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区别

 天助我顺 2017-12-04
  •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私枉情,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案例分析:

  1. 司法工作人员甲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对应当依法追究的不追究,其行为属于徇私枉法罪。

  2. 某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乙,在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未能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纵容开发商采用承包的方式,以民房统建为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集体土地上非法从事商品房开发,其行为属于玩忽职守

  3. 丙在担任某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先后6次将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违法贷款给无权使用的部分单位和个体企业,进行经营等盈利性活动,其行为属于滥用职权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