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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见】A街道a村村主任李某违纪违法案剖析 | 25

 东海瀛洲 2018-01-10

渭南市A街道a村村主任李某违纪违法案剖析

2014年11月起,区纪工委监察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a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有关违纪问题。

经过初步核实,2015年5月22日,区纪工委书记办公会决定对a村村委会主任李某予以立案调查。同时,对a村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彻查。

一、案件事实和基本情况

李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196x年x月出生,家住A办a村,201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初至今任a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会计李二某等人,挪用集体资金32万元;违反财经纪律,在村务开支中违规大量提取现金达1076万元;私搭乱建造成财政损失106.7019万元;未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3年时间发放各类干部补助80.911万元;在管理使用集体资金中责任心不强,导致修建门楼花费较高,群众意见激烈。

同时,调查组还发现,a村小组干部存在虚报冒领绿化带土地租金等问题。

a村案件,涉案金额2339.2947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46.7837万元、集体资金2192.511万元。调查期间,已收缴追回财政资金40.0818万元、追回集体资金35.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75.6818万元。

二、问题原因及经验教训

通过对案件进行剖析,不难发现,a村村干部违纪违法,既有私心太重、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观原因,也有制度形同虚设、监督缺失的客观情况。制度虚设、执行不力的外部环境,以及监督与约束的缺失,为违纪违法提供了滋生土壤,也培养了村干部以身冒险的“胆量”。

从a村案情来看,产生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村财办管工作中监督缺位。

我区目前实行的“村财办管”制度,其目的就是加强村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但是,在执行上,A街道办核算中心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职责,对村级大额支出,几乎没有把关,随取随支。导致a村在挪用集体资金32万元的过程中畅通无阻。对一些明显违反财经纪律的做法视而不见。现已查明,2011年10月至2014年11月3年时间,a村委会仅单笔2000元以上的提现249笔,共1076万元,单笔10万元以上的提现27笔,最大一笔达40万元,令人触目惊心。

2.核算中心干部的认识背离了工作初衷。

街道办核算中心干部在履行村组报销工作时,只看签字不问制度。对村组拿来的发票单据,只负责报账、记账和编制报表。村里的报账员来报账时,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财经纪律。核算中心有些工作人员认为“村里自己花自己的钱,咱给人家把账做好就行”,在这种错误认识下,核算中心干部沦为村组的“记账先生”,背离了“村财办管”的初衷。

3.街道办与执法部门在工作中缺乏沟通。

a村委会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造出所谓的“办公楼”,造成后约3个月,因项目征迁,a村以此“办公楼”加上虚构的二层楼房,从A街道办获得征迁补偿款106.7019万元;其实,该“办公楼”在建设初期,已被区执法部门定性为私搭乱建,因制止无果将其纳入强制拆除名单,但执法部门未将此情况及时沟通A街道办,街道办将其按正常建筑物给予评估补偿,造成财政损失106.7019万元。

假使A办就涉及征迁的建(构)筑物合法性情况向执法部门咨询、假使执法部门对巡查发现的私搭乱建情况向所属街道办予以通报,私搭乱建行为人便无漏洞可钻,财政资金也可避免损失。由此可见,执法部门与街道办工作中缺乏有效沟通,是助长私搭乱建、抢修抢建套取征迁补偿的原因之一。

4.征迁监督与实施方达成默契集体失守。

我区房屋征迁工作大致程序是,先由有关部门选定评估公司;然后评估公司在街道办、村组陪同下开展入户评估工作(村组负责“指门、叫人、搞衔接”,街道办负责熟悉情况收集问题,评估公司负责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登记丈量并核算重置价);最后由街道办在重置价基础上,与房屋所有人签署征迁补偿协议书。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农改办)与土地局负责全程监督,并对评估报告及补偿协议上反映的内容进入现场复核。在各环节中,参与工作的农改办、土地局及街道办干部,不但承担着实施征迁补偿与监督管理任务,还肩负着守护区管委会项目资金安全的责任。这个责任要求参与征迁的干部要时刻警惕并忠于职守,对弄虚作假觊觎项目资金现象必须揭发制止,绝不能守在门口任由盗贼进出无阻、不闻不问。疏忽大意致其蒙混过关已然失职,若对明显问题保持缄默、视而不见,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履职,便是失职、是犯罪,是对其职务身份的亵渎和对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背叛。

