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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民间借贷利息?(附常见免责情形)

 幽昙花 2018-05-02



出品:信贷风险管理

作者:李明君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民间借贷缺乏监管和规范,其随意性和风险性也带来了诸多的社会问题,甚至酿成了刑事案件。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提供了一个法律支持,其中对有关借贷利息的问题也作了全面规定,从而统一了利息判决的执法尺度。


一、  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


1
借贷双方约定利息的法律规定及计算方法


有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计算方法:


(1)借贷利率约定不超过年利率24%的,法院予以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法院不予认可;

(3)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24%而不超过年利息率36%的,还法院不予支持。


2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法律规定及计算方法


有关法律规定:


(1)《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民间借贷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计算方法:


(1)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为无息贷款;

(2)自愿支付没有约定的借贷利息的,只要不超过年息率36%,法院予以认可。


3
借贷双方约定不明利息的法律规定及计算方法


有关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计算方法:


(1)自然人之间利息约定不明的借贷为无息借贷;

(2)非自然人之间的利息约定不明的借贷,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二、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计算


1
借贷双方约定保逾期利息的法律规定及计算方法


有关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计算方法: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借贷逾期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


2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法律规定及计算方法


有关法律规定:


(1)《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民间借贷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计算方法:


(1)借贷双方对借期内和逾期均没约定利息的,法院支持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

(2)只约定借期内利息的,逾期利息按照借期内的利息约定计算;

(3)逾期利息的计算不得超过年利率24%。


三、下列民间借贷可以免除利息


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都有利息,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以下几种情况就可以不还利息:


01

无效的民间借贷可以免除利息。


有关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借贷本金无效,利息自然无效。


02

超过诉讼时效的民间借贷可以免除利息。


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就丧失胜诉权,即在法律上没有了请求法院裁判保护该权利的权利,本金不受保护的情况下,利息同样也不会受到法院的保护。


03

“砍头息”不受法律保护。


有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04

提前还款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有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借款的,除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2)《民间借贷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上述几种情形外,还有三种情形可以免除民间借贷的利息: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的;

(3)约定借贷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


四、  借款到期后的利息能否约定“利滚利”?


所谓“利滚利”,也叫复利计算法, 基本解释如下:复利计算法为把第一期的本金加利息一起算为第二期的本金, 由第二期的本金加上第二期的利息(本金乘以利率)为第三期的本金, 依次叠加, 有多少年就叠加多少次。那么,在民间借贷是否允许“利滚利”呢?


1、  民间借贷预扣利息属违法行为。民间借贷中的预扣利息行为,或直接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行为,法院均不予以支持。


有关法律规定:


(1)《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5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2、借款到期后,法院允许有限度的“利滚利”。


有关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对于计算复利是这样认定的:


(1)前期借款约定利率,并且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借款到期后,将利息结清后与原来的本金合并一起,由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据,这个借据是有效的,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2)前期借款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不得作为本金计入重新立下的措据。即原来的利息限定在年利率24%以下,否则新立借据无效。


(3)重新所立借据的本金,即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4)重新所立借据,约定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属无效约定 。

    

如果遇到连续多次重新出具新的债权凭证的情形,本金和利息如何认定呢?在这种情形下,至少需要分两步计算:第一步,依据《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逐步认定各期本金,最终计算出最后一期的本息之和,这通常也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偿还的数额;第二步,依据《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判断最后一期的本息之和有无超过上限,即以最初的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和最初的本金之和。超过上限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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