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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是怎么回事?

 零壹贰012 2017-12-26

井田,就是象井字形的方块田,井田制是指我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

原始社会晚期,农业成为社会的主要经济部门,那时候,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公有,公社成员平均地从公社分得一定数量的土地耕种,过了一年或几年又重新分配一次,以适应人口的变动和保证土地的公有性质。这就需要把大面积的土她划成一个个的等分。当时,大致一人能耕种一百亩,就是一个方块,也叫作“一田”。田与田之间,开沟修路,既是水利,便于行走,也是田界。这些方块的界划,远远看去,取其中一部分,正象汉字的“井”字形状,所以就叫作“井田”。

后世有各种记载和解说,不很一致。主要的有:一种说法是,九个百亩为一井;一种说法是十个百亩为一井。九百亩为一井的也有不同的制度,一说是四个井合为一邑,四个邑合为一丘……用四进位一直往上推;另一说是九个井合为一成,九个成合为一同……用九进位一直往上推。这种不一致并不能说互相矛盾,可能恰好反映了当时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

为便于计算,井田按面积数量从小到大,分成各个单位等级,组成一个系统。譬如:一百亩为一夫之田,九夫即九个百亩,为一井,面积约一里见方,给九夫耕种;九个井合为一成,面积约十里见方,分给九十夫耕种……以此类推,一直到九干夫,九万夫耕种的面积。各级单位面积分别起名,叫井、通、成、同、终,或叫井、邑、丘、甸、县、都等等,与此相适应,田间沟渠也分别起名,叫畎、遂、沟、洫、浍;川等,田间道路也分别起名叫径、畛、涂、道、路等等;按照这些等级,耕作者的社会组织也相应地有一套名称。而不同的计算法又有不同的名称。这种整齐划一,显然是有人为的成分,但所反映的却是基本事实。不过,所有地区都是这么一套刻板的东西,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战国时候,孟子提出的一种井田制,就是只有象井字形的九个方块,四周八块八家耕种,中心一块是八家共耕的公田。 这要作为一种田制,到处推行,显然更不可能,这主要是他为了推行“仁政”,综合前代存在过的井田制度,又给予加工而成的理想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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