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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企业的审计方法

 鹏鸣 2017-12-20

融资性担保企业是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困难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国有融资性担保企业更是肩负着扶持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协助解决其资金需求的重任。本文结合目前国内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及业务特征,探讨如何开展融资性担保企业审计工作。


在充分掌握《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行业性法规以及监管要求后,先从宏观层面开展审计和分析,包括融资性担保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合法合规,有无从事明确禁止的业务种类,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严格、落实,业务操作流程是否规范等。


财务数据的审计和分析



分析企业财务数据,主要审计以下几点:一是关注资金来源及去向是否合法合规,进一步从财务角度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从事非法集资或发放贷款等违规或超许可经营范围的事项。二是关注财务指标是否健康,包括是否按《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时、按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以及一般风险金、代偿总额、代偿率等情况。


特别要注意的是,目前在政策层面除了强制要求担保企业必须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担保收入的50%计提)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按不低于当年年末再保余额的1%计提,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之外,对一般风险金的计提标准尤其是已经产生的累积代偿后果(包括逾期两年及以上的未收回代偿资金)的风险化解与坏账处理等环节,并未提出明确的强制要求和标准。在笔者遇到的有关融资性担保企业的审计项目中,存在同样的情况,企业一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应收代偿款,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未得到有效化解与核销;另一方面企业虽然按照《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计提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但是由于此两项准备金的计提口径为在保余额或未到期担保责任,与已经实际产生并累积的存量代偿款之间并无直接关系或线性依赖,因而能否有效覆盖存量风险存在很大疑问。笔者在审计中也发现,仅凭前述的担保赔偿金和未到期准备金在很多时候无法覆盖担保企业实际产生的经营风险,尤其是在担保行业整体不景气或企业的风险管控水平不高从而导致代偿率偏高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对于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制度要求,《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根据这些要求,通过分析担保企业的有关财务数据,并结合企业的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可以基本确认担保企业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经营情况是否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是否健康、能否满足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求。


业务数据的审计与分析



(一)代偿数据的分析


代偿是在借款人(被担保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银行支付本金或利息时,由保证人(担保企业)代替借款人向银行支付合同约定的担保金额,代偿行为完成后,由担保企业向借款人行使追偿权。代偿总额的多少、代偿率的高低,直接反映出担保企业风险把控的能力,以及企业内部治理的整体水平。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


关注代偿总额中本金与利息的占比情况。此处所指的利息,是指借款人(被担保人)由于资金困难或缺乏还款意愿等主客观原因导致其在付息阶段开始违约并停止支付借款利息,而由担保企业按合同约定代替借款人向银行支付的利息部分。相比于代偿本金,代偿总额中的利息金额越大、占比越高,该部分利息所对应的本金也就越多,而从合同约定的角度来说,该部分利息所对应的本金担保企业同样负有代偿义务(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尽管由于借款本金可能暂未到期、担保企业目前没有就该部分本金予以代偿,但是由于客户在付息阶段就已经违约,意味着客户的资金情况、经营情况可能已经出现较大问题,仍然存在本金到期后担保企业被迫代偿该部分本金的较大可能。所以,在代偿总额中利息部分往往隐藏了担保企业大量的潜在代偿风险,尤其需要加以关注。


关注代偿款中担保业务对应的抵押物情况。一笔已经实施代偿的担保业务,其有无抵押物、抵押物是否足值,以及抵押物是否具备较好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都直接影响担保企业能否有效行使自己的合法追偿权。抵押物价值足以覆盖担保金额且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那么即使被担保人出现违约,担保企业也可以依合同约定有效保障自身的合法经济权益;如果抵押物价值无法覆盖担保金额,或者流动性较差,则会让担保企业后期追偿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审计人员尤其要注意的是信用担保(无抵押担保)业务的开展情况。国家政策层面并没有明确限制担保企业在客户无抵押物情况下不能开展信用担保,但是鉴于此种业务相比对方提供足值抵押物进行反担保所特有的高风险,以及由于客户违约并导致担保企业被迫实施代偿后所面临的更大的追偿难度,一方面对担保企业内部风险把控能力以及相关业务人员的保前调查和保后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较为容易产生利益输送行为和暗箱操作空间的一种业务形式,所以,应当是审计人员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


关注代偿款的账龄分析。担保企业实施代偿后,产生的应收代偿款随着账龄的增加,给担保企业带来的风险和回收难度也在增加,当然,从企业会计准则的角度来说,相应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和要求也是在同步提高的。因此,审计人员还应重点关注应收代偿款中每个账龄区间的金额分布情况,特别是账龄在两年以上的应收代偿款的占比情况,需要审计人员进一步深入这些账龄较长的应收代偿款所对应的具体业务中,分析其业务环节是否合法合规,担保企业针对其所采取的后期追偿措施是否及时有力,以及可能会产生的预计损失等情况。


关注担保业务所涉及的融资款项去向。该项分析工作主要是确定担保企业所担保的融资项目,其资金是否流向国家已有明确政策导向的限制性行业,或一些需要“关停并转”的污染企业等情况。一方面,作为国有企业,其经营策略与发展方向不应与国家大政方针背道而驰;另一方面,这些已被国家政策所限制,或者可能面临“关停并转”命运、前途不明的行业或企业,本身就会对担保企业所担保的融资项目带来较高的风险,其后期的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由于政策层面的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担保企业的代偿款较多地集中在这些行业或企业,则说明担保企业缺乏对国家政策走向的把握和理解,也没有履行作为担保企业应当按照政府对经济发展的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律来开展自身业务、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使命与义务。


关注代偿款中借款人的集中度与分布情况。如果产生代偿的担保业务较多地集中于部分借款人,则审计人员有必要进一步对这些业务开展深入的分析,包括相应的业务环节是否合法合规,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风险管控措施不严格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有无失职渎职问题,并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与有关业务办理人员、客户进行谈话,深入挖掘业务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链条。


关注代偿率的趋势性变化。可以通过两条曲线客观反映企业在某一个时间段内的业务质量和风险管控水平。一是分析每年发生代偿业务的次数。通过比较历年存在代偿后果的担保业务发生的频率,分析担保企业风险把控水平的发展走向,以及该年度内企业担保业务的质量是趋于良性还是不断下降。二是分析每年代偿总额的变化趋势。通过比较每年代偿总额的变化情况,可以较为清晰地反映企业在开展担保业务尤其是大额担保业务时,在保前调查、项目审批、保后管理等一系列风险甄别与管控环节的工作是否扎实、到位。


(二)在保数据的分析


   对于尚未解保、担保责任未到期的这部分业务,由于其通常数量较多,审计主要是通过对已经产生代偿后果的历史业务数据(尤其是代偿数据)和在保业务数据进行关联分析,确认在保客户是否存在历史违约记录以及违约后的后期偿付行为是否及时等情况,主要是分析揭示担保企业现有在保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尤其要特别关注的是,是否存在代偿期间(代偿款尚未收回)担保企业再次对同一借款人提供担保业务的情况。作为审计人员,一定要搞清楚其为什么在同一借款人已经违约且担保企业已经为其实施代偿(代偿款尚未追回)、业务风险已经暴露无遗的情况下,还要继续为该借款人提供担保。这种情况下,即使相应的具体业务环节没有瑕疵,也应当详细分析有关业务数据,包括相应的保前调查是否完全尽职、借款人财务状况是否健康、担保费收取是否合理等,并通过与相关业务人员的谈话、外围调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开展审计工作,充分揭示其背后可能存在的问题。(余海东)


来源: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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