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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主动要求不交社保,单位的法律风险在哪里?

 万宝全书 2018-01-12

许多私营企业在招聘时,经常会遇到员工主动要求单位不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且,他们自愿写下承诺书,承诺自己要求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以后的责任由员工自己承担,与单位无关。单位往往另外从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拿出一部分,直接以补助等形式支付给员工。因为招人困难,好不容易招了个人,又不要交社保,比正常缴纳社保要省不少钱,招聘单位私底下还偷着乐呢!

但往往因为这个,让单位乐不起来。这不,朋友昨天来电说:单位招的一个员工一个月前干活时折了脚,造成骨折。医生虽说无大碍,休息两个月就能完全康复。那员工也不急,工资照拿,单位安排工作也不理,天天在家休息。可单位急了,年底正需要人手的时候,拿工资不干活,要解除合同却无从下手。

急啊!说咋办?问:有没有交社保?没有,她自己要求不交,写了承诺书。又问:那单位应缴纳的部分到哪里去了?以补助形式随工资发给她了。哦,那只能凉拌喽!

为啥?员工的《承诺书》如废纸?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是国家强制保险。所以,员工个人的承诺无权免除单位的法定义务。

 承诺无效的后果:如果八戒倒打一耙,那麻烦大喽。单位可能面临的风险有:1、工伤赔偿。2、补交社保。3、经济赔偿。4、单位缴费变成了员工福利。5、行政处罚。得不偿失啊!

当然,各地法院审理案件,掌握的尺度不同,判罚各一。

  唉!又上小鬼子当! 风险不风险,人品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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