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食品标准的不断更新,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各种正在使用的产品标准需要变更的情况。今天我们就来说下有关这方面的内容。 食安国家标准作为产品标准,是否合适?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 第六十条 关于产品标准代号的标示 应当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可以不标示年代号。产品标准可以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标题可以采用但不限于这些形式:产品标准号、产品标准代号、产品标准编号、产品执行标准号等。 01 标准发生变更的几种情况 如<GB 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被<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替代。 如国标转换为行标,或由强制标准转换为推荐标准。 如原产品标准《GB/T 6192-2008黑木耳》中关于水分的要求为≤14%,高于新发布的《GB 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所规定的其他食用菌干制品水分≤12%。 GB/T 6192-2008黑木耳 GB 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02 新标准部分指标严于原标准 1、更新相关的文件 如产品适用的法规标准清单、HACCP计划、成品检验标准、SC中标注的标准、经过备案的企标等。 3、更新相关标签及包装(需要时)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部分由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具有自公告之日起2年的过渡期来修改产品标签标注、标准备案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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