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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辞职是否需承担违反服务期协议违约金

 morecare 2018-01-02


案情简介:


  软件工程师张某经朋友介绍,到一家民营电子设备制造公司工作。公司老板非常看重他的工作技能,不惜花费巨资送他到国外培训两个月。出国回来后,公司与他签订了培训服务期协议,要求张某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 否则要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但是公司在张某工作期间,不但不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 还克扣他的奖金、加班费。张某一年后向公司提出因公司过错辞职,但是公司却要求他赔偿违约金。那么,他应当赔偿公司违约金吗?

争议焦点:

        劳动者被迫辞职,是否还要承担因违反培训服务期协议的违约金?

案件评析:


  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的就业能力、工作技能,可以在员工工作期间安排一定的培训,但是不是所有的培训都可以约定服务期?法律所强调的培训,特指专业技术培训,一旦企业花费培训费用,而且员工也接受了培训,双方就可以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员工的工作年限及违约责任。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 在服务期内企业可以任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如果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比如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 导致员工因此主动辞职,员工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 劳动者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果:

张某不需要赔偿公司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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