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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退休55周岁,工龄41年,可办退休时要扣两年工岭,说我上班违法,这对吗?

 老黑山白桦 2017-11-27
这位网友,我来回答您提出的这个问题。您是这样的一种情况。您今年55周岁要办理退休手续。(看来是特殊工种)您工龄41年,(1976年参加工作)应为1962年生人,而参加工作时年龄是14周岁。(就是说您14岁参加工作,而问题的关键就出在这14周岁上,这个年龄段则属于童工未成年人)而1995年1月实施的《劳动法》中规定,参加工作的最低年限是〝16周岁〞,显然您还没达到。故您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保部门在查阅您档案予以审核时,发现了这一问题,由于您在当年参加工作时年龄小,社保部门认为你不符合招工条件的相关规定。所以,当社保局在认定您的工龄年限时,减去了二年时间而不计算工龄,而是从您16周岁开始计算您的工龄。(即由1978年开始至2017年止,您的总计工龄为39年)那么,有的人讲什么单位给您漏缴纳社保一事,此说法是不正确的。更不需要您去什么申请劳动仲裁,两者没有一点关系,完全不靠谱。至于有人说您上班违法,这其中的原因关系并不在您这里,七十年代中期您参加工作上班,违犯什么法呢?要真较真讲违法招工和用工,其根源在于您的单位。是您的单位当时违法招工所致。其违法的主体责任,则是由您的工作单位企业来承担。实际上在那个特殊年代发生的这种情况是很多的,许多人在十四、五岁就参加了工作都非常正常。(因为,我也和您是同一样的情况,算是雷同吧!而象我们的这种情况不多,是个例。只不过我在退休时,只减掉了一年的工龄,其原因就是在我们临近毕业前,学校提前九个月给我分配了工作,当时15周岁刚过点,几十年后在退休时公司告诉我,少给你计算一年的工龄,为什么?规定工龄必须从16周岁起计算,虽然也找过几次,根本没有任何作用)扶往今昔,这只能说是在当时的特殊年代中,造成的一段历史而已。事过境迁,这种事去找什么地方也没有用处,社保部门按法律、法规、条文办事是正确的。请问提问题的这位朋友,你自身的这种情况,是否和上述所言一致呢?既然如今您己退休在家,咱就好好颐养天年!其乐融融!平安健康!快乐开心!足矣!不知我的上述解释您是否清楚,弄明白没有?真的很荣幸为您做这一解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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