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众号为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官方微信,如果您还未关注,请点击上方蓝色“首都中医”进行关注。 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一老一小)与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或合作医疗)制度统一为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下面我们为您简单介绍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覆盖范围 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及其外阜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A类、中医、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无需选择。 缴费时间 2018年度截止至2018年2月28日,以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标准 老年人个人缴费:180元/年 学生儿童个人缴费:180元/年 劳动年龄内居民个人缴费:300元/年 保障待遇 注:老年人及劳动年龄内居民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学生儿童不减半) 基层首诊 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门诊就医实行基层首诊制度。未经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转诊到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急诊除外)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可办理基层首诊的医院: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中的一级及以下;全市中医、专科中的一级及以下。 转诊有效期: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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