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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的妇女观

 书蠹之家315 2018-01-13
   
     周代对于女性的论述在《周易》中较为集中,尤其是其中的《家人》、《恒》、《咸》等卦。战国时代的荀子就已经注意到了《周易》有关女性与男女关系的论述,《荀子·大略》说:“《易》之咸见夫妇,夫妇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周易》者,“以此文王所演,故谓之《周易》”(李学勤主编:《周易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所以,其中所蕴含的思想观念可以代表周代人的观念。事实上,周代有关男女之别的阐述与规范已经很多,而男尊女卑观念也是在这个时代被反复论述的。 

    周人有关“男女之别”的论述主要是从男女对立、对女性的弱化、强调男性特权三方面加以规范的。

    男女对立

    《周易》是以“-”与“--”的错综排列以象征万事万物,象喻人事与人伦关系的。《周易》的《干》与《坤》就分别以卦象来象喻男女两性关系各自特定的内涵。《干·彖》曰:

    大哉干元!万物资始,乃统天。

    从对乾卦的阐释中我们可以看出,干是具备了“大”、“元”、“始”、“统”的特性,“元”乃“始”之义,也就是说,干具有至大无极、万物伊始、统摄天地宇宙之义,它是被高高地崇举的。

    再看《坤》。

    坤:元、亨,利牝马之贞。“牝”为雌性,“利牝马之贞”即是“利女贞”。

    《坤·彖》曰:

    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

    与上述的《干·彖》对比,可以看出,“顺承天”是“坤”所包含的固有含义,而比起干之“资始”,“坤”只是“资生”,其对于世界的意义显然没法与干之初始、统摄万物相比,而是依从性很明显。《周易》通过对“干”“坤”的不同定义,让人们明白了男女是有别的。《易· 系辞》也说:“成象之谓干,效法之谓坤。”更明确地指明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干具有独立成象的功能,而坤最大的功用只在“效法”,而不在创造。乾坤与阴阳、强弱、男女对应,“干”“坤”之定义与阐释本身即体现了男与女、阳与阴、强与弱的关系,二者是对应的,但更大程度上是对立的。

    男女的对应与对立关系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转化。《坤·文言》曰:“阴疑于阳必战。”意思是说,如果阴盛了,就威胁到阳的地位,阳必发动,欲除去阴;而阴既强盛,不肯退避,故发生争斗是必然的。这也是从反面说明了阴柔的必要性,在某种程度上,阴柔是一种自我保护。“阴疑于阳必战”强调了阳盛阴弱、阳刚阴柔、男强女弱、男尊女卑,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和平相处,相互呼应,否则“必战”。男女之间的对立关系就是由于女强男弱或女子不安于自己卑弱顺从的地位与处境而引发的。在反映家庭关系的《恒》中:“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恒·六五》)这里的“妇人吉,夫子凶”进一步反映了男女、夫妇之间的对立关系,即:只要妇人是吉利的,男子就会产生凶险。换句话说,要想使丈夫保持吉利,妇人就不能吉利,这样才会成全丈夫,稳定家庭中的各种人事关系。男女的对立关系,一至于此。

    对女性的弱化

    男尊女卑的思想并不是一个凭空的概念,而是有着相应的规定,并以此作为基础,来训化教导那时的人们。这些规定尤其是针对女性的,虽然涉及的方面很多,但都有一个总体的倾向,即弱化女性。弱化女性的首要任务是向女子灌输顺从的思想,主张顺从为女子之本,顺从乃女子美德。《坤·文言》曰:“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意思是说,女性虽有美德,但尤以含蓄顺从为尚,不敢擅自主张独自成事,必须服从或顺从男性,强调了女性在顺从美德之下的附属性与依赖性。

    “柔皆顺乎刚”(《巽·彖》)也陈述了柔必须顺从刚、女必须顺从男的原则,这似乎已成为当时的公论或定律,女子如果违背了这一定律,就会受到一定的惩罚。《蒙·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蒙·六三·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该条之下王弼注曰:“女之为体,正行以待命者也。见刚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施之于女,行在不顺,故‘勿用取女’,而‘无攸利’。”因为女子主动了,就显得不恭敬,不“待命”,因而就是“不顺”了。而不顺实为女人大忌,其结果就是这样的女子没有人娶也不敢娶。所以,身为女子,无论在什么事情上,只要违背了“顺”的原则,都是不对的。

    女子不仅要遵循顺从的美德,而且在顺从谁的问题上也要考虑清楚。《随·六二》曰:“系小子,失丈夫。”《随·六三》曰:“系丈夫,失小子。”“系”即依附、顺从之义:如果顺从了丈夫,就不能顺从儿子;顺从了儿子,就不能顺从丈夫。从中可以看出,“顺从”实际上是一种权力的上交,这一权力上交给谁,谁就更有权威。因此,顺从不当也容易引发父子失和、权力之争,所以后来才有了《礼记·郊特牲》的“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的规范。

