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学习小组讨论记录 主持人:林利城老师 参与者:林佳明老师、高一萍老师、林利城老师、梁天、符英、刘敏、陈小芳、丁国才及诸位同仁(不一一列举) 讨论伤寒条文:61-63条 时间:2017年07月25日20:00-21:00 钦州林利城:各位老师、同仁们好,《伤寒论》是一部经典,几千年来塑造了几多名医,书中的每一个条文、每一个方子都意义深远,深入地理解它,都能指导我们临床实践,让我们在临床中能够如鱼得水,为了提高自己的医学水平、造福百姓这一共同目标,我们今晚是再次聚在一起,共同探讨书中的每一个条文,以期获得仲师的真传。我们逐条讨论,先讨论61条,请大家踊跃发表自己的见解。 陈小芳:61条,下之后又发汗,津能载气,气随津脱,出现了太阳变证,属少阴了。为何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 是否下后汗后心阳虚衰,昼日欲奋起抗邪而烦,夜入阴分而暂安? 不呕,排除少阳证;不渴、身无大热,排除太阴、阳明证;脉沉微,入少阴,身无大热亦可辨别无里热症候,可用附子辈。
不呕说明没有少阳证,不渴说明没有阳明证,无表证说明没有太阳证,据此可以排除三阳证,考虑阴证。因用‘’下法‘’后用‘’汗法‘’致阳气暴虚,阴气偏胜。 日间阳气旺,虚阳得助与阴邪抗之,故烦躁、失眠。夜间阴气盛,无阳气相助,虚阳无力,故安静(与烦躁相对而言,神疲)。 身无大热提示体表无热。(参照麻杏石甘汤证‘’无大热‘’,但其里有热,故用石膏。大指体表,大热为体表之热,无里热。)
但是在四逆汤类,则时有时阴极似阳,虚极似实,因此出现或渴、或呕、或呈现假性表证,体表可见假热,或脉洪大等情况。干姜附子汤则无上述症状,虽仅甘草一味之有无,其证却迥然不同。
或是发汗太过,耗及津液,阳气亦亏,脉道鼓动无力故沉迟?方中加人参,《日华子本草》中:(人参)调中治气。和中益元气。 总的是补气为用;芍药加量,为的是“起阴气,祛阴邪”,驱除伤寒之余邪。
故考虑身疼痛为气血不足、经脉失养所致。不同于表证的麻黄汤之身疼痛,此时具有将要离开太阳的位置,欲陷于少阴的倾向。 所以用该方滋养润血、增阴、援助阳气使达于表,以此而治疗疼痛,防止陷于少阴病。芍药、人参作为滋润剂以滋养润阴,生姜具有促进阳气循行的功效。本条应着重看"发汗后",区别表证之身痛,还有"脉沉迟",反映在里气营亏虚。
但是他条文中点出了不呕,那就排除了少阳,不渴就排除了阳明,无表证,则无太阳,所以这里说的燥烦应该是三阴病中的燥烦,此为纯阴之病,幸得还身无大热,提示还有微阳在,当以干姜附子汤,因干姜走而不守,急温中焦,附子走而不守,助阳达表,愈也。
林利城:汗之不当,导致表热入里,内陷于肺。热邪迫肺,肺气不利,逆而作喘;肺热蒸腾,迫津外泄,故而汗出。肺热喘证,治当清热宣肺平喘,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
二诊 (十一月初四日) 昨进麻杏甘石汤加浮萍,汗泄而热稍除,惟咳嗽咯痰不畅,引胸腹而俱痛,脉仍浮紧,仍宜前法以泄之。 净麻黄(三钱五分) 生甘草(二钱) 生石膏(六钱) 薄荷末(一钱同打) 光杏仁(四钱) 苦桔梗(五钱) 生薏仁(一两) 中川朴(二钱) 苏叶(五钱) 【按】据史惠甫兄言,二诊时病者已能与师对语,神情爽适,不若初诊时之但呼痛矣。稔知服药后,微汗出,一身尽疼者悉除。惟于咳嗽时,胸腹部尚觉牵痛耳。师谓本可一剂全愈,适值天时阴雨,故稍缠绵,乃加苡仁、厚朴、苏叶等与之。自服第二方后,又出微汗,身热全除,但胸背腹部尚有微痛,游移不居。又越一日,病乃全瘥,起床如常人。
