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来说,年终奖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之一。被辞退的时候,发还是不发,要看和单位签订的合同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怎么约定的。 一、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或者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内得到体现。 2016年年底,小李从工作三年的单位离职了。第二年年初,小李听说单位发了2016年的年终奖,就去原来单位要这笔钱,但原单位以小李辞职为由,置之不理。小李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单位支付他2016年的年终奖。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调查中发现,小李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完成与年初签定的目标责任书,有参与单位年终奖评选的资格。经过调查,小李去年完成了与单位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则他也应该享受年终奖。最后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小李的单位应该为小李支付2016年的年终奖。 二、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内没有约定,而是一种特殊奖励。 这种情况下的年终奖,则不适合所有的员工,不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比如对技术能手、技术攻关的奖励,可能是每年都有,但并不是年终奖的范畴,这个离职者是不能享受的。 但是,如果单位的全体职工都有年终奖,是一种集体行为,则离职都也应该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一般会按同工同酬原则,支持离职职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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