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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齐代王僧虔书论《笔意赞》:书法妙道在于神采与形质兼而有之

 明远小筑 2017-11-25

南朝齐代的王僧虔,是一位值得重视的书论家,其书论代表作有《论书》、《又论书》和《笔意赞》。《论书》、《又论书》是对于书法家的品评著作,它们和稍前的羊欣(南朝宋代人)的《采古来能书人名》等,基本上属于“纪事的批评”。也可以说,它们是中国书学批评史上最早的“纪事的批评”。这类纪事批评,最能显示书坛的风尚。

王僧虔书论

王氏在《论书》中,把“天然”、“功夫”作为评书的两种尺度,用以衡量前代书家,并特别强调“笔力”、“骨力”。如“郗超草书亚于二王,紧媚过其父,骨力不及也。”“孔琳之书,天然绝逸,极有笔力”。自蔡邕提出了“力”这一范畴以来,在南朝,王氏在书评里最集中、最突出地强调“笔力”、“骨力”,而这与卫夫人《笔阵图》中的“善笔力者多骨”也是相通的。

书法家卫夫人

王氏《又论书》的美学价值,最主要表现为首次将“筋”与“骨”相提并论。在晋代,杨泉《草书赋》就有“骨鲠强壮”之语;《晋书·卫璀传》则说:“汉末张芝亦善草书,论者谓璀得伯英筋,靖得伯英肉。”这是首次“筋”、“肉”并提,而到了王僧虔《又论书》中,成了“伯玉得其筋,巨山得其骨”。

伯玉,即卫璀。巨山,即卫恒。王氏对《晋书·卫璀传》中的评语有沿用,也有增删。他对卫璀的评价与《晋书》相同,但去掉了索靖得其肉,而加上了卫恒得其骨。王氏的增删,或是根据历史上的流传之语,或是根据自己。对卫恒书法的直接观照品评,总之,他认为筋、骨并提比筋、肉并提重要得多,而从历代的书法创作实际看,也确实如此。

古人书法

王氏书论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是“神采”论。《书苑菁华》载有其《笔意赞》,其序云:“书之妙道,神彩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以斯言之,岂易多得?必使心忘于笔,手忘于书,心手达情,书不忘(妄)想。是谓求之不得,考之即彰。”

这段书论译为白话,大意是说,书法作为一门奇妙的艺术,应把神采放在第一位,形质放在第二位,神采与形质兼而有之,才能远绍古人的书法成就。如此说来,优秀的书法作品哪能轻易创作出来?从事书法创作时,一定要使精神放松,心无挂碍,忘掉手在握笔,忘掉手在写字,心和手只觉得在抒发情感,书写时不被各种杂念所干扰。这就是说,好的书法作品,刻意追求反而写不出来,考察它好在什么地方,其中的道理又是非常清楚的。

《淮南子》

王氏的《笔意赞》,把“笔意”即“书之妙道”分为“形”和“神”两个范畴,并从新的美学高度提出了新的品评标准:神采为上,形质次之。王氏这一书法理论观点,根植于汉、魏、晋三代的哲学传统之中。如汉代的《淮南子》就说:“以神为主者,形从而利;以形为制者,神从而害”;“太上养神,其次养形。”都强调以“神”为主、为上,而以“形”为从、为次。汤用彤《魏晋玄学论稿·言意之辨》指出:“汉代相人以筋骨,魏晋识鉴在神明。”

在王僧虔的品鉴理论中,不但有“筋”有“骨”,而且有“形”有“神”,构成了以“神”为主的有机的生命系统。它一方面融合了以往的哲学精神,继承了汉、魏、晋三代的人物品鉴标准;另一方面又和以往的绘画美学相沟通,相联结,发展了顾恺之“以形写神”的理论,明确地制订出“神采为上,形质次之”的品评标准,这一标准完全适用于书法这一特殊的艺术门类。王氏还认为,形与神必须相兼,不可偏废。这也符合书法创作的实际,形是居神的体魄,神是主形的精灵。

东晋·顾恺之《洛神赋图》局部

王氏进而认为,要创造以形传神、形神兼备的书艺佳作,必使心忘于笔,手忘于书,手笔相忘或书不妄想,达到人书俱化的境界。王氏特地拈出一个“忘”字,提出了创作中必要的“忘”的心理机制。而这个“忘”字,又和庄学中“心斋”、“坐忘”等境界相通,亦即所谓“用志不分,乃凝于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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