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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发生在?之后 ——改变他人的黄金法则

 昵称50266584 2017-11-29


转载请署名作者:广州红树林心理张显云  (最初创作时间:2014年)

 

工作不如意,我们可以换工作。爱人不称心,我们可以换爱人。性格不适应社会,我们却不那么容易更改性格。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但是,我想说,也许我们可以尝试改变和人互动的方式。因为,改变别人不可控,改变自己却相对可实现,并会引发他人的变化。

哈哈,看到这儿,发现上当了吧!改变他人,那是建立在自我变化的基础之上呢!

在此,我先分享两条关于“改变”的黄金法则。

法则一,想要改变对方,首先要放弃让对方改变的意图。

法则二,我们无法改变过去已发生的事情,但是,我们可以改变它们对我们的影响。

在个案咨询中,会更清晰了解到很多人有想要别人为自己改变的潜在需要,甚至,为了去改变别人,花费了高昂的代价。比如把自己的生活弄得糟糕透顶,引发他人的内疚;比如去威逼、利诱他人,让对方不得不就范,但良性关系不得持久,最后关系破裂。

有人说,TA怎么可以如此对待我,我对TA是那么用心良苦,为TA做了一切我可以做的事,我的心很受伤……于是,常以泪洗面,寝食难安,生活不能进步,他人也远离自己。

有人说,结婚前TA不是这样的,为什么TA不能像以前那样呢?我无法理解,也不甘心……于是,和对方争吵怨怼,在水生火热中愈加不和。

有人说,我希望TA能主动一些对我,TA怎么老是这样被动和回避呢?我接受不了……

于是,隐忍自伤,不知怎样继续关系,彼此处在关系的僵局。

有人说,孩子怎么总是这样调皮顽劣呢?我怎么会生了这样的一个孩子……于是,努力地批判和狠心地惩戒孩子,让孩子和自己更加疏离。

也有人说,为什么我出生在这样的家庭,为什么我有着这样的父母……于是,用心地痛狠父母,痛恨家庭,痛恨着那个出生于那家庭的自己,也让自己找不到自己有价值的存在。

……

是啊,那些让我们不满的,都是客观现实、心理现实。然而,仅有不满也无济无事,不是吗?

认知心理学派著名的情绪ABC理论说,A是引发人情绪的事件,B是人对事件的看法、解释、评价,C是人的情绪及行为反应的结果。通常,当我们不想要C的时候,便会找A的毛病,尤其会殃及与创造A有关的人。所以我们每天疲于奔命,去努力改变与A相关的人、事、物。可是我们不知道,只有B,是我们唯一可以完全掌控和改变的。

人不是被事件本身所困扰,而是被自己对事情的看法所困扰着。我们对自己的情绪和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样一件事,为何人的行为反应会不同?就在于人对事情的诠释是不同的。与其苦苦去改变外在的事物,不如先专注于改变自己的内在来得省事省力和有效。

一切的发生,皆有源头。而一切的变化,也必缘起于自己的内心。

想让TA回到身边,问问自己,自己怎样的付出和付出什么,才是对方需要的?有没有担心失去,过牢地抓紧了对方,让对方无法自在呼吸……

想让TA回复结婚前的样子,问问自己结婚前是什么样子?有没有现在觉得应当得到好的对待,变得单纯享受和挑剔,而忘了回赠你对TA的关心……

想让TA主动一些对待,问问自己有没有或抱怨指责,或冷淡隔离,有没有多尝试主动适度给予,以及由衷表达内心的需要……

想让孩子乖巧懂事,问问自己有否接受孩子本来的样子,有否给TA爱与自由,界限和规则……

想看到更好的自己,问问自己有否更多地理解自己,无条件地爱自己,尊重自己……

纵观林林总总的痛苦,无不源于我们对现实状况的推拒、回避、纠缠、沉溺,直至停滞。痛,逃,纠缠;又痛,又逃,又纠缠。就在这样的恶性循环里,你的自我力量感越来越弱,你慢慢发现内心拉锯战的最大受害者是自己,你对于生命的热情也渐渐消失殆尽……

想一想,你会发现:和痛苦本身比起来,逃避痛苦,才是真正让我们痛苦的原因。就让我们接受人和事物本来的样子吧!不因失望而挫折他人,不因期望而左右他人,这是让人、事发生变化的不二法门。可以有期待,但无需强求;一定要努力,却不能只盼望美好结局。慢慢地,你会发现,内心的愿望,会随着你对生活的宽和接纳而逐一得以实现!是的,我想说的就是:改变,发生在对生活、对人及事物本身真正的臣服和接纳之后。

最后,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则有趣的网络故事:猴子想变成人,但是变成人要砍掉尾巴,猴子决定砍掉尾巴。动手前猴子被三件事困住了:一,砍尾巴的时候会不会很疼?(改变伴随痛苦)。二,尾巴砍了后身体还能不能保持灵活性?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适应没有尾巴的生活?(改变会有风险)。三,长久以来就和它在一起,不忍抛弃它(改变在情感上会有些难受)。

当然,改变意味着必先经历痛苦和挑战,然而为了苦后的醇美和甘甜,你是否愿意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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