本案中,a村以“办公楼”共得补偿款106.7019万元,其中14.8798万元是以一栋144.22㎡的二层楼房拆迁补偿所得。至始至终,没有人见过这栋房屋,包括它原来的主人和买它的主人。据查,这栋房子没用一砖一瓦,未占一寸土地,不是在地上建的,而是在纸上画的。难道真有“神笔马良”?还是征迁各环节选用了稻草人把关?显然都不可能。然而,整个过程未遇一个关口质疑,却是不争的事实。

经过办案人员缜查,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征迁补偿时,对私有房屋,允许在重置价基础上上浮20%予以补偿。a村“办公楼”评估价为91.8221万元,若能享受上浮,补偿总额变为106.7019万元,可多得14.8798万元。征迁工作时间紧、压力大、任务繁重。管委会往往将任务下达到街道办,对下达的征迁任务规定了完成时限,使拆迁工作人员背负着很大的压力,为了尽快完成拆迁任务,部分工作人员往往抱着“赶进度、完任务”的心态,揣着明白装糊涂,不认真审核拆迁资料,甚至滥用职权,采用虚增拆迁面积虚增补偿款等违规方法,来满足被征拆户的无理要求,达到被征拆户自愿拆迁的目的。在协议“办公楼”补偿中,A街道办同意给予上浮补偿。但“办公楼”形式属公产范畴,对于公产,一般不能上浮。为此,街道办与农改办采用了“纸上画房”虚构房屋面积的方法。他们认为这样做的好处是,既让a村拿到了上浮,表面上街道办、农改办又不违反“公产一般不予上浮”。 征迁工作关口较多,程序复杂,单独作案的可能性较低,往往都是评估人员、征迁人员、复核人员之间互相勾结,甚至是征迁人员与被拆迁户之间的蓄意串通,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面积、违章建房等方法共同犯罪。

据查,A街道办干部牛某出面告知评估公司员工刘某,让其给a“办公楼”评估资料上画一栋二层楼,虚构面积为144.22㎡,评估价为14.8798万元。据评估公司工作人员刘某讲,刚开始自己坚持原则不同意这样做,后来得到农改办张某授意后,才答应的。她还说,签约后评估公司受农改办直接管理,对街道办的无理要求可以拒绝,但对农改办的授意,不能不听。

征地拆迁中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往往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为减少风险,涉案人员对违法过程一般都要进行周密谋划,然后联系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协同作案,多数情况下并不直接截留或侵吞补偿款,而是钻政策的空子,伪造出一套手续完整的征迁补偿资料,表面上,看不出任何问题。例如,前一段查处的B街道办干部柴某等人贪污房屋征迁补偿款一案,犯罪嫌疑人用的便是这种手段,相当隐秘。所幸,“柴某等人贪污案”中,仅仅是征迁工作人员上下串联,未勾结伪造资料上的“被征迁户”,我们可以从“被征迁户”身上打开缺口。一旦征迁人员与“被征迁户”勾结,形成利益同盟,案件的调查取证将会更加困难。加之房屋等标的物拆迁后,很难找到实物证据,从已留资料又不易发现问题,大部分证据只能从口供中获取,这样就不可避免给查办案件和固定证据带来难度。

5.村委会在村务公开工作中避重就轻。

在村务公开的三项内容(政务、事物、财务)中,群众最关注的是财务公开。我区目前实行村务每月网上公开的办法,在区监察局的监督下,办事处、村委会每月将村务情况公布在网上。a村对于村级重要事务尤其是涉及到财务问题遮遮掩掩,不愿公开甚至不公开、半公开,或者只公开无关痛痒的内容。如,像发放村组干部补助80.911万元之类开支,就没有在网上公开。

6.街道办对村组的管理约束情大于理。

我区当前的实际情况是,区上把村务公开的任务定在街道办,但街道办对于不规范、不按时进行村务公开的村,显得束手无策。每到当月村务公开的日期,街道办都要多次催促,村里却迟迟拿不来村务公开需要的数据,好不容易催来数据,街道办也就顾不得报来的数据是否真实、内容是否规范。一心想的是:先把这个月的村务公开工作应付过去再说。