净麻黄(钱半) 生石膏(五钱) 光杏仁(四钱) 生草(一钱) 略加芦根竹茹蝉衣蚤休等,透发清热化痰之品。服后,即得安睡,痧齐发而明,喉痛渐除。续与调理,三日全愈。事后婢女叩谢曰,前我病剧之时,服药(指本方)之后,凉爽万分,不知如何快适云。 【按】夫麻疹以透净为吉,内伏为凶,尽人所知也。而透之之法却有辨别。盖痧毒内伏,须随汗液乃能外出。而汗液寄汗腺之内,须随身热乃能外泌。故痧前之身热乃应有之现象。惟此种身热亦有一定之标准,过低固不可,过高亦不佳。事实上过高者少,过低者多。故用药宜偏于温,万不可滥用凉剂以遏之。及痧毒正发之时,小儿身热往往过度,与未发前成反比。不知身热过重又妨痧毒之外透。此时热迫肺部则喘急,热蒸汗腺则汗出,热灼心君则神昏,热熏痰浊则干咳,此为麻杏甘石之的证,重剂投之,百发百中,又岂平淡之药所能及哉?
麻黄3克,生石膏18克,杏仁9克,炙紫菀9克,苏子9克,草果仁4.5克,炒谷麦芽各9克,炙甘草3克,云苓9克。 二诊 今晨热退色好,口渴亦大减,昨夜间咳仍频,苔渐正色,再治咳。 麻黄3克,石膏15克,杏仁9克,沙参9克,干姜3克,五味子3克,炙兜铃9克,象贝母9克,炙甘草3克。 【按】本病患者恶寒、发热、咳嗽而大渴引饮,可见上焦肺热之甚,欲呕也是内有痰饮的表现,总括病机为风热犯肺,内有痰饮。陆氏用麻杏甘石汤加紫菀、苏子、云苓化痰;草果、谷麦芽、云苓健脾。二诊可见,诸药合作很快热退、口渴亦大减,但咳嗽尚有,所以加干姜、五味子取法小青龙温化止咳,再加马兜铃、沙参、象贝母化痰止咳,用药方向转到以止咳为主 宝宝
初诊 疹点虽出,热甚,气喘。两目眵黏。脉滑疾之甚,唇舌干。此当是支气管炎。 生石膏30克(打,)杏仁6克,象贝9克,生麻黄1.5克,桑皮9克,扁衣3克,建曲9克,生草3克,鲜茅根15克。 【按】该患儿麻疹刚出未透,主症热甚、气喘均符合风热犯肺、肺热内盛的麻杏甘石汤证。其他兼症如目眵较多、唇舌干、脉滑数均显示患儿上焦热毒内盛。陆渊雷先生用麻杏甘石汤为主方,合象贝、桑皮、鲜茅根,清热化痰;再加扁衣、建曲祛暑利湿健脾。诸药合用正中病机,对于本案麻疹合并支气管炎、肺炎确有很好的疗效。
初诊 自幼有支气管哮喘病。近日曾发寒热。汗出,咳喘大作。几于不耐行动。脉极迟。病在肺尖,防成结核。 生麻黄2.1克(连根节用),杏仁9克,生石膏21克(打,先煎),黑附块9克,炙草3克,苏子9克(炒),没食子4.5克(打)。 二诊 喘瘥减。自云得寒辄增,向有胃病。脉变为数弱,心脏仍不健。 生麻黄2.1克(连根节用),五味子3克,炒苏子9克,谷麦芽各9克,生石膏24克(打,先煎),太子参9克,杏仁12克,炙草3克,黑附块9克,没食子6克,陈皮6克。 三诊 喘咳悉平,今可调补除后患。赢人脉迟弱,舌润,食量本浅,大便却通。 制首乌12克,生苡仁12克,熟附块6克,枳实4.5克,谷麦芽各9克,仙灵脾6克,川象贝各6克,干姜3克,陈皮6克,北沙参9克,炒白术9克,生芪9克,炙草3克。 【按】本案患者自小有哮喘病,近日有感外邪,故发热,汗出,咳喘大作,神疲不耐劳作,脉极迟。当是素体心肺阳气亏虚,加之外邪导致的肺热壅盛,故初诊陆氏用麻杏甘石汤加黑附块温阳解表。