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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贪污贿赂案件证据的收集

 芳草屋845 2018-01-15


随着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的深入,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犯罪行为和手段日趋智能化,反侦查能力日益增强,调查难、取证难、阻力大,加之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时间作了严格限制,律师的提前介入等等相关规定,赋予了犯罪嫌疑人更多的诉讼权利,使反贪侦查工作必须转变证据观念、强化证据意识,把收集固定证据作为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

在开展案件调查中,检察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依法收集、固定、运用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据的收集范围,因每个案件的情况和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就贪污贿赂案件来说,凡是同贪污贿赂案件事实存在联系,可以证明案件的客观事实的,都属于收集的范围。

收集证据的原则和要求主要是:

1、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检察人员不得违反程序规定,否则是无效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不能把注意力

只盯在口供上,要全面收集证据,防止出现错案冤案。

3、不得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4、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免除证人的恐惧心理,摆脱可能受到的威胁、损害,让证人讲述案件真实情况。

5、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获取全面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

6、证据一定要查证属实。证据要经当事人双方和公诉人、辩护人的质证,要将该证据所提供的情况与其他证据相互验证,去伪存真,从而确定证据是否真实。

贪污贿赂案件证据收集的方法:

1、收集证据要先外后里,这是办理贪污贿赂案件最常用的方法,指先从外围取证入手,由外及里逐渐缩小视线范围,取得确凿的事实证据,再攻其口供,使其供述不易改变、不能改变。实践表明,先外后里收集证据,改变了传统侦查重心放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获取口供、再进行核查的做法,对突破贪污贿赂案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要充分利用科技方法收集、固定证据。贪污贿赂犯罪中,许多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轻易交代犯罪事实。特别是贿赂案件中,由于言词证据“一对一”,书证以及其他证据难以堵死,需要采用一定技术侦查手段获取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串供,使证据的采信力得以提升。但应当看到,这仅仅是解决了与犯罪嫌疑人正面接触后收集、固定证据的问题,随着侦查重心的转移,用技术设备收集固定证据的工作也要前移,即不仅要收集与犯罪嫌疑人正面接触后的有关证据,更要收集和固定秘密调查中的证据。

3、广泛收集各种间接证据。间接证据的收集运用,一方面可以增加证据的数量,验证直接证据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特别是在贿赂案件“一对一”的情况下,一旦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毁灭、篡改证据的事实,就可以利用间接证据反证犯罪嫌疑人狡辩和翻供的不真实性,从而提高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对案件起到完全证明的作用。许多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处,都是在广泛收集间接证据的基础上发现直接证据,进而予以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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