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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债权催收,你不可不知这几点

 万宝全书 2017-12-20

年底将至,很多人已开始进入“年终总结”模式,但也有很多人还在为大量应收款在外无法收回而焦头烂额。他们希望能在春节之前尽量多回笼资金,为来年工作和生活做好铺垫和安排。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催款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笔者现结合日常办案经验,针对工程款、民间借贷款及货款这三种最常见的欠款类型,支招如下:

01

工程款催收

1

工程款须明确

工程款催收的前提是工程款项明确,要做到明确往往需要双方结算,固定总价合同还好,但若碰到结算较复杂的工程,往往会遇到建设单位或发包方故意拖延审价,未办理结算成为了建设单位或发包方拖欠的“尚方宝剑”。

对策:

(1)施工合同中可明确约定:若建设方或发包方逾期不结算的,应当视为对施工方所报结算的认可。施工方还应当注意及时报送全面完整的结算材料,尽量采用邮寄方式,留存寄件单及签收记录,以适用“以送审价为准”条款,促使诉讼时效中断,保证施工方主张工程款欠款权利。

(2)在施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以送审价为准”条款情形下,施工方可主动调取证据、保全证据。如补充签订上述协议、到发包方或建设单位处找负责人员(最好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办理结算,并通过录像录音固定证据。

(3)在工程量出现较大增补的情况下,施工方应注意及时与发包方办理有效工程签证,并办理结算手续,避免因项目人员流动影响对签证内容的确认。在签证暂时没有条件办理结算的情况下,可先办理合同范围内结算。

2

达到付款条件

实践中,发包方或建设方为达到拖欠工程款转移资金压力和风险的目的,往往提前就在施工合同中设置付款障碍,如在合同中约定:需全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方可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需以建设单位付款为前提;付款比例需与建设方向总包方付款比例同步;以工程经政府审计为条件等等,对此应充分重视,尽量不在合同中给发包方落下赖账的口实。

此外,可根据工程资金需求状况、施工方承担风险程度以及行业留存质保金惯例来约定,但是留存质保金或工程进度尾款的比例不宜过高,以控制工程款回收风险。

3

工程质量合格

实践中,建设单位或发包方可能经常以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为由拒绝付款,这也是工程欠款诉讼案件中法官重点关注的问题,但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很多情形下是因为发包方或建设方原因造成,发包方或建设方以此作为借口推诿,往往给施工方实际追索工程款带来障碍。

对策:

(1)合同中明确,因发包方或建设单位原因未经竣工验收,其质量不合格的风险和后果由发包方或建设单位承担;

(2)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或办理工程交付,并留存提交或交付记录,以证明建设单位或发包方故意拖延验收的事实,促使工程质量法律上视为合格。

02

民间借贷欠款催收

近年来,由于银行信贷政策收紧、个人投资渠道受限等多方面原因,民间借贷行为盛行。这些借贷行为越来越多发生在陌生的个人之间、个人和单位之间,存在相当大的还贷风险。因篇幅有限,笔者这里主要针对自然人间借款风险提示如下:

1

借款关系

(1)借贷要有借款协议、收条或借条等书面依据;

(2) 对不熟悉资金或信用状况的借款人,尽量提供抵押担保或由中间人担保;

(3) 如涉及到大额的资金借贷,建议通过转账,以便留下资金支付记录;

(4)非法债权比如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出借款项为违法犯罪活动的,不受法律保护。

2

本金及利息

对于本金约定一定要明确,主要涉及本金金额、借款日期及期限,借期利息以及逾期还款利息等。若双方未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一方主张自然人间借贷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1)借期利息

法律规定,借期利息最高不超过年利率24%(即月息2分),年利率超过36%约定无效,对于年利率超过24%但不超过36%的,属于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约定范围,但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已经支付利息不必返还。

(2)逾期利息

法律规定,约定了借期利息但未约定逾期利息的,按照借期利息计付逾期利息的,应当得到支持;既未约定借期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应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因此,建议在借款时,出借人最好书面明确利息比例。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3

还款义务方

(1)第三人

实践中,在民间借贷中往往有第三方参与,第三方的身份可能是介绍方、见证方,也可能是担保方,身份不同决定了借款回收的风险也不同。若在借款协议或借条、收条借款人落款处签字方为借款人和第三方,往往应认定为共同借款人。若无法明确第三人到底是借款人、担保人或见证人,司法实践中往往将其认定为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见证人或介绍人。

此外,若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可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要求依法承担还款责任。

(2)配偶

实践中有大量的案例将夫妻双方列为民间借贷的共同被告,甚至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但是有证据证明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将借款人配偶或前配偶列为共同被告的前提是:借款人所借资金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

以下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借款人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除外情形:

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03

货款催收

厂家或供应商向客户交付了全部货物,但客户百般抵赖拖欠货款,这也成为令人头疼的问题。笔者建议维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欠款事实

(1)在没有书面的购销合同或订单或该两者不完整的情况下,可通过微信、短信、电话录音录像等形式,通过陈述或者问答的方式,确认货物交易的数量、货款金额、对方的身份信息;

(2)及时与客户确认所交付的货物,签署签收单或发货单等交付凭证,并及时进行质量验收;

(3)与客户及时进行结算,确认结算金额及欠付金额,尽可能获得经客户确认的对账单等对账记录;

(4)在出现货款拖欠后,可结合客户偿还能力和风险,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还款期限,设置逾期不还的违约金或逾期利息,必要时可提供担保,担保既可以是第三人的保证,也可以是提供担保物,具体形式具体分析。

2

自检及整改

明确货物运输费用、货物途中灭失风险以及质量合格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若原购销合同文件中未明确,应尽快就以上事项形成意见,避免对方反诉或反请求。

在对客户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之前,对自身的履约行为比如发货时间、货物质量以及开具发票等附随义务行为进行自检及整改,避免在追索货款欠款同时,自身承担违约责任。

3

多样化催收

若客户关系较好,且欠款时间较短,可发催稿函,语气尽量柔和;若客户关系一般,且有拖延抵赖迹象,可发律师函,措辞严正,告知后果。另外,也可以通过债权转让或第三方居中调解等多种方式催讨货款。

4

注意诉讼时效

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客户公司一旦就诉讼时效提出异议,那么贵司将丧失胜诉权。因此,债权方首先要确认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债权方与客户公司之间约定过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货到付款,那么诉讼时效从签收货物之日起算。如果有约定,那么诉讼时效则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结语

资金风险,重于泰山。笔者善意提醒: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树立证据意识、保全意识,以最大限度降低维权成本,实现良好的追款效果,维护自己和家人的资金安全。

-end-

文案 王超 排版 张梦园

图片 网络 编辑器 秀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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