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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书法意象林圭

 聽雨軒sjh 2018-01-16

论 书 法 意 象      林圭

(2012-04-27 09: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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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论 书 法 意 象

林 

论 <wbr>书 <wbr>法 <wbr>意 <wbr>象 <wbr> <wbr> <wbr> <wbr> <wbr> <wbr>林圭

    近年来,关于书法意象的论述颇多,意象一词在书论中频频出现。然而对于书法意象,却出现了较多误解。如白鹤《论书道艺术语言的涵义》一文中,举例说:

    如传张旭《古诗四首》(图一),其中的圆转,神似苍劲的藤,或象一根圆折后又会弹回去的钢针的意象。

    ……

    如颜真卿《刘中使帖》中的“耳”字,既像墙上淌下的水痕,又酷似古藤下垂的意象。1

    这样理解书法意象的人,恐怕不在少数,然而却是错误的。

    又如于庆霁先生在《书法意象论》一文中,又列举了另外一类对意象的误解:

    对“意象”一词很容易产生理解上的错误的,特别是当用意象一词同具象、抽象作不恰当的比附时,更容易做望文生义的理解。譬如认为意象就是意念中的形象,即在艺术家头脑中所形成的未来作品的雏形,或当作出于主观构造的形象,即“抽象的抽象”,认为向意象的飞跃,要经过抽象概括。这样意象或是成了形象思维的半成品,或是具象与抽象的中介环节,甚至抽象的同义语。

……

    这种误解的明显例证见于1991年《书法研究》第四期刘晓纯的文章:“中国美术走向抽象有两个通道,一路顺西方具象、意象、抽象的历程顺流而下,谓之‘西体中用’或‘借石攻玉’。” ……看来,刘先生确实把意象当成了如具象、抽象一样从西方论著中译过来的词。(2)

    于先生所列举的误解是把意象当成头脑中、意念中的东西,或把“意象”当成西方文艺理论中翻译过来的名词,都是错误的。头脑、意念中的东西,还没有在书法作品中表现出来,就形成不了意象。意象理论是中国古代艺术理论中非常重要的审美范畴。刘熙载《艺概·书概》开篇即云:“圣人作《易》,立象以尽意。意,先天,书之本也;象,后天,书之用也。”可见,一件作品中如果无“意”,则失去了“书之本”,是不成其为书法的。有了“意”,书法家运用书法技法等艺术表现手法,形成书法意象。

    因此,书法意象是主客观融合的产物,它既不是纯主观的,也不是纯客观的。也可以说,既是客观的,同时又是主观的。书法意象,使我们能从书法线条的客观之“象”中,领悟到主体之“意”。因此,书法意象也是欣赏者与创作者之间沟通的艺术“语言”。

    于先生认为:“如果我们承认意象概念同玄学的‘言、象、意’之辩有密不可分的渊源关系,那么,就可以推论所谓意象,产生于主体对这些恍惚之象的朦胧感悟。”(3)

    由于于先生也没有将“意象”坐实,他的意象论就没有落脚之地,还是存在于头脑中的虚幻,给人一种云里雾里的感觉。我们将意象坐实为书法线条的意象性,就使得“意象”有了归属。意象性的书法线条,就是书法作品的汉字线条,在文字意义之外,另具意蕴,它蕴含了书家的情感意趣、学识修养,以及时代、地域、风格等诸多信息(图二)。意象性的书法线条,是书法家的主观之“意”与书法线条客观之“象”的融合(图三)。

    书法意象是一种新质,它是介于主、客观之间的,非心非物,亦心亦物的东西。意象性的书法线条,已不再是点、横、竖、撇、捺的机械组合,而是由物质到主观精神世界的一个通道。这样,意象不是什么“蓝图、雏形”,不是“朦胧感悟”、不是“钢针”、“古藤”,就一目了然了。

    我们之所以说“圆转象钢针,耳像古藤下垂”非书法意象,是因为,书法意象之意来源于书写者的主观精神,他在写这些点、横、竖、撇、捺时,是根本不去考虑这一竖要如古藤,这一钩要如钢针的。欣赏者所看到的,“钢针”也好,“古藤”也好,绝对不是书写者所要表达的意,那么“钢针”、“古藤”也就不可能是书法意象。如果有人故意将竖写成古藤,将钩写成钢针,非但不是书法意象,反而是俗书。

