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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十字街道

 飞翔蓝天 2012-04-15

 

各村(居)、社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街道党风廉政建设,保障街道村(居)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正常运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村(居)村务监督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要求,以有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有利于强化党员群众对村居“两委”干部监督为目标,以“依法合规、民主管理、群众监督、村民自治”为原则,以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评判权为重点,着力提高村居民主自治水平。
二、工作目标
整合村居现有各种监督组织,建立村居监督委员会,健全和完善以村居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居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形成对村(居)干部行使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村居组织延伸,进一步促进农村稳定和村居干部勤政廉政。
三、组织形式
    (一)机构设置。村居监督委员会是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授权开展工作的村居监督机构,对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在街道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在街道纪工委指导下,在村(居)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村居监督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中至少有12名成员懂财务管理。主任由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兼任,副主任一般由威信高、敢于坚持原则、能胜任工作的退岗村居干部担任。委员会下设纪检监督、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监督、建设工程监督、环保生态监督等小组。每个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各小组成员可交叉任职。
   (二)产生程序。委员会由村(居)党组织推荐提名,经街道党工委审核后,由村(居)组织召开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原村民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可优先考虑,交叉任职)。村(居)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与村(居)两委成员任期一致,也可连选连任。
   (三)候选人条件。候选人应是本村村民代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法规知识,有较高的威望,协调能力强;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热心公益事业。村监督委员会成员(主任除外)实行回避制度,村(居)两委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文书、报帐员也不得担任村(居)监督委成员。
   四、权利职责
   村居监督委员会重点对村(居)“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部署情况,以及村(居)两委成员、党员等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村(居)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向街道纪工委报告工作,年终向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上级组织、村(居)两委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一)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居)民支持村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履行监督职责,村居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村(居)两委会议,对村(居)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执行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监督事项;对村(居)组织或村(居)干部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纠正;对监督中发现的疑问,可要求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当事人如实说明情况;对违反规定和工作承诺,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居)干部,要求其接受质询,作出解释或主动辞职或建议追究责任,启动罢免程序;村(居)监督委员会根据村(居)民代表会议授权,主持召开述职或述廉会议。村(居)监督委员会参与街道对村居(两)委的考核,每年对村(居)两委及其成员监督情况逐人逐项进行评鉴,评鉴结果作为街道对村(居)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受理群众信访,并向村(居)两委反馈村(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按照镇纪工委的要求,可协助调查本村(居)的违规违纪问题;村(居)监督委员会在履行监督村(居)两委工作的同时,也要接受村(居)两委和群众的监督。村(居)监督委员会发现街道工作人员在村(居)工作时有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上报。
    五、主要内容
    村(居)监督委员会作为村(居)组织的监督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主要开展以下监督工作:
   (一)村务公开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内容监督、方式监督、时效监督和程序监督。内容监督:要求村(居)级组织把各项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本村建设的项目、村(居)级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村(居)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一事一议”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村(居)干部的补贴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以及村民关心的其它事项,全部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全面、细致、真实地进行公开。方式监督:要求村(居)级组织以公开栏、公告屏、报告大会、接受质询等四种以上方式进行村务监督,要求村(居)级组织及时进行村务公开。村(居)监督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材料上签署意见。程序监督:从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监督村务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财务收支监督。督促村(居)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监管。监督应发给农民的专项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督促村(居)完善直补资金的管理和支付方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问题发生。全面监督村集体收入入帐情况,防止出现帐外帐和“小金库”;对村支出情况逐笔审核,凡村(居)监督委员会未签署意见的,街道农经中心不得予以报销。
   (三)资产资源监督。督促村(居)组织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台帐,完善监管办法,防止资产流失。村(居)集体资产发生产权转移时督促村(居)组织通过市场评估确定价格;村(居)集体资产出租时,督促村(居)组织将出租方案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农村集体土地、山场、水面等资源在开发利用时,督促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
   (四)党务公开监督。重点监督村(居)党组织执行村(居)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情况;对村(居)干部的民主评议和考核情况;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情况等;对村(居)两委拟聘用人员人选、村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人选进行监督审查,提出意见。对村(居)两委成员的初步人选监督情况进行审查,向村(居)民公开审查结果,向街道党工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重要事项监督。督促和帮助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质询听证会等民主议事制度,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督促村(居)两委组织村(居)民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对所议事项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加强民生工程在本村(居)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专项资金规范有序发放,使之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六)效能作风监督。以“诺廉、示廉、述廉、问廉、评廉”等“五廉”为载体,对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六要六不要”的要求及街道对党员、干部有关规定,监督村(居)两委成员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要求村(居)两委成员事前作廉政和工作承诺,事中展示自己监督实情,事后监督双述,接受质询和评议,从而促进其廉洁高效,干净干事。
  
 
 
 
沭阳县十字社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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