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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多机构合作反家暴模式 TOT培训,大咖云集助力反家暴

 tuzididie 2017-11-27
我们举办了一场培训

2017 年 11 月 9 日 至11日,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携手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举行了推广多机构合作反家暴模式 TOT培训。



“独立寒秋,湘江北去,橘子洲头。”这次培训举办的地点选在了湖南长沙,正是秋末万类霜天竞自由的时节,反家暴的一线工作人员及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度过了有意义的三天。


这一次,我们邀请了来自不同职业背景和地区的专家,结合不同角度,不同地区的反家暴实践和发展经验,充实了这次培训的课堂内容。其中包括在台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督导多年,来自现代妇女基金会反家暴一线工作经历丰富的吴淑美老师,她在台湾多年的经验对我们的反家暴事业发展进步起到了很好的参考;而来自湖南警察学院的欧阳艳文教授则被称为“中国警察反家暴第一人”,多年来对公安应在反家暴事业中所应发挥的作用有充分研究。除此之外,参与培训的嘉宾还有曾带领长沙市反家暴工作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长沙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李万锋老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洪涛老师、福建省莆田市城厢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陈静老师等。


在专家们的帮助下,这次培训取得了优秀的成果。



此外,作为会议组织方,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代理主任田咚等人也出席了会议。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来自全国各地,有反家暴一线工作的律师和社工,也有来自基层的政务工作人员。


学习和推广以“长沙模式”为基础的多机构合作反家暴模式和经验,推动多机构合作干预家暴的具体方式和流程在基层反家暴工作中的开展迫在眉睫,所以举行这样一场探讨推广多机构合作反家暴模式培训也早就提上了议程。



此次培训围绕推广多机构合作反家暴模式问题,结合实际案例与实地考察,向广大学员传授了具有针对性及实践意义的工作方法。

会上学知识


通过TOT培训的方式,在有限的资金和时间内,我们尽可能大范围地推广以长沙为基础的多机构合作干预家庭暴力模式经验在全国得到复制和借鉴,促使学员培训之后能够回到工作岗位培训和指导本部门甚至是本区域的反家暴工作接下来,小编还是要带大家回到会议现场,一起听听这次培训的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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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反家暴法》 /公安如何干预家暴案件 

湖南警察学院教授欧阳艳文

由于“有困难找警察”的观念深入人心,加上公安机关工作无偿性、全天候的特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在需要求助外力时,大多数会选择报警,这也就让公安成为干预家暴案件的重要案件。欧阳艳文老师解读了《反家暴法》亮点,并从什么是家庭暴力、为什么要干预家庭暴力、公安怎么干预家庭暴力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刻的讲解,并以案释法与学员互动交流,从实践的角度分析了公安处置家庭暴力过程中存在的改进可能。

他强调,干预家庭暴力是公安的职责,公安民警首先要增强处置家庭暴力的责任意识,准确把握公权力干预私生活的适度性,树立处置家庭暴力风险意识。

《反家暴法》中所反复强调的几大制度也需要公安注意:

·强制报告制度

·告诫制度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紧急安置制度

·临时庇护制度

·监护撤销制度

他在讲座中解释,在实践经验中也产生了新的问题,即公安对家暴进行调解时容易忽视的一些问题(当事人安全问题;是家庭暴力还是家庭纠纷;能否适用调解),当下在公安处理类似问题中仍需要进行风险管理意识培训,要善于识别危险因素。目前欧阳艳文老师老师认为,所谓的“五步法”或许可以在公安干预家暴过程中作为较为可行的方法:

·鼓励受害妇女说出真相

·引导受害妇女收集和固定证据

·引导受害妇女学习相关法律
·引导受害妇女向公安等部门求助

·引导受害妇女建立安全评估意识 

《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为公安机关民警及时干预家庭暴力提供了利器;该法也对公安机关的相关责任也作了严格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介入绝不能缺位。

2


          多机构干预家暴的机制和流程介绍长沙模式介绍

长沙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李万锋


作为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性反对家庭暴力文件的城市,长沙在反家暴工作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李万锋老师强调反家暴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文化、社会性问题,需要多个机构共同努力,让家暴受害者回归正常生活。

正像他说的“就像紧紧咬合的齿轮,《反家庭暴力法》要运转流畅,少了谁都不行。”从台湾引进先进的经验和办法,在长沙经过因地制宜的改造,发挥了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李万锋老师用“五动五化”来描述目前的长沙模式。

他提出,源头推动首先是必不可少的,2015年长沙出台了《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这都要得益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早期即被纳入全市综合治理及考评内容,从而促成市人大、市政协多次检查和视察

而具体到工作方法中去,李万峰老师介绍,长沙的经验就是要建立维权工作机制,成立反家暴工作组,健全反家暴工作机构;百分之百建立反家庭暴力投诉点,建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建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建立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 

此外,李万峰老师向大家重点介绍了目前长沙的联席会议干预家暴高危案件模式,针对家暴案件,长沙率先全国建立了信息通报平台,将家暴案件放到信息平台进行通报,多机构合作反家暴工作的各个部门第一时间获知案件情况,依据部门职责采取措施。

 通过危险评估筛查出的高危家庭暴力案件,建立信息平台交流信息,及时召开法、检、公、司、民政、教育、医疗、人社、心理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实现对高危家暴案件的及时介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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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受害人为中心的支持性服务理念和方法

台湾现代妇女基金会南区工作站主任吴淑美 



《反家暴法》出台至今,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暴这一社会问题,我们都还在摸索中,吴淑美老师在这次培训里和我们分享了台湾地区的先进工作经验。


