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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诗断想(二则)

 杏坛归客 2017-11-27

         格律诗断想(二则)

董文海


      (一)关于格律诗词的美学魅力

        华夏民族,是个伟大的诗歌国度。源远流长的诗教传统,本与我们民族的思维相伴而生,也必然会与我们的民族精神相守而去。中华先民从打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古国文明开始,就在自己人文精神的脐盘上,深深扎下了一条维系民族情感的诗歌纽带。在发展进程中,充满了诗魂的演绎、诗理的思辨、诗情的吟唱和诗力的呐喊。数千年来,炎黄子孙的生命,真可以说生之于诗,死之于诗,起步是诗,终极仍是诗。襁褓中的婴儿,聆听的摇篮“儿歌”是诗;童蒙的学堂,背诵的《三字经》、《千字文》是诗;除夕的门楣,见到的第一声祝福是诗;婚礼、寿宴,获得的珍贵贺礼是诗……即使到了生命划上句号的时刻,也往往是只有几首悼诗、几则挽联,陪伴着亡灵走向终极的彼岸,“诗封黄土掩风流”……如斯的生命,难道还称不上“诗化”了的人生吗?


        诗歌对民族灵魂的衍延和人文精神的传承唯其重要,才形成了诗艺长河自身不断追求丰满完善的历史原动力。千百年来,人们总在寻觅一种标高垂远、不离不弃的歌吟载体。于是,周歌、楚辞、汉赋、晋诗……潮头迭起,生生不息。直到齐梁和隋唐诗坛巨擘们,经过层累渐进的诗情磨砺和诗艺积淀,才在诗潮歌海中终于“淘”到了有资格镶嵌在祖国诗歌皇冠上的珍珠、贝壳、宝石、金砾——这就是能够最大限度地表现祖国语言文字诗艺美质的“近体诗(以下称格律诗)”!初步推算了一下,这中间的艰苦寻觅,竟整整经历了二百多年的时间。真是众里寻她千百度,得来实在费功夫啊!


       格律诗的定   型,不啻为一次震聋发聩的“诗体艺术革命”:在内容上,达到了臻善臻美。吸纳了诗歌艺术所需求的声调、音韵、骈俪等诸方面的审美特质。在体积上,实现了至精至炼。方寸的篇幅,体小旨宏,词痩意肥;用墨如金,約予博取;从微营著,事半功倍,堪称以一当十、以一当百的浓缩精品。在格律上,追求到至规至矩,定字、定句、定声、定韵,使此前诗歌艺术创作“自在”的形态,开始朝着“自为”的方向大步转化,为诗人们更有效地疏理诗思、渲泄澎湃的诗情,开辟了一道有序的闸门。在传播受众上,争得了至易至速,一篇律诗、一首绝句,一从问世,童子可背,翁妪能传,诗歌从此彻底走出了书斋、案头,成为大众口传心诵的精神食粮,使中华民族更加强化了“诗国”的雅称。综上所述,我们完全有理由作这样的断言:如果把祖国诗歌的总和比喻成一首巨诗,只有格律诗才称得起是这首诗最为精彩的“诗眼”;如果把祖国诗歌的总和比喻成一座宝塔,只有格律诗才称得起是这座宝塔上面金镶玉砌的顶尖;如果把祖国诗歌的总和比喻为一座玉矿,只有格律诗才称得起是剥尽矿层浑璞的菁华熟品。这还不算,“格律诗”还为其后诗坛上另外两大高峰——“宋词”、“元曲”的出现,直接准备了艺术条件,真正建树了开启诗国冰川世纪(造山运动)的不朽丰功!格律诗和从其母体上直接派生出来的格律词、曲,一直成为支撑祖国诗韵文学宝鼎的三只劲足,在诗坛上确立了盛行不衰的主流地位。


     (二)在诗词格律的束缚和限制中,砥砺诗思,煅打精品

       在格律诗词创作中,有两种带普遍性的畏难认识,影响了人们的积极性,需要扭转一下。


       一是认为格律诗词条条框框太多,限制了思想的充分表达。这实际上是一种以讹传讹的错评误解。一位诗评家余浩然先生说的好:“愈是宝贵的思想,愈是要用精致的形式来表现。这就像高档的盒子装珠宝,低档的箩筐装青菜一样。格律诗词的一条又一条的框框,看似束缚思想,而实际上却是在保护着思想。”(《格律诗词创作》<岳麓书社出版>)只要我们通过一点儿具体的例证分析,就会对余先生的这段精辟阐述深信不疑。中唐白居易的“草萤有耀终非火,菏露虽团不是珠”,深刻形象地揭示了假象歪曲本质的道理,其透辟性足以抵得住哲学家三页的论述;晚唐李商隐的“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简直把林黛玉式的与爱同生共死的心态描摹得无以复加,再多说一句,几乎都成为多余的饶舌;现代鲁迅的“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把先生的爱憎表达得泾渭分明,让无数后人引为人生的座右铭;毛泽东主席的“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十四字的内在份量,在时空的穿透力方面,甚至远远超过了他的洋洋数千言的政论文本《将革命进行到底》…………面对这些历久弥新的名句,人们完全可以体悟到,格律诗词非但没有扼杀、窒息思想,而恰恰利用一种特定的格式,经过对某种原发思维认识的剪裁、整合、磨炼、剖光,使其成为闪烁着耀眼的思想光华的晶莹珠宝,千古无损地保存在诗词格律的高档椟盒中。高尔基说:“语言是思想的衣服。”桑克代说:“只有明哲的语言才是不朽的。”孔子也说:“言之无文,行而不远。”优美的思想,先进的理念,往往正是借助诗词这种超抜的语言形式,获得了无限的彰揚和历久的生命。“格律”对于“思想”,好像是在“限制”,实际上赋予了无穷的助能和张力。这正如在野外放飞风筝:离开“格律”这个提线,“思想”的风鸢就不可能飙升到行高垂远的廖廓长空。


     还有一种认识,认为格律诗词创作,如同“带着镣铐跳舞”,太过难涉猎。我觉得如果摒除这种比喻背面的消极畏难观念,倒是可以做正面、积极的认同的。细说起来,何止是格律诗词?杂技、舞蹈、体育竞技…………,哪种震撼人心的技艺形式不是“带着镣铐跳舞”?世界著名诗人歌德说得好:“在限制中才显出能力,只有法则才能给予我们自由。”试想:骑着摩托过黄河,踩着钢绳过长江,穿着钉鞋攀珠峰,残疾人舞出的“千手观音”…………等等,不都是在“限制”中通过挑战极限后,争得的惊世成就吗?如此一比较,在平仄的“镣铐”中爬爬格子,反倒显得轻松、安全多了。勇敢地跳下去吧,跳好了,那将获得具有杂技水准的当代“诗词艺术”。让我们共为勉之吧!


(这是笔者2005年参加中华诗词学会第十九届〈山东省滨州〉诗词理论研讨会时交流文章中的两段。收入该会的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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