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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能否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

 天助我顺 2017-11-30

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有一天他支气管发炎去就医,医院对其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但在对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李某突发过敏反应死亡。

医院对李某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公司接到该申请后内部形成两种不同意见:

1、由于李某投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李某是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因此保险人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由于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对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发的意外事件,因此不能认为是疾病导致死亡,而应比照中毒死亡处理。因此保险人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本案中,由于“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本案完全符合该定义。被保险人不属于疾病死亡,也不是医院方的医疗责任事故,符合意外死亡。因此,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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