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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企业是否应支付劳动者补偿金?支付标准有哪些?

 万宝全书 2017-12-30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出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因劳动者本人不愿意续订合同,用人单位才无需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贲静静律师:女,汉族,甘肃两当人,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现致力于公司法律顾问、经济纠纷,知识产权,债权回收,行政诉讼。曾参与办理了多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合同、公司事务等诉讼与非诉讼业务。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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