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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多给客户存了钱,起诉客户不当得利,少给客户钱,同理我们是否可以起诉银行呢?

 广平人 2017-12-14


大家好!

看来银行多给浙江慈溪秦女士1600元,最后被银行起诉的案例给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才引起了如此热烈讨论和思考。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它不会因为当事人中任何一方的强权或弱势而失去公信力。因此,假如银行少给客户钱了,客户仍然可以依法起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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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对《国家赔偿法》比较了解的话,这个道理也就很简单了。在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有很多,比如一个人或企业因为涉及民事或刑事案件,而被法院错判,误判,从而导致个人或企业出现财产损失,或者被剥夺人身自由,或者精神损害,这些都可以依法起诉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申请国家赔偿的成功案例数不胜数,少则几万,多则几百万。试想,一个企业,一个人要和法院打官司,要国家赔偿,难吗?肯定很难。按照常理,一般人一定会认为“官告民”理所当然,“民告官”简直就是瞎扯淡,其实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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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国家赔偿法》,我们就更容易理解“为什客户也可以起诉银行不当得利?”了。按照《民法通则》的解释,不当得利是指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取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害的,属于不当得利。数额较大的,拒不退还的,涉嫌侵占罪。因此,如果银行少给客户钱了,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拒不退还的,客户完全可以以“银行不当得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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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也知道不是银行强权霸道,财大气粗,不能起诉银行,依法维权。只是人们往往存在一个误区,起诉银行的胜诉率确实不高,这倒是事实。为什么客户起诉银行最后胜诉的却很少呢?说一千道一万,最终还是证据不足的问题。在《民诉法》中关于经济纠纷案件的举证原则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恰好是储户举证的软肋。就拿银行少给客户钱的案例来说,储户向法院提出银行退还的主张,就必须承担举证“银行少给”的义务。毋庸置疑,这对储户来说是有难度的!

一,在柜台付款过程中,双方当面交接,收款方(储户)和付款方(银行)都应该方面点清,承担各自相应义务。

二,一旦交易结束,储户离开营业网点,客户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而银行始终有监控录像录音证据。就是说,有利证据在银行手中,而不在储户手中,储户又如何向法院举证维权举证呢?

三,很多人都以“当面点清 离柜慨不负责”来说事,其实是对法律的一种意淫。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银行也把这个招牌作为吓唬人的利器,然而每当银行多付款给储户时,却一次次的自己打脸。当然,这仅仅是银行自设的霸王条款而已,在任何法律条款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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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只要银行少付钱了,拒不退还的,同样是违法行为,被侵害人同样可以起诉银行。揭开神秘面纱,摒弃畏惧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正是立法者的初衷。好了,今天分享到此。持续关注【龙门山客栈】,分享更多财经知识,谢谢你的阅读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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