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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新规天天出,最讨厌的就数红字发票!操作指南要切记!

 边缘海652 2017-12-31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需要提醒,购买农产品时,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取得的2017年7月1日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前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2)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3)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4)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没有认证期限限制。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其中取得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没有认证期限限制。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5%。

(2)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3)取得通行费发票没有认证期限限制。

来源:xiaochenshui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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