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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尾款ABS及实操要点

 鹏鸣 2017-12-17

导  读

购房尾款abs实质是房企的应收账款证券化,可以使预售资金提前回流,缓解资金占用压力。本文主要分三大部分关注购房尾款ABS的重启,掌握实操要点;国企首单购房尾款ABS获批;第三部分:中国房地产证券化的几种成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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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购房尾款ABS的重启,掌握实操要点


购房尾款abs实质是房企的应收账款证券化,可以使预售资金提前回流,缓解资金占用压力。



但是,购房尾款abs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比较大,需要实时关注窗口指导。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购房尾款abs一度被“叫停”,只有少数大型房企可以申报项目,但近期窗口指导逐步放开。“重启”可能因为,一方面购房尾款abs潜在发行规模较大,不宜“一刀切”;一方面购房者已经支付20%以上的首付款,违约成本高,违约概率低,基础资产质量较优。


购房尾款abs的“重启”值得关注,今天Cc给大家介绍,项目的实操要点。




01 目前市场发行情况




2015年世茂购房尾款abs首发成功以来,碧桂园、融信、融创、合生创展、宝龙地产、龙光地产、绿城集团、嘉禾集团、雅居乐、万科、首开股份等房企也陆续发行购房尾款abs。


但由于2016年10月份的房地产调控,监管层对有“套现”嫌疑的购房尾款abs进行严控。直到近期,窗口才逐步放开。目前在交易所或机构间报价系统,新受理或通过的项目包括13单,总规模达187.35亿元。



02 购房尾款的形成与分类




只要购房者不是一次性付款,不管分期还款来源是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还是其他贷款,都会产生购房尾款。


购房尾款根据还款来源的不同,可分为银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以及购房者自行分期付款。


碧桂园曾发行过,以购房者自行分期付款的购房尾款abs,但由于自行分期付款的账期不规律,且不需经过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的风控审核,风控不确定较大。


所以后期市场上发行的购房尾款abs,多以银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为入池基础资产。


银行/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尾款形成步骤如下:

1、认购:购房者与项目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交定金,并约定购房合同签订日期;


2、草签:购房者与项目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交首付款;


3、网签:项目公司登录当地国土资源局和/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公系统, 完成合同网签, 并完成《购房合同》的备案;


4、申请贷款:购房者与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协议》, 申请购房尾款的贷款资金;


5、贷款审批: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购房者贷款申请资料,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 贷款审批流程大概需要3个月到6个月左右的时间;


6、放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在通过贷款审批后,将贷款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公司的指定银行收款账户中。




03 购房尾款abs重要关注点






03-01 交易结构




1、将多个项目的购房尾款,集中至一个发起主体上

 

为了实现不同的房地产项目的风险隔离,降低开发经营风险,大部分房企会根据不同的房地产项目成立相应的子公司(即项目公司),《购房合同》也是由项目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但由多个项目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不利于abs项目的管理,因此,需要将多个项目的购房尾款,集中至其中一个项目公司或者集团上,以该项目公司或集团作为原始权益人。


具体集中方式为:各项目公司与原始权益人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由各项目公司将购房尾款债权转让给原始权益人。

 

2、设计循环购买

 

由于银行/公积金贷款类的购房尾款,回收期一般较短,通常为3-6个月,而专项计划存续期限通常为2-3年,为了解决期限错配问题,需要设计循环购买环节。


通常是产品设立的前1.5年、2.5年为循环期,根据实际基础资产回款期限,设计循环购买频率;最后0.5年为摊还期,停止循环购买,并对abs本金进行过手摊还。




03-02增信措施





购房尾款abs的增信方式与其他abs大同小异,包括:


1、优先/劣后分层,劣后级一般5%左右(具体分层比例需综合考虑具体项目融资方需求与评级机构意见);


2、超额覆盖(折价入池),一般入池资产未偿余额,是abs发行规模的1.2-1.3倍左右;


3、差额支付承诺、或差额支付承诺+保证担保;


4、对不合格基础资产、灭失基础资产、涉诉基础资产的置换与赎回。



有读者咨询过:


“如果购房者最后违约,首付款归房企所有,对应商品房也归房企所有,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abs投资者的利益?是否将首付款与对应商品房归为专项计划所有?”