另没食子苦温,固气敛肺,用在这里是因患者旧有支气管哮喘,肺气本虚,刻又汗出,喘咳大作,恐肺气进一步耗损,故在清热宣肺的同时用没食子固敛。用苏子意在降气平喘化痰止咳。诸药共奏平喘清热之功,并兼补阳气。 本病生麻黄连根节用,与海派名医陈苏生治疗哮喘,炙麻黄、麻黄根,二麻合用有异曲同工之妙。陈苏生认为:“麻黄根与麻黄作用相反,不但能固表止汗,并且还能扩张血管,使血压下降,呼吸幅度增大。所以二者合用,一开一合,开合相济,既调整肺气,又不致使肺气开泄太过,既能加强肺的活动功能,又无升高血压、助长兴奋之流弊。” 二诊咳喘大为减轻,但素有心肺阳气亏虚,又有胃病的宿疾,所以处方逐渐转为以补气温阳为主,兼以清肺平喘和健脾利湿化痰。二诊中由于外邪病证的缓解,主次问题已经发生变化了。至三诊咳喘悉平,陆氏则用补气、温阳、养阴、健脾、消食、化痰等各类药物,以调补为主。
初诊 感冒发热四五日,初时面色如常,昨忽带青色,气急微咳,喉中痰声,唇鼻燥。脉滑数,有支气管性肺炎之倾向。 生麻黄2.1克,杏仁9克,钩尖12克(后下),生石膏24克(打),象贝9克,炙草2.4克,炒莱菔子9克,苏子9克(炒)。 二诊 服药两剂,病势颇减,咳势减,傍晚忽然咬牙面青,或是心理上怒恼所致。 紫菀6克(炙),桔梗3克,赤白芍各4.5克,北沙参9克,川象贝各4.5克,葶苈4.5克(炒),钩尖12克(后下),神曲9克,杏仁9克,苏子6克(炒),炙草2.4克。 案评:病孩未服第一方时,神识时明时昧,服第一方病势大挫,神识清,畏药苦,不肯饮咽,强灌之,乃咬牙面青,以第二方调之而安。通过这段文字可以看出,患病的小孩没有用药前,神识已经出现异常,而用药后神识转清,再经过第二方的调理最终病愈
《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发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后世用于风寒化热,或风热犯肺,以及内热外寒,但见肺中热盛,身热喘咳,口渴脉数,无论有汗、无汗,便以本方加减治疗,都能获效。对于麻疹已透或未透而出现身热烦渴,咳嗽气粗而喘,属疹毒内陷,肺热炽盛者,亦可加味鱼腥草、黄芩、瓜蒌、贝母、鲜茅根等擅长于清热化痰的药物治之。 选取的四则病案在都使用麻杏甘石汤的基础上有各有特色,第一则属于麻疹未透合病肺炎、支气管炎,用麻杏甘石汤清肺热并透发内在的麻毒,生石膏一药辛凉解表,近代名医张锡纯认为其有很好的透表达邪的效果。 第二则是病患原有哮喘,心肺阳气亏虚,再加新感风热外邪,患者有阳气外脱之象,“脉极迟”说明虚寒甚,所以陆氏使用黑附块温阳固脱。在清肺热的同时温阳,而且连根麻黄的使用也是颇具玩味。 还需指出第二案用附子也值得细考,文中有“近日曾发寒热”,说明现已无寒热。“自云得寒辄增”,“心脏仍不健”,说明陆氏用附子自有其指标,是胆大心细。第三案,则在肺热的同时兼夹惊风之变,故钩尖一药被委以重任。第四案,则是在共有肺热的情况下,内有痰饮,故肺热清后,咳嗽并未立止,而加用温化痰饮的药物下,最终功成咳止。 陆渊雷在《伤寒论今释》中对麻杏甘石汤的看法是:“麻杏甘石汤之主证,为烦渴喘咳,凡支气管炎、支气管喘息、百日咳、白喉等,有烦渴喘咳之证者,悉主之。”上述几个病案也可以看出这个观点很好地运用在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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