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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工程账务处理

 碧海云天是我家 2017-12-19

一、“未完工不动产”交易模式

(一)概念及定义

未完工不动产:指尚未开工的土地使用权或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

资产形态: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

交易各方:出让方、受让方、合作方、政府

交易诉求:土地合法过户、税赋控制、承诺兑现、收回投资。

(二)交易因素

受让方钱出了是否能(确权)?是否能(继续)开发?

出让方涉税明目多,金额大,有无税筹空间?

确权需要国土、房管多主管部门确认,程序复杂不透明?

合作方担心新的投资方是否有能力完成开发,实现投资回收?

(三)常见模式

案例一:项目公司只有一项资产,长时间闲置,即“土地使用权”能转让?

公司获取土地使用权后,按国家政策不能直接转让。如某公司在获取一块位于北京市核心区域的商用土地时,向政府承诺15年内不进行股转。房地产企业在获取土地,尤其是优质资源时,政府往往会附加更多条件,如限定股转年限以防止“炒地”、限制规划条件以控制城市整体规划等。

案例二:兴牧公司未完工,提前收回土地款,提高IRR

在建工程满足条件后可进行转让。或进行订制开发(实质为销售)、合作开发。如某公司已获取的位于北京市XX区商用土地后,将其中一块土地上的一栋在建办公楼以订制方式转让,按买房要求进行改造。

案例描述:A开发商在大连某项目,其中9#地规划为酒店及酒店式公寓。根据测算自行开发将亏损严重,酒店持有运营存在困难。如不开发建设面临违约风险,成本无法收回。

A开发商:满足政府规划建设五星级酒店要求,项目处于尾盘,9#产品类型为酒店和公寓,未来效益存在不确定性,为了尽快盘活资产,收回土地及配套投入,实现项目效益。

合作方:获取优质的土地资源,希望通过A开发商获取价格较低的土地资源。合作方自行组织开发全流程,利用市场机会及设计、成本控制能力降低建造成本。公寓部分借助A开发商品牌效应实现销售。酒店部分持有经营,希望留存部分资产持有。

案例三:股权转让一并转让资产

股权转让一般形式:直接转让项目公司、公司分离后转让。非单一资产,但各地块土地证独立,单独立项,可进行公司分立。公司分立涉及的税金主要是:土地增值税(根据国税总局20155号公告),可有条件的免征增值税(根据国税总局201113号公告)可免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总局201429号公告)。

AB两公司合作获取项目,约定:1E-01/E-05权益属于A公司,E-06权益属于B公司2A公司实际占股65.5%B公司实际占股34.5%3)开发建设(资金投放、招投标等)及未来持有经营(招租、运营等)均分开核算。后期不确定性:1)法律风险,所属于A公司的地块建设、经营过程中出现风险会同时影响B方,反之亦然。2)几块土地的收益情况不一致,极端情况下会出现一方盈利一方亏损,分利层面无法执行。结论:最理想状态可以把E-06地块分立,然后将分立公司转让。

“未完工不动产”交易模式要点归纳:

转让土地使用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土地使用权无法转移

转让股权:单独的土地证、公司需要分立、时间不可控、需合作方同意转让股权形式

在建工程转让/销售?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证;必须满足“转让时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的条件

定制合作开发:满足合作方个性化需求,方便其成本控制;实质是商品房销售,交易风险及税费相对降低。

再见功臣转让解析与案例介绍:

法定条件:定义、基本条件、限制条件

交易定价:税务问题、发生费用、预期利润

过程管控:协议签署、条件达成、完成过户、完成结算、交易结束

(一)   法定条件

转让方: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

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依法获取项目所有权及开发权

在建工程转让的基本条件?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转让时已经建成,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在建工程转让的限制条件?

不得存在司法查封;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设定抵押的在建工程,需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施工方对标的的工程拥有一定权利;在建工程取得合法手续(立项、报批、备案….);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并部分预售的在建工程转让需要告知预购人。

(二)   交易定价---包含内容

1、涉税问题

项目

预缴

清算

备注

增值税

需要

需要

按销售不动产预缴税率3%,交易完成后按11%税率进行清算

土地增值税

不需要

需要

无在建工程转让预征率,故不需要预缴,但必须清算;持有施工许可证方可允许20%加计扣除;土地证过户必须提供土增清算证明

所得税

不需要

需要

不属于未完工产品销售故不进行预缴。正常缴纳及年付汇算清缴

1、  发生费用

项目

项目投资核准批复

转让投资认证报告

在建工程交易基本条件

项目总投资额

土地取得费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财务费用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项目投资额