 

回复:


首先,首付款不是abs的入池资产,不管购房者与项目公司之间如何约定违约后首付款的归属,均与专项计划无关。


其次,abs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不希望收到的回款是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商品房。


最后,可以通过置换同等规模的新基础资产,或者原始权益人以现金方式赎回该基础资产的方式,来解决以上问题,保障abs投资者的利益。

03-03 主体资质




随着窗口的逐步放开,越来越多的房企可以发行购房尾款abs,但建议具体项目均与交易所或机构间报价系统的审核老师进行预沟通。目前基本上是一事一议。

 

要关注房企的经营与财务情况,对房地产项目的推进有较大的影响;同时要关注银行/公积金中心对购房者的审核流程与效率,对购房尾款的回收有较大的影响。

 

还需要关注的是,房企通过购房尾款abs融资之后,募集资金不可用于购买土地



03-04 基础资产




1、 基础资产的特点


1 )债务人为众多购房者,入池资产同质性强,且相对分散

2 )回款期限短,取决于银行/公积金中心审核与放款效率,通常只有3-6个月;

3) 购房者违约成本高,通常违约率较低




2、 基础资产的挑选





1)分散,多个房地产项目,多个省份,避免受同一地区楼市政策影响,或同一房地产项目质量与进度影响;

2)选择首套房的购房者,因为首套房购房用途一般为刚需,违约可能性相对更小;

3)选择还款来源为银行、公积金中心的购房尾款;

4)合规性上的考虑,包括已支付足额的首付款、不涉及首付贷、已完成网签备案



3、关注基础资产的风险




1)逾期情况


购房尾款逾期一般与购房者提交材料效率与质量有关,跟房企的执行能力与催收能力也有关,需要对项目公司2-3年的历史数据的回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一般一二线城市的逾期率会较低,且逾期时间较短。

 

2)违约情况


通常有以下几种可能,会导致最后基础资产的违约:

a. 房企未能履行购房合同项下的约定,导致购房者退房或解除购房合同

b. 购房者未通过银行/公积金中心的贷款审批

c. 购房者灭失,自然人死亡或法人被解散

d. 房价暴跌,购房者恶意违约


除了需要对项目公司2-3年的历史数据的违约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还需要安排好“置换与赎回等应对机制”

 

3)备选池情况


房地产项目后期的备选池的规模与质量,要满足循环购买的需求。


若无法满足需求,一般会在交易结构中,设置加速清偿等机制提前进行优先级本金的偿付



03-05 现金流归集



 

1、资金混同风险


关于老生常谈的资金混同风险,在购房尾款abs中,一般通过开立监管账户与安排转付频率来降低风险。

 

2、开发贷或预售资金监管导致的资金截流(重点)

 

通常项目公司在进行开发贷款时,会与贷款银行签订监管条约,在贷款银行开立监管账户,预售资金将划入监管账户,而监管账户资金的使用须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甚至要以预售资金,优先偿还开发贷款,这就可能导致基础资产现金流被截流。

 

另外,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管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监管账户资金的使用须经监管银行的审批,这也可能导致基础资产现金流被截流。

 

实务中,一般会通过以下几个方式降低资金截流风险:


1) 挑选一些银行监管政策较为宽松的项目入池;


2) 挑选一些开发贷款和入池基础资产在整个项目的销售收入中占比很小的项目入池;


3)由原始权益人或关联方出具承诺:承诺当出现资金截流情况时,将进行足额兑付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预期收益。

 

(摘自:Cc的投行职场)


国企首单购房尾款ABS获批


一、产品结构


2017年9月13日,《中融企弘-富国资产-首创置业2017年第一期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中证机构间核发的无异议函。


据悉,本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国企首单购房尾款ABS,专项计划拟发行规模为12亿元,其中,优先档证券11.3亿元获得联合信用AAA评级,次级为0.7亿元,产品期限为2年,设置动态循环购买


本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为首创置业旗下北京创瑞华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瑞华安”),创瑞华安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商品房,本次交易入池标的应收账款共计837笔,应收账款余额156914.59万元,入池标的应收账款购房人较为分散,对应房产均位于北京。


同时,在此次专项计划中,创瑞华安也担任资产服务机构角色。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的财务顾问,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


二、产品特点


本期专项计划采用了双资产服务机构模式,云库汇作为国内知名资产证券化专业服务商,担任专项计划的技术服务机构角色通过其线上ABS业务平台,从资产包创建阶段即开始技术服务接入,并主导存续期管理阶段的资产监控、向计划管理人和投资人提供实时的信息披露及定期出具基础资产监管报告,确保资产运作的真实和透明。云库汇同时配合创瑞华安履行相关资产服务职责,服务贯穿整个产品生命周期。


业内人士表示,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早期阶段的产品中,由资产所有方或其关联机构兼任的,单一资产服务机构模式并不完善且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非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所愿见。


