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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2017美国室性心律失常管理和心源性猝死预防指南,要点概览(下)

 竹韵清风61 2017-12-03

 近期,美国心脏协会(AHA)、美国心脏病学会(ACC)和美国心律学会(HRS)联合制定了2017 AHA/ACC/HRS室性心律失常(VA)管理和心源性猝死(SCD)预防指南,全文发表于循环《Circulation》、《美国心脏病学杂志》(JACC)、《心律》(HeartRhythm)。以下是对该指南中合并其他疾病时VA及SCD风险管理推荐的要点总结。

一. 合并缺血性心脏病

1. SCD二级预防

◆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因室速/室颤(VT/VF)导致SCA或存在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VT,或存在非可逆原因导致的血流动力学稳定的VT时,若有意义的预期寿命超过1年,推荐置入ICD(I/B)。

◆发生不明原因晕厥的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存在可诱发的单形性室速的情况下,若有意义的预期寿命超过1年,推荐置入ICD(I/B)。

2. SCD一级预防

◆对于心梗后至少40天且血运重建后至少90天的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合并心衰、NYHA II~III级、LVEF≤35%时,尽管有基于指南指导的管理和治疗,如果有意义的预期寿命超过1年,推荐置入ICD(I/A)。

◆对于心梗后至少40天且血运重建后至少90天的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合并心衰、NYHA I级、LVEF≤30%时,尽管有基于指南指导的管理和治疗,如果有意义的预期寿命超过1年,推荐置入ICD(I/A)。

◆既往心梗引发非持续性室速(NSVT)、LVEF≤40%、存在可诱发的持续性VT或VF时,若有意义的预期寿命超过1年,推荐置入ICD(I/B)。

◆NYHA IV级的非住院患者欲行心脏移植或左室辅助装置(LVAD)时,若有意义的预期寿命超过1年,置入ICD是合理的(IIa/B)。

◆NYHA IV级、药物治疗无效的心衰患者,在不采取心脏移植、LVAD、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RT)的情况下,不推荐置入ICD(III/C)。

3. 复发性VA的治疗与预防

◆对于缺血性心脏病及复发性VA患者,尽管采用最佳程控和β受体阻滞剂治疗,但仍有明显症状或ICD电击,使用胺碘酮或索他洛尔对控制VA复发是有用的(I/B-R)。

◆对于既往心肌梗死、有复发性症状性持续性VT患者,或者表现为VT或VF电风暴的患者,若治疗失败、不能耐受胺碘酮(证据级别B-R)或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证据级别B-NR),推荐导管消融(I)。


二、合并非缺血性心脏病(NICM)

◆对于有心肌浸润过程的疑似NICM患者,进行钆剂延迟增强MRI有助于诊断病情(I/B)。

◆疑似NICM的患者进行钆剂延迟增强MRI,有助于评估SCA/SCD风险(IIa/B)。

◆年龄<40岁、发生传导性疾病或左室功能障碍的NICM患者,或NICM/SCD患者一级亲属,进行基因检测和遗传咨询是合理的(IIa/C)。


三、合并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


◆如果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先证者因突变致病,对于其一级亲属,推荐进行临床筛查、遗传咨询及基因检测(I/B)。

◆疑似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及VA或心电图异常患者,进行心脏MRI有助于诊断疾病并进行危险分层(I/B)。

◆SCD风险呈升高迹象的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患者,若有意义的预期寿命超过1年,推荐置入ICD(I/B)。

◆合并VA的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患者,推荐使用β受体阻滞剂(I/B)。

◆诊断为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的患者,应避免剧烈运动(I/B)。

◆确诊或疑似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的患者,进行遗传咨询和基因检测有助于诊断疾病并进行基因靶向筛选(IIa/B)。

◆怀疑VA引起晕厥的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患者,若有意义的预期寿命超过1年,推荐置入ICD(IIa/B)。

◆临床表现为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的非VA患者,β受体阻滞剂是有益的(IIa/B)。

◆合并复发性、症状性、持续性VT的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患者,若β受体阻滞剂无效或不耐受,联合心内膜/心外膜入路的导管消融可能是有益的(IIa/B)。

◆疑似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的患者,信号平均心电图检查有助于疾病诊断及危险分层(IIa/B)。

◆无症状的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患者,或许可以考虑进行电生理检查以便于危险分层(IIb/B)。


四. 合并肥厚型心肌病(HCM)


◆对于HCM患者,初始评估时应进行危险分层,并在后期定期评估(I/B)。

◆既往因VT/VF导致SCA,或合并自发性持续性VT导致晕厥,或遭遇血流动力阻碍的HCM患者,若有意义的预期寿命超过1年,建议置入ICD(I/B)。

◆HCM患者的一级亲属应进行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检查(I/B)。

◆因已知致病突变引起HCM的患者,推荐其一级亲属进行遗传咨询和特定突变基因检测(I/B)。

◆疑似或确诊HCM的患者,进行遗传咨询和基因检测是合理的(IIa/B)。

◆存在以下1个或多个危险因素的HCM患者,若有意义的预期寿命超过1年,则置入ICD是合理的:最大左室壁厚度≥30 mm(证据级别B)、HCM引起至少一位一级亲属发生SCD(证据级别C)、既往6个月以内发生不止一次不明原因的晕厥(证据级别C)(IIa)。

◆HCM患者若合并自发性NSVT(证据级别C)或运动引发血压异常(证据级别B),或存在其他SCD风险,在有意义的预期寿命超过1年的情况下,置入ICD是合理的(IIa)。

◆HCM患者若合并自发性NSVT(证据级别B)或运动引发血压异常(证据级别B),但不存在其他SCD风险,可考虑置入ICD,但疗效不确定(IIb)。

◆有持续性VT或VF病史的HVM患者,当ICD不可行或不适合患者时,可考虑使用胺碘酮(IIb/C)。

◆HCM患者不应为了危险分层而接受有创的电生理检查及程序性心电刺激(III/B)。

◆在不存在SCD危险因素的情况下,确定携带HCM基因型的患者,不应置入ICD(III/B)。

五、合并心肌炎


◆疑似或确诊心肌炎、存在威胁生命的VF或VT的住院患者,推荐转诊至具备机械血流动力学支持及先进的心律失常治疗中心(I/C)。

◆巨细胞性心肌炎伴VF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VT患者,尽管有基于指南指导的管理和治疗,若患者有意义的预期寿命超过1年,或许可以考虑ICD和/或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IIb/C)。

六. 合并心衰


◆HFrEF患者正在等待心脏移植,否则不符合ICD置入指征(如NYHA IV级和/或使用正性肌力药物),并且计划出院回家者,置入ICD是合理的(IIa/B)。

◆使用LVAD的持续性VA患者,置入ICD是有益的(IIa/C)。

◆对于接受心脏移植手术、存在严重移植血管病变合并左室功能不全的患者,若有意义的预期寿命超过1年,置入ICD或许是合理的(IIb/B)。

来源:心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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