村里报送的公开内容让群众看不明白。群众看不明白,村组一些干部便有机可乘。据查,2010年,a村五组在绿化带租金支付到户时,五组原会计刘某在绿化带租金发放册中,用原妇女队长黄某姓名作假绿化带面积3亩,套取租金6000元。如果将租金发放情况向群众公开,村组干部也许就不会、也不敢这样毫无顾忌地进行虚报冒领。正是因为街道办在村务公开工作中对村组缺乏有效的制约,使得村务公开工作未走入规范的道路。

7.监委会在村务监督中软弱无力。

按制度要求,每笔财务收支都必须由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对票据进行逐一审查,方可入账。但实际操作中,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对重大的收支票据往往不知情或者充当“老好人”,在开支票据上签字不负责任,走程序、敷衍了事。通过调查,a村监委会主任根本就不明白自己的职责权限是什么,对村里的财务收支情况基本不知情。这样的现状,使得a村在村集体资金管理上的重大风险根本无法防范抵御。2012年至2014年三年间,a村以专项工作补助、三委会工作补助、小组组长工作补助、妇女组长工作补助、治保会工作补助、图书管理员工作补助等名目发放干部补助,耗掉集体资金80.911万元。

据了解,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大都是由村民代表在村两委会的授意下推选出来的,并非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而成,因此受制于村两委会,使得监委会很难发挥监督职能。如,a村委会2011年花费16.6654万元建造的门楼,经陕西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14年11月24日评估,核定其重置价值为7.92万元。花费高出重置价8.7454万元。一个不到8万元的项目,花掉16万多。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其危害不容小觑。

三、堵漏对策与工作建议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处在服务群众的第一线,与群众有着广泛的联系,他们的腐败,直接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对此怒言相向。如果此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问题长期积累,得不到有效解决,就有可能由小酿大,导致基层矛盾在一些关键点上凸显出来,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健全机制堵塞漏洞,加大惩处力度,用打“苍蝇”的真实战果,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工委、管委会反腐的决心。籍此,结合高新区实际,建议在今后工作中,逐步落实完善以下工作。

1.落实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夯实街道办核算中心的监管责任,端正核算中心干部工作态度和认识,明白自己绝不是村组的“记账先生”。要严守财经纪律,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对报账中发现的疑似问题,及时筛选核实;对于明显的违规问题,视其程度做到责令其改正、向纪工委通报情况等。

2.强化村务监督。要切实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在街道党工委指导下,由村党组织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建议尽快制定出台“村级财务三笔会签制度”,明确授予监委会对村级事务、尤其是财务的监督权、签字权。对于未经监委会审核签字的票据,核算中心一律不予报账。村民监督委员会在街道纪工委指导下、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3.规范村务公开。区监管部门要指导街道办事处,就村务公开工作中如何公开、公开哪些内容、详尽到什么程度提出具体要求;街道办要制定一套切中要害、可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对于不按要求报送公开资料数据的村组,可以采取对其财务专项检查、冻结其报账等措施,保障村务公开工作的规范、顺利施行。

4.建立协作机制。要在全区建立街道办与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街道办拥有村组各级信息资源网络,能及时有效地向执法部门提供违规建设的线索;执法部门能较为专业地甄别建(构)筑物合法性,为街道办在征迁补偿工作中提供重要依据。因此,双方要在相关工作中互通情报,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减少工作失误。

5.堵塞征迁漏洞。一是建立征迁工作倒查制度。尽快制定一套较为完备的征迁工作机制,进一步明晰征迁工作人员岗位职能和衔接责任;二是强化主体责任格式。将评估机构选聘权提升到管委会层面,由管委会领导直接负责;三是落实评估机构弄虚作假的法律及连带责任。在合同约定中,对造成损失的,由区法制办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经济赔偿及其它责任,并将该机构纳入黑名单,一段时间剔除出高新区;四是要建立征迁工作事后抽查回访制度。在征迁结束后,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征迁资料,就房屋附属物情况、补偿款情况向被征迁人回访核实。

6.加强纪检监察力量配备。需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面对当前各类案件多发态势,建议适当增加办案人员;建议在建设局、土地局、财政局等部门派驻纪检组,逐步达到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要求的全覆盖。

7.加大警示教育。应当针对村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一定范围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以达到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的目的。同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采取查办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干部的方法,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树立“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意识,时刻保持自我教育、提醒和约束。

总之,a村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面对腐败现象,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必须有效预防腐败。要唤醒《党章》意识,重温誓词,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要立足教育辅之法纪,并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思想防线;要规范行为执行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要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清正廉洁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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