    我们可以拿一个诗歌意象的例子来作类比。袁行霈先生在谈到诗歌的意象时举例说:

    “梅”这个词表示一种客观的事物,它有形状有颜色,具备某种象,当诗人将它写入作品之中,并融入自己的人格情趣、美学理想时,它就成为诗歌的意象。由于古代诗人反复地运用,“梅”这一意象,已经固定地带上了清高、芳洁、傲雪、凌霜的意趣。(4)

    诗人笔下之梅,与现实之梅,已经不是一回事。“梅”这一意象,与现实中有形状、有颜色的梅的形象,也不是一回事。

    书法中的意象,是书法家将自己的审美意趣融入到书法线条中,而欣赏者在欣赏过程中能够解读的东西。以一“点”为例,这一“点”的大小、形状、势态等等要素构成了一种象。我们就这一点的大小、形状等孤立地看,确实都是抽象的,但经过书法家的艺术创造,其中就融入了书法家的审美思想、情感意趣。因此,这一点就不仅是简单的抽象,而是具有意象的一“点”了,这一点的大小、形状、势态等等,不同的书法家会有不同的写法,同一书法家,写不同的点也会有不同写法。这一点的意象,是主体精神之表露。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我这样说,也许有人会误解为书法意象,就是书法家把主观的“意”用客观的“象”(线条)表现出来。事实上,书法作品的意象一经形成,便是一个整体,不可将其强为分割开来,而去追问一件具体作品的意是什么,象又是什么。书法意象与诗歌意象一样,经过历史的、文化的积淀形成某种稳定因素,同时,书法意象又会在不同时间或不同欣赏者之间产生差异。

    书法凭借意象来沟通书法家与鉴赏者的审美经验世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书法并不是纯视觉艺术,人们用眼睛所看到的,并不是书法的全部。否则,任何一个人,所看到的同一件作品,就视觉来说,应该是一样的,或大致一样的,但为什么不同的人对同一书法作品的感受又是不一样的呢?或者说,除盲人以外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作书法的欣赏了。可事实却并非如此。换言之,书法作品所展示的,还有肉眼所看不到的,而需要我们用心去感悟的东西。

    用心感悟,是艺术鉴赏的重要方式,在中国古代文艺理论中,喜欢用品、品味、品鉴一类的词,就是重在心与心的交流。欣赏者不仅仅停留在书法作品本身,而是通过所鉴赏的作品,去领悟创作者的审美思想,从而实现从物质世界到精神世界的飞跃。

    这个问题,大思想家王弼在《周易例略·明象》里说得最为透彻;

    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

    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象生于意而存象者,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

    在书法艺术中,书法线条,大抵相当于“言”,书法线条的视觉形象,与王弼所言的“象”相仿佛,而意,可比于书法中的“书意”。书法作品与意象以及书意的关系,大致也可作如是观,也就是:得意忘象,得象忘言。

    举例子说,书法中的许多汉、魏碑刻,其刻画的刀痕,已非书写的笔痕,有些甚至与书写的笔迹大相径庭,还有的碑刻,风化得厉害,风化的痕迹自然不会顺从人的创作。但仍不影响其作为一代名碑,成为书法史上的经典。再如王羲之《兰亭叙》、颜真卿《祭侄文稿》(图四),均有多处修改、涂抹,仍无损于作为天下第一、第二行书之称,岂非得意忘象乎?

    司空图《与极浦书》云:

戴容州云:诗家之境,如蓝田日暖,良玉生烟,可望而不可置于眉睫之前也,象外之象,景外之景,岂容易可谈哉?

    书法的鉴赏者们,是不是也应该从书法作品的意象之外,去追问书法之境呢。可见,意象并不是书法审美的终极目标。因此,不可拘泥于象,不可执着于书法意象,而要追求意象以外的精神世界,这才是书法艺术审美的目标。

 

注释:

  (1)二十世纪书法研究丛书《品鉴评论篇》。上海书画出版社,2000年版。

  (2)、(3)《全国第四届书学讨论会论文集》。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

  4袁行霈著《中国诗歌艺术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文是几年前的一篇旧文,蒙台北《中华书道》杂志主编杨旭堂先生抬爱,发表于《中华书道》2011年冬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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