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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光体派宋诗学的意义

 liuhuirong 2017-11-23


     —见仁见智的诗学诠释方法

  同光体派的宋诗学从酝酿到发展壮大,经历了从道咸以来的内忧外患以及辛亥革命推翻帝制的过程,尤其是辛亥革命的性质决定了这种天翻地覆的变化完全没有历史的经验可资借鉴。在这样的环境中发展起来并且产生了广泛影响的宋诗学,既是当时社会文化造就的产物,也是诗学适应社会变迁的结果。

  宋诗风格的多样化及宋代众多的代表诗人为同光体派宗奉宋诗提供了众多可资师法的典范,选择不同的对象会形成不同的研究成果是情理中事。但是,在“诗分唐宋”的二元式划分下,“唐诗、宋诗,亦非仅朝代之别,乃体格性分之殊。天下有两种人,斯分两种诗。唐诗多以丰神情韵见长,宋诗多以筋骨思理见胜”。同光体派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诗人身上,发掘出不同的接受层面,反映了他们在诗学上见仁见智的诠释方法。

  诗歌是一种语言的艺术,而诗学则是一种以语言对语言进行阐释和批评的方法。按照西方接受美学的理论,诠释过程应该包括“理解(intelligere)、阐释(interpretare)和应用(applicare)三个过程组成的统一体”。我们今天来看同光体派的宋诗学,即同光体派的宋诗接受史,会发现他们在理论上并没有实质的突破,完全还是在传统诗学的理论范畴中研究宋诗。在中国古代的诗学批评中,无论是较有系统的诗话还是其他类型的诗论,多是直观的感悟式点评,而缺少富有逻辑性的细腻分析。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不论怎样的方法,都离不开历史和比较。对同光体派来说,历史意味着他们对宋诗的发展演变及种种动因和规律都有较清晰而完整的认识,比较则意味着他们要结合自身的环境来选择眼下的标准。处于古典诗学之末的特殊位置,使他们能够全面地考察研究对象,根据自身的需要对宋诗进行诠释。

  历史与比较的具体实践反映在同光体派的诠释方法上,不外“推源溯流”“知人论世”和“以意逆志”等中国古代文学批评的基本方法。在此基础上,不同的分支乃至不同的个人都会有意识地对宋诗进行不同于他人的诠释。如同美国批评家布鲁姆所说:“诗的历史是无法和诗的影响截然区分开的。因为一部诗的历史就是诗人中的强者为了廓清自己的想象空间而相互‘误读’对方的诗的历史。”中国古典诗歌本身重隐而不发、含蓄不露,加上比兴手法的运用,使诗意朦胧隐晦,而宋诗“以文字为诗,以才学为诗,以议论为诗”更增大了诗歌的内涵,因此也赋予了研究者更大的解释权。

  同光体派三个主要分支的宋诗学差异与其所用的诗学诠释方法不同有一定的关系。大略说来,除“推源溯流”“知人论世”和“以意逆志”等基本方法之外,在具体的诗学解释上,闽派侧重于直觉感会,赣派偏向于经学解析,浙派倾向于妙悟超脱。中国诗学的传统方式是诗话,诗话中最显著的诗学方法是直觉感会。从钟嵘的《诗品》开始,这种方法在古典诗学中就成为诗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其运用在同光体派三个分支的诗学中都可见到,批评家依据自身的文化背景和诗学经验,对诗歌进行类比而得出结论。在这种方法下,论人论诗,往往只有直接的定论,而没有严谨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反映在解释者身上,往往体现为“诗风屡变”,但却未必有真正贯穿其“变”的主线。闽派郑孝胥的诗学观是这种方法下的一个典型代表。经学解析则以经学思想为根据,确立有一定的原则标准,解释诗歌以经学为基准,赋予诗歌相应的道德教化意义,同时经学解析也更强调法则和规范的东西。陈三立就是这样,其自作诗不以说教为目的,评论诗歌时始终立足于自己的儒家文化观,强调诗歌为“雅颂之遗声”,“虽历万变万閧万劫,终亦莫得而死之”,并对于诗的句法、字法、章法等规则用心稍多。妙悟超脱以玄学的解脱为皈依,不主张粘着于诗歌的解析,也就是沈曾植主张的“不坏一法,不舍一法”,他看重的是诗人对诗“理”的妙悟,诗本身已不是关注的焦点。沈曾植论诗主“三关说”,从宋代的元祐、唐代的元和而迈步六朝的元嘉,在唐宋诗外另树一典范,而且是最高典范,此时诗的形式显然已不重要,因为只有超脱诗的形式之后,才能获得他所追寻的“理”或“道”,即以诗作为“见道之因”。

  由于诠释方法的不同,同光体派各分支即便是宗奉同一宋诗人,也会是不同方向、不同角度的接受。同光体派的宋诗学与以往的宗唐宗宋所不同的是,它不是以对唐宋诗的区别进行高下优劣的比较,而是通过唐宋诗面貌的差异来体认不同的诗歌风格,并在两方面都有所取舍。他们在诗学认识上有着前所未有的灵活性,虽名之曰“宋诗学”,其实在阐释的过程中已经完全是同光体派诗学,他们用有史以来各种诗学方法和观念重新武装了宋诗,赋予了宋诗更丰富的内涵和意义。 (责任编辑:中国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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