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现在,一般人都知道,高利贷是违法的,但是,在生活中,还是有很多人放高利贷,也有很多人或因生活所迫、或“被套路”借了高利贷,有人说,反正高利贷是违法的,还不起大不了就不还嘛,可是,如果你借了高利贷,真的能分文不还吗?法律会站在你这边吗? 答案是否定的! 中国可是有句老话叫“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何况你欠的是比常人更不好惹的高利贷的钱,真以为不用还钱就能了事吗,虽说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不用还钱的这种想法也是天真的,高利贷的借条也并非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 那么,还不上高利贷,逾期利息怎么算? “利滚利”是不是很可怕?“利滚利”是不是很可怕?借了高利贷还不上,报警有用吗?还不上高利贷怎么办?今天,小编就一一为您解答

一、还不上高利贷,逾期利息怎么算? 如果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看是否有约定借期内的利率,若有,则可以比照借期内利率主张逾期利率。但如果双方对借期内利率与逾期利率均没有约定的,则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利滚利”是不是很可怕? 利滚利,也叫复利。意思是指在每经过一个计息期后,都要将所生利息加入本金,以计算下期的利息。这样,在每一个计息期,上一个计息期的利息都将成为生息的本金,即以利生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但同时,最终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约定的利率大于等于年利率24%时,如果将前期借款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计算复利后将导致借款人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根据《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从便利计算的角度出发,可不再单独认定后期借款本金,而直接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 另,在债务人偿还部分款项后致本金数额减少,又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情形下,本息和上限的汁算应当以本金数额减少后的实际数额为基数计算,而非“最初借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本金数额多次减少的,分段予以计算。

三、借了高利贷还不上,报警有用吗? 高利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 所以,即使你选择了报警,也有可能会被警察以不在业务范围内为由而拒绝不管。但是他们也不会无动于衷,会劝导威胁你的人通过法院解决。但警察或多或少有威慑力,他们不会对你太过分。 但是如索要高利贷的过程中有威胁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四、最后,还不上高利贷怎么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利息过高部分无效,然后偿还本金和合理利息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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