权” 为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意见》在集体租赁住房的产权管理上明确规定,其不动产权利证书(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按项目整体核发,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书。同时,权利证书还应注明: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未经批准,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出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集体租赁住房要符合规划、进行市场对接、只租不售、维护农民权益。”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意见》中坚持的四个原则。 他表示,集体租赁住房是农民集体持有的租赁产业,可依法出租获取收益。不得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坚决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意见》要求,集体租赁住房要合理选取建设地点,促进职住平衡。
此次北京还规范了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申报主体,原则上要以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统一办理相关立项、规划及用地等手续。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国有企业合作开发的,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申报主体,也可以成立的新企业为申报主体。 房屋的建设需要资金,《意见》中规定钱可以来自四个方面。
但集体经济组织在新成立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且应有保底分红。 【专家观点】 集体租赁住房从“吃瓦片”到“楼宇经济”升级 专家表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有利于拓宽租赁住房的建设渠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主动成为城市建设的主体之一,增加集体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城市建设的途径,成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供地压力。”专家说。 同时,集体租赁房还有利于促进集体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通过集中连片的形式开发建设,在建设类型、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等方面提前做好规划和计划,优化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有利于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促进用地规模化、集约化,解决城乡结合部土地低效利用、违法建设较多和管理无序等问题。 专家还认为,集体租赁房有利于促进集体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有集体建设用地集中建设租赁物业,在政府监管下规范有序运作,使城乡结合部农村从无序收租的“瓦片经济”提升为规范合法、以租赁为主的“楼宇经济”,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产业优化升级,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另外,集体租赁房有利于农民实现改革试点的获得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收取集体租赁住房的租金,获取长远、稳定的经营收益,让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丧失土地的前提下,更大程度地实现集体土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有利于农民实现更强的获得感。”专家说。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首都之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