工程建设费

需要

需要

需要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需要

需要

需要

基本预备费

需要

需要

需要

 

确定项目总投资额

认定已发生投资,项目投资额中已占比

项目投资额中已投占比>25%

 

(三)   交易定价----示例

项目基本情况:20149月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通州区11-0511-0611-07-111-07-024宗地,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18m2,其中建设用总占地面积约4.67m2,地上建筑规模约34.45m2,整体容积率约7.4,规划用途为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且4总的每宗地公寓面积不得小于25%,同年完成缴纳全宗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为保证项目品质,经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政府同意项目自身可采用容积率指标大平恒方式,将4总地公寓整体放置11-05地块,20163月项目取得方案富含,同年6月完成土地出让金补缴。

交易情况:201655日,项目公司与XX公司签署《11-05地块置商务型公寓项目转的框架协议》;2016617日,正式与XX公司签署《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交易目标项目:项目11-05地块及其上报商务型公寓项目、目标项目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117.609平方米,其中地上86.125平方米,地下31.484平方米(按《规划方案复函》暂估,最终目标项目建筑面积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包括目标项目之公摊建筑面积以及供目标项目独立使用的附属设备、设施。

1、  满足在建工程转让条件

项目核准批复确定总投资额

项目内容

金额

土地取得费

 

财务费用

 

项目投资额

工程建设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基本预备费

 

项目总投资额合计

 

在建工程转让条件

已投资比例=已支付投资额/项目投资额

北京在建工程已投入25%的认定,以批复的项目投资总额提出土地取得费、财务费用(即项目瓯投资额)为基数。

2、  寻找价格

成交单价(元/m2

12000

 

16000

20000

24000

28000

销售收入(面积85821m2

102985

137314

171642

205970

240299

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6

13068

17010

20411

23813

销售净收入

92779

123706

154632

185559

216485

减:开发成本

124814

124814

124814

124814

124814

减:附加税

30

370

710

1050

1391

营业利润

-32065

-1479

29108

59694

90280

减:销售费用

 

 

 

 

 

利润总额

-32065

-1479

29108

59694

90280

减:土增税

 

 

 

6369

14525

减:所得税

 

 

7277

13331

18939

净利润

-32065

-1479

21831

39994

56817

毛利率

-35%

-1%

19%

32%

42%

收入净利率

-35%

-1%

14%

22%

26%

谈判价格基本:土地所支付的成本,为满足在建工程交易条件(项目投资额的25%)的项目已投入部分,产生的相关税费。

最终交易价格构成:

序号

项目

转让价格(不含税)

增值税

转让总价(含税)

1

交易总价款(单价22500/m2*面积)

193097

-

193097

 

25%在建工工程支出

15500

1705

17205

2

其中:交易前已签订合同

4016

442

4458

 

为满足25%的工程量

11484

1263

12747

3

其他增项及税费

1277

154

1431

 

合计

209874

1859

211733

最终转让单方价格:24670/m2    满足25%转让条件:17205万元     交易中的增值税1859万元。

最终交易效益测算:

(面积85821m2

交易底价(土地价款可扣除)

销售收入

211733

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20983

销售净收入

190750

减:开发成本

124814

减:附加税

1108

营业利润

64828

减:销售费用

--

利润总额

64828

减:土增税

6969

减:所得税

14465

净利润

43394

毛利率

34%

收入净利率

23%

(三)交易过程的监控

交易流程图:

签订框架协议-----签订在建工程转让协议。补缴调规土地出让金,取得不动产产证书。出让方名下工程证(报受让方设计方案)。05#地施工总包合同建委标办备案。取得25%投资证明、国土证过户入件、取得市国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批复》、取得出让让名下施工证、完成土增清算。取得受让方名下不动产权证书、交付施工现场。立项变更至受让方名下工程证、开工证变更至受让方名下。。完成最终交付及初步结算。完成过户、操作不可逆。

三、知识点总结

(一)   交易模式:

土地使用权在公司层面无法转让、股权可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直接转让或进行公司分立、在建工程要达到政府要求的转让前置条件,或以订制、合作开发形成转出。

受让方只要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完成交易,就能实现确权,就能获得继续开发的资格。

(二)   在建工程转让

交易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对办理要件的要求操作,做到过程可控(各部门没有政策冲突)。涉及税费金额较大,要及时完税,确保交易进行。施工证不是合同交易中明确的要件,但在土增清算加计20%扣除中起关键作用(受让方的税收空间:带施工证转让、不需安排预售、缴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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