通过此次专项计划,首创置业有效盘活自身购房尾款的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拓宽了融资渠道。采用双资产服务机构模式,不仅提升了业务及发行效率、降低诸多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也顺应了防控金融风险的政策导向,提升产品信息透明度,更好的保障了投资人利益。

(摘自:ABSdaily) 


第三部分:中国房地产证券化的几种成熟模式

目前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主要的操作模式包括类REITs”、CMB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运营收益权ABS(如酒店收入)、物业费ABS和购房尾款ABS等类型。

房地产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有比较突出的优势:发起人将自身持有的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SPV,能够实现风险隔离,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且满足中小企业主体的需求,而且通过信用增级,ABS产品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同时降低发行成本。

一、房地产企业的外部融资渠道现状

房地产企业常见的融资渠道有权益融资、开发贷款、非标融资、债券融资(海外发行和国内发行)、资产证券化

权益融资主要包括IPO和增发,定增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权益类融资方式之一,对上市公司无盈利能力要求,亏损企业也可申请发行,相较而言,定向增发是发行条件最低的股权融资方式。但是目前通过定增融资也趋于严格,去年11月份上市公司通过定增募资总额骤减,项目审核更加严格,速度也有所放慢。

银行的开发贷成本和门槛都比较低,一般是房地产企业最为稳定和主要的融资模式,但是开发贷需要企业拿到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后才可以办理,而且开发贷款的额度是受抵押物价值的限制,难以满足房地产企业扩张的需求,也存在现金流错配等问题。而且银行贷款一般都倾向于大型国企。

近几年,同业业务及理财业务监管政策频繁出台,加强了对银行非标业务的约束,非标资产投资更加规范。同时,相较于银行贷款和债券融资,非标成本普遍较高,但目前仍不失为一种渠道。

债券发行方面,随着近期《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以及媒体对于“发改委将严禁地产商发行企业债用于商业地产项目”事件的披露,房地产企业境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不断收紧。

境外发债虽然限制条件较少,但是随着国家发改委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监管上对境内企业境外发债也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加大了监管力度。而且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海外融资主要发行美元债,发债的门槛相对较高,而且近期美元不断走高,成本也不断上升。

相较于上述房地产企业的外部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有比较突出的优势:发起人将自身持有的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SPV,能够实现风险隔离,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且满足中小企业主体的需求,而且通过信用增级,ABS产品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同时降低发行成本。由于ABS的核心在于底层资产,丰富的底层资产种类,也为房地产企业通过ABS融资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房地产企业的ABS融资一般通过企业资产证券,流通场所主要为交易所和中证报价系统。14年9月26日,《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修订稿)》及配套规则发布,规定券商、基金子公司统一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载体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并将原有的审批制改为有负面清单的备案制,此举大大缩短了项目发行时间,项目发行速度也明显加快,企业ABS发行量出现较大井喷。

二、房地产证券化的几种成熟模式

房地产企业目前外部融资渠道受限较严重,ABS可谓是另外一片天空,虽然部分住宅类ABS融资也存在一定收紧迹象,但是由于ABS基础资产种类广泛,交易结构繁杂,所以ABS仍然是房地产企业外部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渠道。

房地产ABS融资是指以房地产相关资产为基础资产,以融资为主要目的发行的ABS产品,其实际融资人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城投/地方国资企业和持有物业的其他企业,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底层资产主要包括两方面:1、不动产;2、债权,债权又分为既有债权和未来债权。

目前主要的操作模式包括“类REITs”、CMB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运营收益权ABS(如酒店收入)、物业费ABS和购房尾款ABS等类型。

1、类REITs产品

由于国内REITs相关法规和税收政策尚未完善,大多数房地产企业搭建的REITs融资实际上是对标准化REITs做了细微调整,通过券商或基金子公司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方式嫁接私募合格投资者,被称之为类REITs。国内在REITs投资方面主要还是采用的固定收益投资逻辑,以银行资金为主,股权投资者较少。

在常见的“类REITs”产品中,一般需要券商或基金子公司设立并管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从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处募集资金投入到REITs的私募基金中,并通过REITs私募基金所分派的物业现金流向投资者分配收益。写字楼、酒店、购物中心等物业则是以项目公司股权形式装入REITs私募基金,并由REITs私募基金持有。

从基础资产上看,我国“类REITs”主要模式为物业+租金的证券化模式。

今年6月份,新城控股推出国内首个商业地产类REITS产品。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04,982万元的价格将其子公司上海迪裕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全部相关权益转让给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东证资管—青浦吾悦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拓展轻资产模式。