讲座中,吴淑美老师称湾从1998年开始实施类似的《反家暴法》,在社会的变迁中,法律也在不断补充和加入新的内容,以适应新的环境。她详细剖析了家庭暴力产生的家庭类型,受暴者可能面对的困境,受暴者的特质等家暴构成要素的方面,并强调所谓的受害者特质不应该成为加害人合理化施暴的理由,也不应当成为社会谴责的口实或相关工作者减缩服务的借口 。

社会工作者进行家暴干预诚然十分不易,但合格的社会工作者必须划清界限,澄清角色,她建议

在工作中把握好自己的度,应该做好以下四点:

·是助人者,也是程序推进的控制者
· 是友善的,但不一定要是朋友,特别是下班后· 对案主故事的保密承诺
· 处理问题时采用全人全面观点
· 建立自己的澄清清单,过程中不断澄清 

在工作中可以积极尝试正向有效作为:

·指出案主正向的言谈或行动
· 奖励或鼓舞案主正向言行
· 示范正向社会行为,提醒或劝阻负向行为· 协助案主将焦点锁定在正向表现
· 其他正向解决方法的可能性探询
· 先接纳同理案主的状况及其问题复杂度
· 认可其负向情绪与执行困难所在 

社工工作始终不容易,往往需要工作人员投入大量感情和精力,吴淑美老师建议最好的方法就是能预防问题并处理,在工作中提供比基本款多一点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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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鉴定与保护令的应用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法院党组成员 审委会委员陈静


了解家庭暴力是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第一步。在培训中,陈静老师就家庭暴力的鉴定与保护令的应用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开门见山,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指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陈静老师在讲座中强调,一般法院在审批人身保护令时,都会认为应当降低标准,只要认可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适用。


另一方面,保护令申请流程只需四步:

利用好人身保护令对家暴受暴方非常重要。


陈静老师也以法院的视角对申请过程中的实践问题进行了总结,即家暴案件慎用调解,家庭暴力不是隐私以及精神暴力的认定。


她强调,尤其是精神暴力在实践中的认定需要特别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其中,精神暴力的隐蔽性最强,法律干预存在相当的难度,但对受暴方产生的影响却绝不该被忽视,这是所有反家暴一线工作人员应该高度注意的。


5


家庭暴力干预培训者的培训理念及方法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洪涛


培养家庭暴力干预培训者就是在培养反家暴的生力军,让反家暴一线工作人员能高效率的投入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这就需要一套科学的培养体系。李洪涛老师向到会的学员讲解了如何在培训中让学员积极参与到学习中以及如何真正提高学员能力的一套工作系统。


她强调在课程设计中就应该注重科学,主要应用的参与式与讲座式培训中,参与式培训更注重培养专业技能和提高专业能力,比较适合培养家庭暴力干预培训者的培训要求。而她在课程中也阐明,


设计一套参与式的培训应该遵循以下步骤:

·确定培训的目标人群
· 培训前的需求评估
· --训前的参训人员资料

· --训前的基线调查
· 培训目标的设定
· 培训计划的设计与安排· 培训者
· 培训结果评估
· 培训总结 



在课程中,李洪涛老师要求大家自由讨论,制作一个完整的家暴干预培训方案,并以这堂课为范,展示了该如何快速与培训学员建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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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多机构合作反家暴中的作用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万薇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制订实施了,并不代表它就能自动发挥作用.如果仅仅有了法律,人们却不认知它,那又怎么去遵守呢?法律作为解决各类纠纷、矛盾的最后一道屏障和渠道,要靠人来执行和遵守,而律师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万薇律师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向大家详细讲述了律师在反家暴问题中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


家暴发生后,首先可以纳入考虑的是经常被应用的告诫制度,家庭暴力情节轻微,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会给予书面警告(即家庭暴力告诫书)。其发挥效用流程如下图:


在进行申请的过程中,万薇律师总结出了四条技巧:

❖ 充分利用自身资源,联系妇联与社工组织

❖ 鼓励法官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出示法律依据、准备文书格式、告知保护令性质、分析需要保护令的理由) 

❖ 鼓励公安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出示法律依据、准备文书格式、坚持立场但要方法灵活) 

❖ 积极申请各县区法院或基层派出所的首例保护令或告诫令 


具体到保护令与告诫令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适用,万薇律师认为也应该遵守四条规则,即:

报警后有较充分证据的案件可申请告诫令

❖ 缺乏证据但存在家暴危险的申请保护令

❖ 结合案主的个人意愿、证据及管辖法院、公安的态度灵活选择 

❖ 珍惜案源、尽量进行申请 


而由于家暴案件的特殊性,讲课过程中,万薇律师反复强调要以社工的心态做法律援助,律师干预家暴案件一定要具备正确的价值观

接纳:无论Ta有什么问题,都应受到尊重。理解Ta的感受及行为(正面的与负面的),设身处地考虑Ta的需要。

❖个别化:人具有独特性,每个人都不一样。不能使用统一的方法解决不同人的问题。

❖自决:了解服务对象的问题与处境;帮助其认识可能利用的资源;以良好助人关系鼓励其做出决定。

❖不批判:不对服务对象的言行加以批判,但对其行为、价值观、道德标准作出分析和评估。

❖保密: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信息、资料) 。紧急情况可例外,但是应提供必要证据。




培训班虽然只有短短三天,然而学员们收获到的知识却是无价的,一位学员表示,“通过这次培训班的学习,我认识到多机构合作对于反家暴的重要性,虽然培训时间不长,但是所涵盖的内容很值得我在日常工作中不断的去体会,每一个人的潜力都是无限的,只要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克服自身的缺点,活用知识,我相信将来能更好的参与到反家暴工作中去。”


源众性别发展中心
 
bjyuan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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