    一个女子,如果表现得顺从,那么即使她见解狭窄,没有做什么事,也会得到承认。《观·六二》:“窥观,利女贞。”王弼注曰:“体性柔弱,从顺而已。犹有应焉,不为全蒙,所见者狭,故曰‘窥观’。”这也就是说,女子即使所见狭陋,对女子而言,也不是什么大错,只要做到顺从,这样反而会对女子有利。可见顺从对女子有多么重要。

    周人对女子的弱化还表现在所谓的“正位”上。《节·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王弼注曰:“节之大者,莫若刚柔分、男女别也。”所谓“刚柔分”、“男女别”,实际上就是要划分清楚男女各自的角色规范,各守男女本分,尤其细致地规定了女子应守的本分。《家人》曰:“家人:利女贞。”《家人·彖》:“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这里虽然提及几种人伦关系,但根本的,还说的是男女之间的关系。家虽然是女子的天下,但也必须做到“正位”,即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这样家才安宁,天下才能稳定。虽说是家庭内部的事,却关乎国家、天下,足见“正位”对于女性及家庭的意义。

    女子做到正位,对自己与家庭都有利,否则,就会导致夫妻反目,引起丈夫不利。《小畜·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彖》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舆为主导,辐为辅助,本应以辐辅舆,现在反过来辐要挣脱舆,这种女子不愿意服从于男子的状态必然引起夫妻关系不稳定,导致夫妻反目。这里夫妻反目的原因就是男子处于下位女子处于尊位,所谓的“己为阳极,上为阴长,畜于阴长,不能自复”(王弼注)。《小畜·上九》王弼注曰:“妇制其夫,臣制其君,虽贞近危。”这又是妇制其夫必导致危险、战伐的例子,进而说明,阴不能与阳平等,妇人不能与男子平等甚至强盛于男子,否则,即会受到惩罚。释卦者在道德之外又加了惩戒,目的是让女子不要犯戒,恪守妇人顺从柔弱的本分,做到“正位”。由此可见,男女、夫妇的关系是在女性克制自我、成全男性利益的基础上成立的。

    对女性的弱化还在于将她们限制在家庭之内,使其恪尽妇职。《家人·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意即妇人的职责并不是去做什么,只要尽到主持中馈的职责,也就尽到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就会贞吉。这是从侧面反对女子参与家庭以外的公共事业和政治活动,否则就会被认为是越权而不守妇道,遭致唾弃,正如周武王在伐纣时历数纣之罪行时说的“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尚书·牧誓》)。

    此外,对女子弱化的规定还包括强调妇贞。《困·六三》:“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即指女子必须恪守妇德,不能擅自离家外出,那样被视为易给丈夫和家庭带来凶险,这其实是对妇贞的要求。《渐·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丈夫出征未归,妇人非夫而孕,是不被提倡的,因此被认为是凶险之兆。

    强调男性特权

    《泰·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王弼注曰:“妹者,少女之称也。”这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夫妇结合繁衍子嗣,而在于老年男子娶少女是吉利之象所体现出来的观念。“帝乙归妹”不仅体现了男强女弱,更主要的是在于年龄幼小的女子容易被男性操控掌握。类似的思想有:“枯杨生,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大过·九二》)相比于“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大过·九五》)的不被赞成,人们对男性在两性方面的权利要宽容赞赏得多。不仅如此,男子畜妾也被冠以堂而皇之的理由。《·九三》:“遯系,有疾厉,畜臣妾,吉。”以吉凶的名义,主张男子畜妾是吉利的,将本属于道德层面的事推至系乎生命安危的层面上来,摆脱了道德束缚,男子的特权就稳固无疑了,也就更理所当然了。类似的借口还有“得妾以其子,无咎”(《鼎·初六》)。并且,在性对象的占有上,也拥有特权:“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剥·六五》)《周易》妇女观的立足点虽然是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但依然显示出它的独特性,即与后世妇女观念相比,它主要是在哲学的层面来考察问题的,所涉及的妇女观念也是我们在哲学的层面析出的,而不是有意地就妇女观念来进行讨论的。

    《周易》妇女观的阐释,是在连类而及的情形下进行的,但是从只言片语中仍然能够看出它的时代性和周人对于女性的看法。这也就是笔者单独将其作为一个题目考察的初衷,它或许对于认识和把握周代文学中的女性会有一定的参考或借鉴作用。

 

资料来源:《寻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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