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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多写几个字 追债变轻松

 万宝全书 2018-01-09

长期关注本公众号的朋友往外借钱时相信大家都会写借条了,什么“借到”、“本金”、“交付方式”、“用途”、“还款期限”、“利息”等等。

好借好还再借不难,问题是有的人就是不守信用或者确实无钱可还,甚至还和我们玩起了“躲猫猫”。很多朋友为了实现债权不得不走司法途径解决纠纷。问题来了,我们去哪个法院告呢?

这就是司法程序中的管辖问题,通俗一点就是哪个法院管我们这个事?要是双方在借款时没有约定过管辖的话,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作为原告的你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假设被告的身份证记载住址和我们在一座城市还好,哪怕他在本地有固定工作或经常居住达一年以上的也罢。要是这个人是外地人甚至是外省人,那整个起诉立案都会变得异常复杂,你得去对方身份证记载的住所地城市的法院起诉。立案、开庭来回的路途食宿都会给我们增加额外的支出。那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诉讼程序在我们自己的城市进行呢?

当然有!这就是约定管辖。我们只需在借条、借据最后加上一条:若因本次借款产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处理的,应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这下追债不用跑断腿了吧,家门口搞定诉讼。

法律知识日积月累,敬请关注本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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