该专项计划的目标资产为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城西商圈的青浦吾悦广场,这是国内推行资产证券化以来,我国商业地产行业首个以大型商业综合体为目标资产的不动产资产证券化项目。不动产作为一种天然的生息资产,能够较好的满足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设计需求,逐渐成为房地产企业扩大融资、降低融资成本的新途径。

公司通过将商业地产转让给资产专项计划实现现金流入,缩短了商业地产的投资回报周期,提高了商业地产的资产周转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提升商业运营管理能力,拓展公司商业地产轻资产的经营模式。

租金的基础资产选择方面,优选:1、企业的空置率应当较低且相对稳定;2、租户的履约能力较强;3、租金金额持续稳定,已签订租约覆盖整个专项计划续存期,或者可以形成合理租金预期。物业的基础资产选择方面:1、不动产必须产权清晰,无抵质押状况且可转让;2、物业具有较强的升值预期;3、物业转让前已进行或可以进行合理重组;4、物业处于一、二线城市核心地段较为适宜。

2、CMB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CMBS是一种不动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将单个或多个商业物业的抵押贷款组合包装构建底层资产,通过结构化设计,以证券形式向投资者发行。该项产品具有发行价格低、流动性强、充分利用不动产价值等优点,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多次在类REITs产品创新,而CMBS却姗姗来迟。其实CMBS和类REITs的融资模式十分相似,而且CMBS会更加方便快捷,由于CMBS资产并不需要出表,不必像发行类REITs产品,需要成立有限合伙公司并且完成股权交割等等较为繁琐的事项,同时,又能与类REITs一样,实现较大额度的融资。

国内第一例交易所挂牌的符合国际标准的商业物业按揭支持证券(CMBS)产品——“高和招商-金茂凯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于8月24日发行成功。该产品规模高达40亿元,创造了资产证券化产品最低发行成本的记录,3年期优先级成本仅为3.3%。


商业地产的经营特别需要资产证券化的支持。资产证券化不仅能满足商业物业发展所需要的长期资金,有利于提高经营水平和最大化地提升商业物业的价值;资产证券化还可以实现众多投资者的参与和选择的机会,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最后,资产证券化还有效分散了投资人投资商业地产的风险,促进行业的稳定发展。

CMBS较大的丰富了开发商持有商业物业的融资工具,优化融资成本和资本结构。由于该项融资工具对应到资产层面来控制杠杆率,实际上也是一种稳健的融资工具,符合中央去杠杆去库存的精神。CMBS会要求锁定底层资产,通过先计算未来的现金流,融资金额方面评级机构一般会在未来租金现金流的现值基础上打上一定折扣。

CMBS的底层资产为商业物业的租金,所以在资产的选择方面与“类REITs”租金的要求一致,即:1、企业的空置率应当较低且相对稳定,而且由于空置等原因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物业也被列入了负面清单;2、租户的履约能力较强;3、租金金额持续稳定,已签订租约覆盖整个专项计划续存期,或者可以形成合理租金预期。

3、物业费证券化

物业费是指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依据物业合同向业主(一般多适用于住宅物业)或承租人(一般多适用于商业、办公、仓储等地产)收取的物业服务费(还可以包括停车管理服务费用等,视物业合同而定)。

2015年9月,金科物业试水资产证券化,金科股份通过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招商创融-金科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号,该计划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5亿元,还款来源为金科物业旗下运营管理的金科花园、金科丽苑等68个物业费收入。

物业费ABS的交易结构与其他ABS产品来说并没有太多特殊之处,但增信措施值得重点关注。物业公司的关联房地产公司通常会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或担保人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先级本息提供保障,这会对债项信用评级有显著的提升。

由于收益权ABS所涉及收入的对应义务尚未实现,且极度依赖于原始权益人的正常经营,因此从理论上说收益权ABS的信用水平很难超越原始权益人的信用水平,导致原始权益人的主体信用水平成为了收益权ABS关注的重点之一。

把此类问题具体到物业费收益权的ABS上,我国物业公司由于本身的资本实力较弱,且对资金需求量并不大,大多数物业费ABS的实际融资人均为物业公司的关联房地产企业,所以关联的房地产企业一般作在ABS项目中作为外部增信机构,其主体信用评级才是物业费ABS关注的重点。如我们上面所说的招商创融-金科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案列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降低了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违约给资产证券本金及预期收益带来的风险。

