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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这种夫妻离婚后 购房算首套 | 京房字出品

 mengmeng17 2018-01-02

各位粉丝:


昨日央行等部门的一纸通知,使得离婚成为了最热门的话题,【京房字】的后台也接到了近500条留言,其中也有很多对于新政具体操作的问题。【京房字】咨询了相关的权威部门负责人,就一些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如何认定离婚二套房


新政中规定,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也就是说,即便购房人在办理离婚过程中已经将名下房产归于另一方,且无贷款记录,还是会被视为二套房,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且房贷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二、无房无贷夫妻离婚怎么办?


有粉丝提问,如果夫妻二人从未买过房、没用过房贷,那么两人离婚后,如果购房是否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贷?


这个问题我们起初也只能照文字回答,因为新政原文写的是“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照此看只要是离婚一年内买房贷款的人,都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贷。


毕竟原文是这样的:



因为存在一些误解,权威部门授权【京房字】给大家进行解读,这句话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有房或有贷的家庭离婚的才算。


换句话说,就是夫妻两人没房子,也没用过房贷,离婚一年内再购房,按照首套房贷款。


【京房字】认为,这一句话经过解读后,就人性化多了。毕竟有些家庭确实会因为多种因素破裂,如果因此使得两个人都背上二套房贷,确实不太合适。


而且,无房无贷的家庭也没必要因为买房而离婚,两个人在一起申请贷款,还能贷款多些。



三、贷款记录公积金贷和商贷互通


还有粉丝提问:我用商贷,以前公积金的贷款记录会不会被计入?或是我用公积金贷款,以前商贷的记录能不能查到?


新政中明确,各商业银行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前,各商业银行定期汇总房贷客户信息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查询查证后统一将公积金贷款记录反馈给各商业银行。


对于经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确认购房家庭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可不再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说白了就是这样:央大姐和公大哥俩人是邻居,但是谁也不知道谁家家底儿有多少,或者说,公大哥原来能查央大姐家底儿,但是央大姐一直不怎么查公大哥的。新政一来,得嘞,你俩互相亮亮家底儿吧,政策给你们建通道了。


这就意味着,即便个人征信记录中没有显示,但只要购房人确实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相关管理部门也会将贷款记录反馈给商业银行,不留下“钻漏洞”的可能。各商业银行对于购房家庭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需留档备查。



四、“接力贷”受影响


最近【京房字】经常能收到粉丝投诉,说他的某个同事、朋友通过把老家的老人办投靠手续,户口迁移到北京,然后就有了两个新的购房资格,可以加杠杆炒房,也可以作为无房户多申请一套自住房。也有人投诉,说有些北京家庭就等着孩子满18岁,再利用接力贷加杠杆炒房。


这次的新政中,基本把这个漏洞堵上了。银行还可以继续放贷,但是按照二套房执行,首付至少60%,利率1.1倍。



五、新政执行的时间节点是什么?


此次新政的实施时间为昨日起,很多粉丝询问是从昨日起离婚的执行新政?还是昨日起网签的购房执行新政?或是以是否批贷为节点?


关于这个,我们只能说,具体的执行节点可以咨询您申请贷款的银行……可以多问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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