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不得虚开、补开、漏开、单联填写入库单,必须整联复写,违者追究库管员经济责任。
7
、商品入库后,库管应按商品类别、进货批次分类存放,并填制标签。
8
、领用物品应由领料经手人填制
“
出库单
”
,相关部门负责人、库管员及领料人签字后,
库管员方可发货,并填制
“
出库单
”
,出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料部门存查,一联库管自留
登记库房账,另一联按存货类别汇总于第二天送财务。
9
、所有发货、进货凭证、供货商所送物品定价通知书等按月进行装订,妥善保管。
10
、每日检查存货,并使其符合最高储备量及最低储备量标准,低于最低储备量应及时
打申购单,经总经理签字后通知供货商送货。
盘点制度
为了加强各店面的财物管理,确保财物盘点的正确性,准确核算营业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一、盘点范围及要求
1
、盘点范围包括:现金、存货、固定资产。
2
、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对盘点期间已收到而尚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商品,应
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二、存货盘点
1
、存货盘点包括手机、电脑、配件、固定将、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2
、盘点方式:采用每月盘点和年终盘点。
3
、盘点人员:
(
1
)盘点人:由库管或实物负责人担任,负责点计数量。
(
2
)监点人:由各部负责人、财务会计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
止休假,并按时到达盘点地点。
4
、所有盘点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5
、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数量为据,不得以估计定数据,不得伪造数据记录。
6
、盘点完毕,盘点人员应填制
“
盘点表
”
,各责任人签字,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财务部门留
存,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第二联留存各部门备查。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总经办