4、购房尾款证券化

购房尾款是指购房者在支付完定金和首付款后,开发商享有的对购房者的剩余房款债权,一般可分为按揭型购房尾款和非按揭型购房尾款:按揭型购房尾款是指购房者在使用按揭贷款购房时,由按揭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支付的剩余房款;非按揭型购房尾款是指购房者在全部使用自有资金购房时,购房者应支付的剩余房款。一般而言,购房者全部用自有资金购房时,剩余房款支付时间较短,无需以此为基础资产融资,而按揭型购房尾款由于存在银行审批,需要一定的时间,剩余房款支付时间相对较长,因此,用作资产证券化的购房尾款主要是指按揭型购房尾款。

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不仅为房地产企业拓宽了新的融资渠道,而且盘活企业资产,提高资金的利用率,降低融资成本。按照人行相关规定,如果楼盘未封顶,银行不能将按揭贷款的尾款发放给开发商。然而对于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会导致开发商无法较快的实现资金周转。而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通过将购房尾款打包出售,提前将尾款收回,对这部分资金进行了盘活,进一步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目前,房企一般将刚需产品作为企业主打产品之一,而刚需产品多呈现高层的建筑形态,这导致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有着广阔的市场需求。

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的整体结构与一般应收账款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差不多,主要包括基础资产转让、募集资金及担保增信等环节。

2015年11月13日,“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管理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发行,为国内市场上首单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项目,后续又有碧桂园、融信等房地产企业开展了此类业务。

目前国内做的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都大同小异,与一般应收账款证券化也十分类似,但也存在不同之处,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根据购房尾款的基础资产特点,增加了循环购买机制和资产赎回机制:循环购买机制是由于基础资产大部分期限较短且期限不确定性较强,而融资期限较长,为了实现更长期限的融资和更稳定的证券端现金流,将产品设置了循环购买机制,例如,“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规定,在专项计划的存续期内,管理人以专项计划资金向原始权益人循环购买新的基础资产之日,即为每年的3、6、9、12月月底前的倒数第4个工作日为循环购买日。以及不合格资产赎回机制,即购房者因售房人瑕疵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要求减少应收款或者退房,将导致基础资产现金流减少或者灭失。为防范这一风险,产品设置了回转机制,原始权益人对灭失基础资产按未偿应收款余额予以回转。若因售房人所签订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借款、尚未结清的应付工程款及其他协议中对应收款用途做出限制性约定,而对该笔应收款回收产生截留,则对应的基础资产为不合格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应将该等不合格基础资产按未偿应收款余额予以赎回。

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总体来说需达到以下几个标准:①全部购房合同均合法有效,并构成相关购房人在购房合同项下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②项目公司已经履行并遵守了基础资产所对应的任一份购房合同项下应尽义务;③购房人在购房合同项下不享有任何主张扣减或减免应付款项的权利。

5、运营收益权证券化

运营收益权是指获取写字楼、商场、酒店及物流仓库等物业在特定期间的运营收入的权利,运营收入包括租金收入、管理费收入等。

租金收入是指租赁合同项下的债权。租赁债权的特点包括受限于租赁期限、债权的持续形成有赖于业主持续地提供租赁物业以及租赁双方均享有法定的租赁合同解除权等。因此,租赁债权实现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隔离较为困难,除非将租赁物一并转让给特殊目的载体。运营收益权是典型的未来债权,现金流严重依附于企业自身的日常经营状况,所以在搭建交易结构的时候一般会采取双SPV的结构。

国内首个以商用物业租金债权为底层基础资产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为“中信茂庸ABS”,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茂庸投资将其所有的北京商用物业租金债权设立信托计划,受托管理人为中信信托,委托人通过设立财产权信托获得信托收益权,茂庸投资又将其所获得的信托收益权设立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具体交易结构如下:

对于既有债权的租金收入,可以选择基础资产,即租金债权转让给专项计划的简单结构。如果涉及到未来债权,更简单的方式,可以采用双SPV模式,即委托人将信托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并取得信托受益权,信托资金用于向融资方发放信托贷款,而形成的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专项计划。此时,专项计划所取得基础资产对应的底层资产是信托贷款,信托贷款是实实在在的债权,没有任何争议;未来债权将作为贷款债权的主要还款来源,并可以将未来债权进行质押担保。

目前来说,对于地产公司而言,通过购房尾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已明显收紧,而住宅类以外资产进行证券化融资未受太大影响。正如上文所述,对于拥有运营稳定的酒店、写字楼等商业资产的地产企业而言,其仍可通过对其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而融资后的资金使用目前暂不受限制。                                                    (摘自:搜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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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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